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9-28

1 ― 中共莱西市委办公室文件 西办发〔2017〕7 号 中共莱西市委办公室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莱西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党政同 责、一岗双责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 (街道、 经济开发区) 党 (工) 委、 政府 (办事处、 管委会) , 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省、青岛市驻莱西有 关单位: 《莱西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暂行办 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莱西市委办公室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6月5日―2―莱西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不 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 《山东省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和《山 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履行环 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工作部门和领导成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党委、 政府对本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 市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 统一监督管理. 市委、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工作实 施监督管理. 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 合治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实行 属地管理 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 谁主管、谁负责 、 谁 审批,谁负责 、 谁污染、谁治理 、 谁破坏、谁恢复 和 管 发展必须管环保、 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

3 ― 的原则. 第五条 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 党政同责 和 一 岗双责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党政 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其他负责 人分别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环保职责

第一节 党委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 1.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 策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 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分析环境保护 工作形势,研究部署本区域环境保护工作. 3.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 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 一票否决 制. 4.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第二节 政府职责 第七条 市政府 1.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 划,保证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 步推进. ―

4 ― 2.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辖区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要制定限期达标规划,确保按期达 标. 3.制定并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的经济、 技术 政策和措施,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 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 鼓励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5.统筹城乡污水收集处理、环境卫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 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需 求相适应,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6.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组织处置突 发环境事件. 7.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情节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责令其停业、 关闭. 8.倡导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 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 和回收利用,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9.对上级通报的挂牌督办事项或重大环境问题, 组织相关单 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落实到位. 10.组织开展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第八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主要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的环境保护决定;

5 ― 2.制定实施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负责辖区环境保 护工作;

4.负责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和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5.负责做好辖区河流、湖泊的巡查和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 水治理;

6.负责辖区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7.负责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8.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 范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9.负责辖区生态村镇创建活动, 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污 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组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治理生活垃 圾污染;

10.做好辖区环境隐患排查,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案件,制止 环境违法行为,协助环保部门做好辖区排污费征收、环保执法工 作和监督监测等工作;

11.组织开展面向公众的环保社会化宣传活动,开展环保阵 地建设,设置大型环保公益宣传牌和环保宣传栏,环保口号和环 境违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上墙;

12.合理规划辖区内的工业园或工业聚集区区域,组织实施 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基础设 施;

13.指导辖区村(居)做好如下工作: (1)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6 ― (2)聘请环保信息员,对辖区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 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

(3)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

(4)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 现辖区内发生污染,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

(5)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 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三节 党委职能部门 第九条 市纪委(监察局) 1.依法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政府机关、 公务员以 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2.建立监察与环保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责任追究机 制,依据环保部门移交的环保违法行为案件线索,按照干部管理 权限和相关程序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3.参与环保事件调查处理,负责事件中的行政责任追究. 第十条 市委组织部 1.将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列为党政领导班 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2.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环境保护部门或其他负有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 3.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政策方针纳入 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一条 市委宣传部 ―

7 ― 1.大力宣传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 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 省政府、 市委、 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把环境保护宣传列入年度工作 安排部署. 2.负责引导和监督环境保护社会舆论, 为环境保护工作营造 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3.指导、协调新闻媒体等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依法 依规查处利用环境问题恶意炒作和新闻敲诈等违纪违法新闻. 第十二条 市委政法委 1.督促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对移送的环境违法 案件及时查处和审理. 2.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职责. 第十三条 市编委办 1.协调推进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明确有关部门环境 保护职责. 2.研究提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 科学核 定环境保护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十四条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1.负责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环境信访和维稳工作. 2.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职责.

第四节 政府部门 第十五条 市环保局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和规定, 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 ―

8 ― 保护规划、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2.组织实施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并对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制进行监督考核. 3.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 可证制度,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 4.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验收.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 法检查活动,依法征收排污费. 6.负责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指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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