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9-28 |
1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1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6
(九)收费标准…7
(十)咨询服务…7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7 1.
提交方式…7 2.获取收件编号…7 3.获取收件凭证…7
(二)受理…7 1.材料补正…7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8
(三)办理进程查询…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8
(五)流程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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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救济途径…9
(一)投诉…9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0
四、表单填写…10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0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10
五、有关说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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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 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城市供水经营许可 编码:3706000102301
(二)实施机构:烟台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科
(三)申请主体: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 营的单位.
(四)受理地点: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窗口(烟 台市芝罘区菜市街
46 号) .
(五)办理依据: 1.《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6 年12 月通过,2010 年9月修正)第二十五条. 2.《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06 年5月鲁建发〔2006〕15 号)第四条. 3. 《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标准》 (鲁建城字 〔2006〕76 号) . 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3 年第
3 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 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2013 年12 月鲁政 字[2013]256 号) .
(六)办理条件 取得城市供水企业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2 1.分级条款 (1)一级企业的条件包括: ①近5年内从事过规模在
10 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供水、 原水、 制水、输配水经营活动,未出现重大供水安全事故,从业业绩良 好;
②企业注册资本金
300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达到
6000 万 元以上;
③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供水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供水 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 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 (2)二级企业的条件包括: ①近5年内从事过规模在
1 万立方米/日以上、10 万立方米 /日以下的供水、原水、制水、输配水经营活动,未出现重大供 水安全事故,从业业绩良好;
②企业注册资本金
50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达到
600 万元 以上;
③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
3 年以上从事供水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
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
3 年以上从事供水 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 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 2.通用条款 (1)基础管理
3 ①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的现代 企业制度.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合理、高效,组织结构设置合理, 企业章程健全. ②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财务管理、生产安全、 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水质管理 ①有充足的供水水源和备用水源,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的规定.划定了水源保护区,并设立明显标志.建立城市供水 水质预警制度,因环境污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出 厂水水质不达标时,能够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保和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 ②水净化处理工艺符合国家颁发的《城市给水设计规范》的 要求,工艺设备、设施能够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 ③供水水质符合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206― 2005)等国家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了城市供水企业的水质自 检措施,能够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质进行检 测,并形成准确、完整的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能够按省 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 ④企业水质检验机构必须通过山东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检验 机构等级评审.一级企业的水质检验机构的等级必须达到 B 级以 上,二级企业的水质检验机构的等级必须达到 C 级以上. (3)供水服务水压.供水管网干线末稍的服务压力能够达到 0.12 兆帕以上.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确需降压或停水,应在事
4 前24 小时通过媒体、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4)安全管理 ①有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过演练. ②必须具备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 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已组织认真实施. ③水厂运行各关键岗位(含变配电岗位)必须经过考核合格 并持证上岗. ④有保证供水设备、设施完好的维修保养、故障抢修的人员 和手段配备. ⑤氯库、加氯车间或其他消毒设施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 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置措施. ⑥制水人员必须经过严格体检,确保无任何传染疾病. ⑦在重要工段安装监控系统,对生产状况实施全过程监管. (5)经营管理 ①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和其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以贸易结算水表显示的用水量计价收 费. ②建立有规范、完善的供水企业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实 行 一站式 办公,业务受理部门(厅、站)应公开业务受理范 围、办公地点、办事程序、受理时限及收费标准,有明确的服务 规范,能够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设置供水服务热线, 公开报修、投诉、咨询服务电话. ③强化成本控制,定期发布供水企业年度经营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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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范围 一级企业: (1)可承担规模
10 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供水企业经营,或 是原水、制水、输配水专项经营活动;
(2)可跨行政区域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动. 二级企业: (1)可承担规模
10 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供水企业经营,或 是原水、制水、输配水专项经营活动;
(2)限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动.
(七)申请材料 申请取水许可,应当向城市管理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申请表》一式
4 份及相 应的电子文档、附件材料
1 份. 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
2.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
3.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原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
4.企业章程(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
5.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经营、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 件、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
6.企业经营、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 急预案和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
7.企业拥有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会保
6 险凭证, 企业关键和需持证上岗人员上岗证书、 社会保险证明 (加 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
8.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行,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所必须配备的 检测仪器、设备,抢修机械的购置凭证(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一份) ;
9.根据《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标准》 (鲁建城字 〔2006〕76 号)要求,需要出具的其他证件、资料.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3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 (不 含专家论证时间) . 《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6 年5月30 日鲁建发〔2006〕15 号)第九条: 县(市)市政公用事业行 政主管部门接到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申请后,必须在
20 日内做 出初审决定;
设区城市的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县(市) 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决定和直接接到市政公用事业 经营许可申请后,应当在
20 日内作出审查、审批决定;
省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接到设区城市的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决 定后,应当在
20 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 书面说明理由.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市政公用事业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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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设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