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29
ICS 13.

100 C

66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 724.3―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部分:加油站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3: Filling station 2017-12-26 发布 2018-05-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DB12/T 724.3―2017 I 目次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评定内容

1 3.1 基础管理要求

1 3.2 场所环境

2 3.3 生产设备设施

3 3.4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5 3.5 用电

5 3.6 消防

6 3.7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6 3.8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6 3.9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6 4 评定细则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2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7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2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7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0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7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与预防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51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52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53 DB12/T 724.3―2017 II 前言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 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第4部分:石油库;

――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8部分:纺织企业;

?? 本部分为DB12/T 724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河北安科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明、吴芳谷、张杰、张璞、谢昱姝、贾海江、靳江红、黄广渊、张蓓、高军、 庞梦霞、王平霞、郭路莉. DB12/T 724.3―2017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部分:加油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加油站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经营性加油站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非经营性加油站参照执行. 本部分不适用于撬装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加油加气充电合建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T

21447 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

3010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AQ/T

3047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AQ/T

3050 加油加气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3.1.1 加油站一般管理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 . 3.1.2 加油站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至少包括: a) 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

b)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c) 变更管理制度;

d) 防泄漏管理制度. 3.1.3 加油站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包括: a) 加油操作规程;

b) 计量操作规程;

c) 卸油操作规程;

d) 油气回收设备操作规程;

1)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 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 的规定. DB12/T 724.3―2017

2 e) 监测设施操作规程. 3.1.4 加油站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1.5 加油站应落实加油站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确保

24 h 至少

1 名负责人带班,并填写值班记 录. 3.1.6 加油站应按 GB/T

29639 的规定编制应急预案,至少包括下列应急预案: a) 油品泄漏应急预案;

b) 火灾应急预案. 3.1.7 加油站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3.1.8 加油站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社会保险. 3.1.9 加油站应依据风险评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风险评价工作. 3.1.10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油、卸油和监测设施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应上墙.相应资 质证书应予以悬挂. 3.1.11 加油站应向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企业采购油品. 3.2 场所环境 3.2.1 平面布置 3.2.1.1 加油站的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出入口应设置反光减速带和出入导向箭头. 3.2.1.2 加油站站房内不应使用明火设备.加油作业区内不应有 明火地点 或 散发火花地点 . 3.2.1.3 加油站内地面应平整清洁.站内地面应标识车辆行驶导向箭头. 3.2.1.4 与加油业务无关的经营性物品不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及汽车通道上,且不应占压管道和 操作井盖,并应在其周边地面上标识安全线. 3.2.1.5 加油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3.2.1.6 加油站的汽柴油设备与站外建 (构) 筑物之间、 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 GB

50156 的规定. 3.2.1.7 加油站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 GB

50156 的规定. 3.2.1.8 加油站应按 GB

2894 和AQ/T

3047 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设置应至少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加油站安全标志设置 序号 位置 标志名称

1 入口 进站须知

2 出入口 进出指示标识,夜间营业加油站的进出口设置灯光或荧光反光进出指示标识

3 加油区、卸油区和罐区 禁止烟火、禁止打手机

4 加油区 熄火加油、当心车辆

5 加油区、出入口 限速

5 公里

6 罐区 禁止敲击铁器

7 站区 禁止吸烟

8 配电室 当心触电 3.2.1.9 加油站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3.2.1.10 加油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标识可采取黄色实线方式进行设置. 3.2.1.11 加油站内非加油车辆停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加油站区域有限、不能保证进站加油车辆安全通行的加油站,非加油车辆不应进站停放;

b) 设置有汽车服务设施的加油站,应严格控制进站清洗、保养的车辆停放;

DB12/T 724.3―2017

3 c) 本加油站和进站购物、洗车和保养的车辆临时停放的停车区,应在地面施划明显的界线标识. 3.2.1.12 自助加油站(区)设置应符合 GB

50156 的规定. 3.2.2 建(构)筑物 3.2.2.1 加油作业区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2.2 汽车加油场地应设罩棚,罩棚除应符合 GB

50156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罩棚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不燃材料;

b) 罩棚遮盖加油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应小于

2 m;

c) 罩棚檐口标识的商标、文字、图案应固定牢靠且准确规范;

d) 罩棚柱附近应设置防撞柱(栏);

e) 罩棚外立面不应张贴或悬挂企业标识以外的横幅、宣传画等其它物品;

f) 罩棚柱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3.2.2.3 与加油作业、接卸油作业无关的阀门井、检查井、排水沟等有地下空间的构筑物,不应设置 在加油作业区和油罐车卸油停车位周边

5 m 的范围内. 3.2.2.4 油罐人孔操作井、加油机底槽、卸油口井,应采取防渗措施. 3.2.2.5 加油岛完好, 无开裂破损. 加油岛地面装饰材料采用防滑地砖. 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 GB

50156 的规定. 3.2.2.6 加油站的围墙应符合 GB

50156 的规定. 3.3 生产设备设施 3.3.1 油罐及附件 3.3.1.1 加油站的油罐应埋地设置,并采用卧式油罐. 3.3.1.2 加油站埋地油罐应采用单层油罐设置防渗罐池或采用双层油罐.地处水源保护区的加油站埋 地油罐应设防渗罐池.防渗罐池应符合 GB

50156 的规定. 3.3.1.3 设在车行道下面的人孔井应采用密闭、承重型井盖.操作井应定期清理,无积油、无积水、 无杂物. 3.3.1.4 油罐通气管的设置应符合 GB

50156 的规定. 3.3.1.5 呼吸阀和阻火器应做定期检查维护,检查维护记录存档备查. 3.3.1.6 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的埋地油罐,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3.2 加油机 3.3.2.1 加油机外观应清洁、无油污、无锈蚀,并符合防爆要求. 3.3.2.2 加油软管上应设安全拉断阀. 3.3.2.3 位于加油岛端部的加油机附近应设置防撞柱(栏),防撞柱(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防撞柱(栏)应采用钢管或其他耐冲击材料圆管制作,其直径不应小于

100 mm、壁厚不应小 于4mm;

b) 防撞柱(栏)底端应与混凝土地面固定牢靠;

c) 防撞柱(栏)高度不应小于 0.5 m. 3.3.2.4 以正压(潜油泵)供油的加油机,其底部的供油管道上应设置剪切阀. 3.3.3 工艺管道 3.3.3.1 加油站工艺管道的选用应符合 GB

50156 的规定. DB12/T 724.3―2017

4 3.3.3.2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工艺管道不 应穿过或跨越站房等与其无直接关系的建(构)筑物.工艺管道与电缆沟、排水沟、热力管沟交叉时, 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3.3.3 埋地钢制管道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 GB/T

21447 的规定, 并应采用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 层. 3.3.3.4 加油站埋地加油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双层管道的设计应符合 GB

50156 的规定. 3.3.3.5 加油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并设置标识.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切断加油泵电源,并 具有失效保护功能. 紧急切断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 紧急切断系统的非防爆启动开关应设置在爆炸危险 区域外,并应至少在下列位置设置: a) 加油现场工作人员容易接近且无关人员不易触碰的位置;

b) 营业室、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3.3.3.6 加油站卸油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卸油口处应标明对应油罐所装油品的明显标识、标记;

b) 卸油口应采取防止不同类型油品混卸的措施;

卸油接口应装设快速接头及密封盖;

卸油口未使 用时应加锁;

c) 当油品卸车点设置保护箱时,保护箱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不燃材料制作,并设置通风孔;

采用 金属材料制作的保护箱,箱体应与防静电接地系统做可靠连接,并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d) 卸油口附近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3.3.4 给排水设施 3.3.4.1 加油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加油站不应采用暗沟排水.当雨水由明沟排到站外时, 在排出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 3.3.4.2 加油区、油罐区、卸油区收集的含油污水和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 排水管道. 3.3.5 监控与报警 3.3.5.1 加油站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加油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与验收应符合 AQ/T

3050 的规定;

b) 站内监控范围应全面,无盲区,24 h 不间断录像;

重点对车辆出入口、加油区、自助加油区、 卸油口及油罐区、营业室、控制室有效监控;

c) 图像显示器应设置在有人值守的房间内;

d) 视频监控设备应日常维护,保持监控画面完整、清晰,监控记录至少应保存一个月. 3.3.5.2 油罐应采取卸油时的防满溢措施.油料达到油罐容量 90%时,应能触动高液位报警装置;

油 料达到油罐容量 95%时,应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 3.3.5.3 油罐液位监测系统报警装置应设置在卸油现场操作人员能够听到或看到的地方和有人值守的 房间内.双层管道系统、双层油罐、防渗罐池的渗漏检测报警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守的房间内. 3.3.5.4 油罐液位监测系统、双层管道系统、双层油罐、防渗罐池的渗漏检测应采用在线监测系统, 并应做定期检测,确保有效运行. 3.4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4.1 锅炉房 3.4.1.1 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41 的规定. DB12/T 724.3―2017

5 3.4.1.2 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面,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 10%的 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应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泄压处也不应与这些地方相邻. 3.4.1.3 锅炉房的燃气调压间、油泵间及燃气锅炉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浓 度报警装置应与燃气供气管总切断阀和排风扇联动 2) . 3.4.1.4 燃气锅炉房锅炉间与相邻的辅助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

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 门;

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开设的玻璃大观察窗,应采用具有抗爆能力的固定窗 3) . 3.4.1.5 燃气锅炉房内通风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41 和GB

50016 的规定 4) . 3.4.1.6 燃气管道应符合 GB

50041 的规定 5) . 3.4.1.7 锅炉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

140 kW 的小型锅炉;

b) 应选用燃气热水锅炉或具有防爆性能的电热水器,不应选用燃煤锅炉;

c) 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 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并在锅炉房设置燃 气泄漏报警器. 3.4.1.8 加油站室内外采暖管道宜直埋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应 采取隔断措施. 3.4.2 辅助服务区 3.4.2.1 站房可与设置在辅助服务区内的餐厅、汽车服务场所、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 室等设施合建,但站房与餐厅、汽车服务场所、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之间,应 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3 h 的实体墙. 3.4.2.2 加油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场所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作 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156 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 3.5 用电 3.5.1 一般要求 加油站用电的一般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 . 3.5.2 供配电 3.5.2.1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 安装、 电力线路敷设、 使用、 维护等应符合 GB

50058 和AQ

3009 的规定. 3.5.2.2 加油站的罩棚、营业室、配电室等处应设置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持续时间 不少于

30 min.应急照明灯安装应牢固,工作正常,并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 3.5.2.3 加油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 离不应小于

3 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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