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10-01 |
4-5-2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安徽艾可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6年1月6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刘屹等11名自然人及池 州南鑫等3名非自然人股东. 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现将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的股权演变过程
(一)股份公司设立前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1、2009 年1月,有限公司成立
2009 年1月8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与刘屹、ZHU QING(朱庆)团队签订《柴油机尾气后处理系统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双方在贵池工业 园区内合作投资兴建柴油机后处理系统设备项目. 同日,金桥公司与刘屹、ZHU QING(朱庆)、周洪昌签署《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安徽艾可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书》(以下简称 《合同书》 ) 以及有限公司《章程》,成立艾可蓝有限,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人民币.根据 《合同书》、有限公司《章程》以及
2009 年1月20 日签订的《中外合作企业 安徽艾可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补充合同》约定,金桥公司以货币出资
24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9%;
刘屹出资 115.9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56.80 万元,技术出资 59.10 万元,合计占公司注册资本 23.18%;
ZHU QING(朱庆) 出资 69.55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34.10 万元,技术出资 35.45 万元,合计占公司 注册资本 13.91%;
周洪昌出资 69.55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34.10 万元,技术出 资35.45 万元,合计占公司注册资本 13.91%.
2009 年1月20 日,池州市商务局下发《关于同意设立中外合作安徽艾可 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池商发[2009]9 号),批复同意设立有限公 司.同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向艾可蓝有限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 业批准证书》 (发证序号:3400008372) . 4-5-3
2009 年1月21 日,池州市工商局对有限公司依法予以设立登记,并核发 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41700400001892). 艾可蓝有限设立时的股东与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金桥公司 245.00 49.00 货币
2 刘屹 115.90 23.18 货币、技术
3 ZHU QING(朱庆) 69.55 13.91 货币、技术
4 周洪昌 69.55 13.91 货币、技术 合计 500.00 100.00
2、2009 年3月,股东实缴首期出资 根据《合同书》及有限公司《章程》约定,股东金桥公司于
2009 年2月4日缴纳出资额
500 万元,其中
245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255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2009 年3月3日,池州新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了新鼎会验字(2009) 第034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9 年2月4日,有限公司已收到金桥公司 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注册资本
245 万元. 本次出资完成后,艾可蓝有限的股东出资情况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实收资本(万元)
1 金桥公司 245.00 49.00 245.00
2 刘屹 115.90 23.18 -
3 ZHU QING(朱庆) 69.55 13.91 -
4 周洪昌 69.55 13.91 - 合计 500.00 100.00 245.00 有限公司就本次出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
2009 年3月24 日换 领了营业执照.
3、2010 年3月,股东实缴第二期出资 根据《合同书》及有限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刘屹于
2010 年1月缴纳第 二期出资额 56.80 万元. 4-5-4
2010 年2月26 日, 池州新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新鼎会验字 (2010) 第034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0 年1月29 日,有限公司已收到股东刘 屹以货币缴纳的第二期出资注册资本 56.80 万元. 本次出资完成后,艾可蓝有限的股东出资情况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实收资本(万元)
1 金桥公司 245.00 49.00 245.00
2 刘屹 115.90 23.18 56.80
3 ZHU QING (朱庆) 69.55 13.91 -
4 周洪昌 69.55 13.91 - 合计 500.00 100.00 301.80 有限公司就本次出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于
2010 年3月8日换领 了营业执照. 经核查,根据《合同书》,外方股东(即刘屹、ZHU QING(朱庆)与周 洪昌)第一笔 15%投资折合人民币
38 万元应在艾可蓝有限成立后
6 个月内到 位,即不晚于
2009 年7月21 日.外方股东第一笔投资实际到位时间为
2010 年1月29 日,超过了《合同书》中约定的出资时限.2016 年4月29 日,中方 股东金桥公司出具《声明》,声明不追究外方股东迟延出资的违约责任.同日, 池州市工商局出具《证明》,确认外方股东延迟出资未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 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意不对外方股东的延迟出资行为作出处罚.
2016 年10 月21 日,池州市商务局出具《证明》,确认双方股东因外方股东迟 延出资问题未产生纠纷,未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企业自成立以来至证明 开具之日,未发生过违反国家有关商务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4、2010 年5月,股东实缴第三期出资 根据《合同书》及有限公司《章程》约定,股东 ZHU QING(朱庆)、周 洪昌于
2010 年4月缴纳第三期出资额 68.20 万元.
2010 年4月20 日, 池州新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新鼎会验字 (2010) 第102 号 《验资报告》 , 确认截至
2010 年4月16 日, 有限公司已收到股东 ZHU QING(朱庆)、周洪昌以货币缴纳的第三期出资共计 68.20 万元,其中,ZHU QING(朱庆)缴纳 34.10 万元,周洪昌缴纳 34.10 万元. 4-5-5 本次出资完成后,艾可蓝有限的股东出资情况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实收资本(万元)
1 金桥公司 245.00 49.00 245.00
2 刘屹 115.90 23.18 56.80
3 ZHU QING (朱庆) 69.55 13.91 34.10
4 周洪昌 69.55 13.91 34.10 合计 500.00 100.00 370.00 有限公司就本次出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于
2010 年5月5日换领 了营业执照.
5、2010 年10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 年9月21 日,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周洪昌将其在有限公司 的所有股权转让给刘屹和 ZHU QING(朱庆) .
2010 年9月26 日,周洪昌分别与刘屹和 ZHU QING(朱庆)就股权转让事 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周洪昌将持有有限公司 13.91%的股权中的 8.69%即43.45 万元出资额(其中实缴 21.3 万元)以37.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屹,5.22% 的股权即 26.1 万元出资额 (其中实缴 12.8 万元) 以22.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ZHU QING(朱庆) .2010 年9月27 日,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了有限公司《章程 修正案》和《合同书修正案》 .
2010 年9月30 日,池州市商务局下发《关于同意安徽艾可蓝节能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池商发[2010]232 号) ,批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同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向艾可蓝有限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 (发证序号:3400009976) .
2010 年10 月9日,金桥公司出具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同意 周洪昌向刘屹和 ZHU QING(朱庆)转让其持有的艾可蓝有限的股权,并放弃此 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股权转让后,艾可蓝有限的股东出资情况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金桥公司 245.00 245.00 49.00
2 刘屹 159.35 78.10 31.87 4-5-6
3 ZHU QING(朱庆) 95.65 46.90 19.13 合计 500.00 370.00 100.00 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
2010 年10 月12 日换领了营业执照.
6、2011 年2月,股东缴纳第四期出资
2011 年1月20 日,刘屹、ZHU QING(朱庆)缴纳第四期出资额
130 万元,其中刘屹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 81.25 万元;
ZHU QING(朱庆)以实用新 型专利出资 48.75 万元.上述用于出资的两项专利为 柴油机尾气颗粒捕捉器 燃油辅助加热再生系统 (专利号 ZL200920180535.6)和 柴油机尾气颗粒捕捉 器辅热再生系统的燃油燃烧室 (专利号 ZL200920180534.1).
2011 年1月20 日,安徽凯吉通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并出具了《实用新型 专利技术评估报告》(凯吉通评字(2011)第004 号),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1 年1月12 日, 柴油机尾气颗粒捕捉器燃油辅助加热再生系统 (专利 号ZL200920180535.6)评估价为
65 万元, 柴油机尾气颗粒捕捉器辅热再生 系统的燃油燃烧室 (专利号 ZL200920180534.1)评估价为
65 万元,两项用 于出资的专利技术共计
130 万元.
2011 年2月26 日, 池州实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池实会验[2011]042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1 年1月20 日,有限公司已收到股东以无形资 产出资缴纳的第四期出资,共计
130 万元. 本次出资完成后,艾可蓝有限的股东出资情况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桥公司 245.00 245.00 49.00
2 刘屹 159.35 159.35 31.87
3 ZHU QING(朱庆) 95.65 95.65 19.13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有限公司就本次出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
2011 年2月28 日换 领了营业执照. 4-5-7 为顺利推进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工作,消除公司潜在出资风险,刘屹和 ZHU QING(朱庆)于2015 年4月和
2017 年6月,分别以货币资金和减资形 成的对公司应收账款合计
130 万元补足出资.
2017 年7月12 日,金桥公司出具《确认函》,确认 刘屹、ZHU QING (朱庆)以现金及债权方式合计补充
130 万元出资,系为减少企业上市审核风 险、顺利推进上市工作而主动采取的规范措施,不存在违反相关投资协议及中 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书或损害国有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当时的中方股东,本 公司确认原安徽艾可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外方股东以上出资行为不存在违 约情形 .
7、2011 年8月,第一次减资
2010 年9月7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签发《关于同意贵池金桥资产经 营发展有限公司从安徽艾可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退股的批复》(贵政秘 【2010】141 号),批复同意贵池金桥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减资的形式 从艾可蓝有限退股.2011 年6月8日,由池州市委、市政府主持召开了关于扶 持艾可蓝有限发展的专题会议,确定了贵池区将政府先期投入资本按照 股权 转债权 的方式退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的方案.
2011 年7月7日, 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 决议同意对股东金桥公司和 ZHU QING(朱庆)作减资调整,其中:金桥公司减资
245 万元,减资后不再持有公 司股权;
ZHU QING(朱庆)减资 57.96 万元,减资后持有公司 37.70 万元股权 (全部为货币出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97.05 万元,减资后企业性质 由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变为外商独资企业.同日,金桥公司、刘屹与 ZHU QING (朱庆)签署了《减资协议书》.2011 年7月8日,股东刘屹与 ZHU QING (朱庆)签署新的有限公司《章程》.
2011 年7月13 日,有限公司在《安徽法制报》刊登了减资公告.
2011 年8月29 日,池州市商务局下发《关于同意安徽艾可蓝节能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减少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批复》(池商发[2011]168 号),批复同 意有限公司减资及企业性质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