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28
HJ 860.

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farm and sideline food processing industry -sugar manufacturing industry (发布稿) 2017-09-29 发布 2017-09-29 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i 目次前言.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3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12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18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21 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25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29 10 合规判定方法.31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34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执行报告编制参考表.45 ii 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 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制糖 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 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 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核发机关核发排污许可证时, 对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 属于国家和 地方已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制糖工业排污单位或者生产装置,应不予核发排污许可 证. 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中国糖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09 月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09 月29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 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 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制糖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与监管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关于印发的通 知》(环水体〔2016〕186 号)中附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 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 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制糖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 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糖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除蔗渣 用于生物质燃料锅炉和甜菜制糖中的颗粒粕生产外,利用废糖蜜制酒精、酵母等产品、以及 利用蔗渣造纸、利用蔗渣和滤泥生产肥料等制糖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不适用于本标准. 制糖工业排污单位中,对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 设施或排放口,适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 作的通知》 (环水体 〔2016〕

189 号) 中附件

1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

对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 行,待锅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 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制糖工业 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办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21909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2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 HJ-20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 《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 水体〔2016〕189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14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 《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办环监函〔2016〕1488 号) 《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制糖工业排污单位 sugar manufacturing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指所有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原料制作原糖或成品糖(绵白糖、白砂糖、赤砂糖、黄砂 糖、红糖),以及以原糖或成品糖为原料精炼加工各种精幼砂糖的排污单位.

3 3.2 甜菜颗粒粕 beet pellet 指由甜菜粕经压榨、干燥和造粒制成的便于保藏和运输的饲料. 3.3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3.4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国家和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 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 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 3.5 生产期 production period 指制糖工业排污单位自启动制糖开始至结束制糖的时间段,按日计.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1 基本原则 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报, 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完 整性负法律责任. 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相应信息表.填报系统中未包括,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规定 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邮政编码、行业类别(填报时选择 制糖 业 )、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区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及文号 (备案编号) 或者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及文 号、 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及文号、 二氧化硫总量指标 (t/a) 、 氮氧化物总量指标 (t/a) 、 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 一般原则 应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 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以下 4.3.2-4.3.6 为必填项, 4.3.7 为选填项. 4.3.2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 制糖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填报内容见表 1.

4 表1制糖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参数 单位 原料系统 机械化原料场、非机械化 原料场 原料场 原料场面积 m2 液压翻板卸蔗系统 卸蔗能力 t/次 其他 其他 其他 提汁系统 甘蔗压榨提汁 撕解机/切蔗机、压榨机 处理能力 t/d 其他 其他 其他 甜菜预处理、渗出提汁 流送沟或皮带输送机 输送能力 t/d 洗菜机 处理能力 t/d 渗出器(扩散器) 提汁率 % 其他 其他 其他 溶糖系统 原糖回溶、砂糖回溶 回溶槽 回溶处理量 kg/h 其他 其他 其他 清净系统 石灰法:加灰过滤 石灰消和机 每小时消和石灰量 t/d 沉降器 沉降器容积 m3 过滤机 过滤面积 m2 其他 其他 其他 亚硫酸法:中和过滤 硫熏燃硫炉 硫熏强度 mgSO2/L 石灰消和机 每小时消和石灰量 t/d 磷酸箱 有效容积 m3 沉降器 沉降器容积 m3 真空吸滤机 过滤面积 m2 其他 其他 其他 碳酸法:饱充过滤 石灰窑 石灰石用量 t/d 饱充罐 有效容积 m3 硫熏燃硫炉 硫熏强度 mgSO2/L 自动板框过滤机 过滤面积 m2 其他 其他 其他 离子交换法 离子树脂交换塔 塔的有效容积 m3 其他 其他 其他 蒸发系统 加热蒸发 蒸发罐 加热面积 m2 喷射冷凝器 用水量 m3 /h 其他 其他 其他 结晶分蜜系统 煮糖助晶 结晶罐 有效容积 m3 喷射冷凝器 用水量 m3 /h 其他 其他 其他 分蜜 离心分蜜机、干燥器、筛分机 处理能力 t/d 其他 其他 其他 包装系统 自动包装、手工包装 振动筛选机、包装机、其他 处理能力 t/d 其他 其他 其他 贮存系统 产品、蔗渣、煤 产品仓、蔗渣堆放仓、煤场 储藏能力 m3 其他 其他 其他

5 续表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参数 单位 颗粒粕系统 甜菜粕生产颗粒粕 压榨机、干燥器、造粒机 处理能力 t/d 燃烧炉 炉排有效面积 m2 引风机 风量 m3 /h 鼓风机 风量 m3 /h 其他 其他 其他 公用单元 供热、综合污水处理站、 其他辅助系统 生物质(蔗渣)锅炉、燃煤锅炉、 燃油锅炉、燃气锅炉 锅炉蒸汽量 t/h 冷却循环水系统 冷却循环水能力 t/h 综合污水处理站 处理能力 t/d 其他 其他 其他 4.3.3 生产设施编号 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 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 则根据 《固 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环水体〔2016〕189 号中附件 4)进行编号并 填报. 4.3.4 产品名称 包括原糖、绵白糖、白砂糖、赤砂糖、黄砂糖、红糖、精幼砂糖、颗粒粕、其他. 4.3.5 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 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 能.生产能力计量单位为 t/a. 4.3.6 设计年生产时间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确定的年生产天 数. 4.3.7 其他 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4.4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4.4.1 一般原则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应填报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 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

原辅材料 中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

燃料成分,包括灰分、硫分、挥发分、水分、热值;

其他.以下 4.4.2-4.4.5 为必填项, 4.4.6 为选填项.

6 4.4.2 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 原料种类包括甘蔗、甜菜、原糖、砂糖、水、其他. 辅料种类包括石灰石、石灰、硫磺、磷酸、絮凝剂、其他. 燃料种类包括蔗渣、 煤、 重油、 柴油、 天然气、 焦炭、 其他生物质燃料 (如花生壳燃料) 、 其他. 4.4.3 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 设计年使用量为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原辅材料及燃料年使用量. 设计年使用量的计量单位均为 t/a 或Nm3 /a. 4.4.4 原辅材料中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 应填报原辅材料中硫元素等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 可参照设计值或上一年的实际使用情 况填报. 4.4.5 燃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 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燃料灰分、硫分(固体和液体燃料按硫分计;

气体燃 料按总硫计,总硫包含有机硫和无机硫)、挥发分及热值,燃油和燃气填写硫分及热值.填 报值以收到基为基准. 4.4.6 其他 制糖工业排污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可填写. 4.5 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5.1 废气 4.5.1.1 一般原则 应填报对应产污环节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治理设施、 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其余项为系统自动生成.以下 4.5.1.2-4.5.1.5 为必填项. 4.5.1.2 废气产污环节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 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填报内容见表 2.制糖工业排污单位污染物种类依据 GB

9078、GB

13271、GB

14554、GB

16297 确定.地 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

7 表2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一览表 生产单元 生产设施 废气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排放形式 污染治理设施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原料系统 原料场 装卸料废气 颗粒物 无组织 洒水抑尘、原料场出口配备车轮清洗(扫)装置、煤场防尘网、其他是否如采用不属于

6 污染防 治可行技术要求 中的技 术, 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液压翻板卸蔗系统 转运废气 清净系统 石灰消和机 石灰消和机加料 废气 颗粒物 无组织 喷水除尘、加强密封、集中收集处理后至排气筒排放、喷水除尘、 加强密封、其他 同上 过滤机 滤泥发酵臭气 氨、硫化氢、臭 气浓度 无组织 及时清运、减少堆放量和堆放时间、防止日晒雨淋、加强通风、其他同上 硫熏燃硫炉 硫熏燃硫炉尾气 颗粒物、 二氧化 硫 无组织 采用喷射式自控燃硫炉、汽化旋风低温燃硫炉等高效燃硫设备、集 中收集处理后至排气筒排放、其他 同上 石灰窑 石灰窑加料废气 颗粒物 无组织 加料控制、集中收集处理后至排气筒排放、其他 同上 结晶分蜜 系统 筛分机 糖粉 颗粒物 有组织 回收回溶、集中收集处理后至排气筒排放、加强密封、其他 同上 包装系统 振动筛选机 振动筛选机糖粉 颗粒物 有组织 回收回溶、集中收集处理后至排气筒排放、加强密封、其他 同上 包装机 包装机废气 贮存系统 蔗渣 蔗渣堆放发酵臭 气、废气 氨、硫化氢、臭 气浓度、 颗粒物 无组织 堆场周围设置防尘网、挡尘棚、加强密封、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蔗渣堆场地面采取排水、硬化防渗措施、其他 同上 煤 煤粉 颗粒物 无组织 煤场周围设置防尘网、挡尘棚、加强密封、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其他 同上

8 续表 生产单元 生产设施 废气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排放形式 污染治理设施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颗粒粕 系统 干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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