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9-10-04
第1页共3页市环保局突出问题企业查处整改情况(2017 环督函

4 号) 序号 市 责任单位 污染源名称 主要问题现场再排查情况 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6-T034-SX 太原 市环保局 山西西山热电有 限责任公司 1.

使用 SO2 标准气体进行探头校准, 标气浓度 514.8mg/Nm3,显示值稳定在 400mg/Nm3 左右, 存在较大误差. 2.对采样口现场检查时发现, 在线监测采样口 与手工监测采样口距离较近, 手工监测采样后打 开未关闭, 本应对监测造成影响, 但监测仪氧含 量显示数值仍在正常范围. 经查该企业按照太原市 要求进行超低排放改 造,1#、2#、3#炉已改 造完成并完成验收监 测.现场检查 1#、2#炉 在用.污染防治设施及 在线设备运行正常. 经查,该企业在线设备标气存在偏 差,是由于 3#号炉除雾器损坏,在线监 测采样管带水造成数据的误差, 现场运营 人员已用高压洁净气体进行全程吹扫, 并 对分析仪全程标定, 比对数据在误差范围 之内. 针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 采取以下处 理措施:

1、现场责令在线运营商定期对 抽气管路进行吹扫, 确保在线设施正常运 行

2、封堵手工采样口

3、立案查处. 原有的在线监测设备已拆除, 现已重 新安装新型高精密度仪器, 可以直接进行 全程标定, 解决了原来旧设备不能进行全 程标定问题,消除了隐患,已完成整改. (1 个问题) 第2页共3页市环保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2017 环督函

8 号) 序号 市 责任单位 污染源名称 主要问题 现场再排查情况 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3-D049-SX 太原 市环保局 山西太钢不 锈钢股份有 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存在 问题:

1、废气超标排放:热连轧厂

1549 生产线 0#、1#、3#加热炉,2017 年10 月13 日至

10 月14 日,二氧化硫和烟尘在线 监测小时均值超标;

中心监控系统于

2017 年7月20 日通过验收;

2、未落实扬尘管控要求, 部分原料苫 盖不到位, 未按照 《并政办发[2017]74 号》 文件要求密闭储存;

3、 炼铁厂

3 号烧结机烟气在线监控点 位设置不合规范. 1.太钢

1549 生产线使用煤气为燃料,2017 年10 月13 日6时―10 月14 日12 时进行检修作业,0#―3#加热炉同步停炉.检 修期间,加热炉的状态依次为"降温--保温--升温" ,工艺特点决 定了在降温和保温阶段空气比重加大,烟气中氧含量波动较大, 由正常生产时的 8%以下升高到 15%以上,氧含量的剧烈波动造成 污染物折算值超标(检修前已向环保部门报告) ,在线监测运营商 对其监测仪器波动较大情况也做出证明.对此次超标现象太原市 环保局已立案处罚,罚款

31 万元,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复 查结果:太钢经强化管理,调整工艺,目前已无超标现象发生. 2.经核实, 督察组现场检查的是太钢原料场. 太钢

2017 年投 资1.1 亿元, 对原料场实施封闭改造, 已于

2017 年7月底完成建 设并投入运行,该工程采用大跨度弧形网壳结构进行封闭,并配 套建设有洒水抑尘设施.太原市环保局对封闭料场外少量未完全 苫盖物料进行了处罚, 金额

10 万元, 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复 查结果:封闭料场外物料已全部清理,目前已绿化植树. 3.太钢

3 号烧结机固定A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EMS) 于2010 年6月安装、7 月连网, 由于受现场和安装条件限制, 该安装点位是经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确认相对合适位置,并经 过了比对验收和专家认定.每季度比对监测结果均符合要求.环 保部巡查组已现场检查并确认完成. 13-D196-SX 太原 市环保局 太原狮头中 联水泥有限 公司 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存在问题:原料进 料堆斗未安装收尘设施,粉尘直排;

传送 带未封闭. 1.按照

2017 年2月太原市环保局 出具的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环审验 【2017】39 号) ,该单位已落实安装了 全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2.已责令该单位对部分未封闭的 传送带进行封闭. 已完成 第3页共3页13-D197-SX 太原 市环保局 太原狮头中 联水泥有限 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对窑头在线 监控设施通入 99.3ppm 氮氧化物标气,在 线显示浓度为116ppm, 线性误差超过规范. 对分析仪进行了更换,在线监控设施 运行正常 已完成 (4 个问题) 市环保局督办问题整改情况(2018 生态环境部环督函

2 号) 序号 市 责任单位 污染源名称 主要问题 现场再排查情况 发现问题整改 情况 23-D133-SX 太原 市环保局 山西西山煤电 股份公司西铭 矿选煤厂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 按照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关于印发(太原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 应预案)的通知》 (并经信[2017]143 号)文件要求. 在3月15 日至

30 日太原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 该企业应停产且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经查阅《西铭 矿选煤调度记录表》 (3 月25 日-28 日)该企业均进行 了生产作业,并有产品外运、装车情况. 1.山西西山煤电股份公司西铭 矿选煤厂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81 号) 的要求在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期间执行了限产 50%;

2.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西铭 矿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该单位 立即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该单 位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已 停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 已完成 (1 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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