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9-28 |
1 -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西政办发〔2016〕90 号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莱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 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莱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12 月29 日-2-莱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 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函》 (环办〔2013〕504 号) 、 《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 (GB3095-2012)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J633-2012)、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山东省 人民政府令第
248 号)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机 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山 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67 号)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突 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发〔2015〕6 号) 、 《青岛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6〕141 号) 、 《莱西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西政发〔2015〕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莱西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
3 -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 技术规定 (试行) 》 (HJ633-2012)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 大于 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
5 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 度的大气污染(特殊天气类型除外,例如沙尘暴等) .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属地管理,部门 联动;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1.5 风险评估 不利的气象条件,燃煤、工业、机动车、建筑和道路扬尘、 秸秆焚烧等主要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大, 输入型污染和本地污染 的叠加是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 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 、可吸入颗 粒物(PM10) 、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氮(NO2)等,多产生在冬 季采暖期间. 我市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以下
5 个方面:燃煤污染源,包括 燃煤锅炉、火电、钢铁等行业企业产生的废气和冬季原煤散烧废 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包括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 装印刷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 原油成品油码头产生的油气等;
城市扬尘污染源,包括建筑施工 扬尘、道路扬尘、裸露土地扬尘、渣土运输车辆扬尘等;
交通污 染源,主要为机动车排放;
物料堆场、餐饮油烟污染、秸秆焚烧 等其他污染源. -
4 - 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由于能 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高空作业等事故. 2.组织指挥机制 2.1 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 指挥部) 2.1.1 组成人员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市教育体育局、 市公安局、 市城乡建设局、 市房产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生 和计划生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市供电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以下简称各镇政府) 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2.1.2 主要职责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 组织 成员单位分析重污染天气形势, 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
指导编制、 修订应急预案;
批准橙色、红色预警等有关信息的发布,批准Ⅱ 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
督导各部门、各镇政府开展重 污染天气应急处Z工作. 2.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 办公室主任由 -
5 - 市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 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橙色、 红色预警的建议;
负责Ⅳ级、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Ⅱ级、Ⅰ 级应急响应启动、终止建议;
负责调度、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重污 染天气预防及应急处Z工作;
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 急演练;
传达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 Z信息,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组织开展 重污染天气分析评估. 2.3 应急工作组 2.3.1 监测预警组 由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本市空气质量和气象 监测、预测,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确定预警等级;
负责提出 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建议. 2.3.2 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 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加油 站、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排、限产、 停产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移动源控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 护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 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 -
6 - 辆监管;
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
对柴油、汽油等油品质量进行监 督检查;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检查控制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 车辆;
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 施工源控制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房产管理局、市环 境保护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 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
制定停止或减少 建筑拆除工程、 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 行. 市容环境控制组: 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市城乡建设局、 市公安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物料渣土垃圾裸 露运输、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 、露天烧烤 等违法行为查处.负责督促、检查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 抑尘. 2.3.3 医疗防护组 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 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
组织中小学及幼儿的健康 防护工作. 2.3.4 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市环境保 护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 协调社会信息发布和重污染天气新闻报道;
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 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
7 - 2.4 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本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
会同市 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
组织制定应急处Z措施,提出控 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
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 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确定限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监督 企业落实相应措施;
组织开展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测,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Z提供 气象信息;
适时组织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
与市环境保护 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会商.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Z工作,会同 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舆 论. 市发展和改革局:参与落实和督促应采取限产、停产的企业 采取相应的措施.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参与落实和督促应采取限产、停产 的企业采取限电措施.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实施 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负责组织实施权限范 围内的市政公用管线、场站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加强城区道 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 市房产管理局: 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拆 除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
8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物料渣土垃圾裸露运输、 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 、露天烧烤等违法行 为查处. 市公安局: 负责会同市环境保护局查处上路行驶冒黑烟和未 经环保检验的车辆;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治安、 交通管制、 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 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工作, 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市农业局:组织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协助市环境 保护局开展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柴油、汽油等流通领域油 品质量监督检查.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
开展健康教 育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做好健康防护工 作. 市新闻中心: 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安排做好重污 染天气信息发布和防控宣传报道. 市广播电视台:通过广播、电视、传媒网等发布重污染天气 监测预警信息、防控指南. 市供电公司: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限产企业采取限 -
9 - 电措施. 各镇政府:负责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组织本辖区 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Z工作.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负责做好本单位大气污染控制和 防治工作,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并报环保部门备 案,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指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 物排放量. 3.监测预警 3.1 预防 各单位按照国家、省、青岛和莱西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职责,推进低碳发展,改善我市能源结构,倡 导绿色生活方式, 定期开展针对工业企业、 城市扬尘、 交通运输、 机动车尾气排放、车用燃油流通的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 机制,坚决遏制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采暖期间(11 月15 日至次年
4 月5日),对主要污染物排放 浓度日均值连续
3 天超标 0.5 倍以上的非集中供热企业,限产 30%-50%并进行行政处罚,限产处罚后仍然超标的,市政府应当 依法责令其停产治理;
对承担城市集中供热任务的企业,依法进 行处罚,处罚后仍然超标的,由市政府实施托管运行.实施清洁 燃煤行动,替代原煤散烧. 3.2 监测 市环境保护局与市气象局建立联合会商机制, 充分利用连续 -
10 - 自动监测、大气预测模型等方式对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监 测、预测,联合会商,及时研判、报告预警信息.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
4 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 (Ⅳ级) 、黄色预警(Ⅲ级) 、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 级) . 蓝色预警(Ⅳ级): 预测未来 1-2 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