编辑: yyy888555 | 2019-09-27 |
本公司于近日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明 电浙价电[2013]30 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统调燃气电厂临时上网电 价的通知》 (浙价资[2013]185 号) ,现将通知内容与本公司的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13]1246 号) ,今年
7 月10 日起调整国内天然气门站价格.为疏导气源价格 上涨矛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组织实施工作 的通知》 (发改电[2013]119 号)要求,经浙江省政府同意,决定相应调整浙江 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萧山电厂 燃气机组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 3.22 元(含税) .该价格调整 自2013 年7月10 日起执行.本次调整前,萧山电厂燃气机组天然气门站价格 为每立方米 2.41 元(含税) .
二、为疏导发电用气价格上涨的矛盾,保障电力供应,经浙江省政府同意, 决定调整省统调燃气电厂临时上网电价.其中萧山电厂燃气机组临时上网电价 调整为每千瓦时 0.904 元(含税) .该价格调整自
2013 年7月10 日起执行.本 次调整前, 萧山电厂#
3、 #4 燃气机组临时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744 元 (含税) .
三、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因供热需要超过计划发电利用小时发电上网电量, 其电价一律按每千瓦时 0.77 元(含税)结算.
四、萧山电厂#5 机组自投入商业运营至
2013 年7月9日发电上网电量,其 电价按每千瓦时 0.744 元(含税)结算.萧山电厂#5 机组于
2012 年8月6日投入商业运营, 在本次电价确定前, 原暂按调试电价每千瓦时 0.3856 元 (含税) 结算.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7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