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10-04
1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自动监 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一、 项目背景

1 任务来源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自动监控系统能 够及时准确的提供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是环保 部为实现大气污染源排放实时动态监控高效可行的技术手 段.

自动监控系统提供的大气污染源实时排放数据为环境执 法和环境管理提供了依据,并且能够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控管 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充分发挥环境 监控在总量减排、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等工作中的作用和效 能.目前,河南省已有

261 家废气重点监控企业建设了烟气 自动监控系统;

并建立了重点污染源监控扩展系统、重点污 染源监控基站智能运维管理系统、重点污染源监控智能监管 系统(参数上传系统) ,基本实现了污染源的自动监控.近 年来河南省监控中心强力推进全省环境监控工作科学化、规 范化、精细化和标准化管理,加快了全省环境监控事业科学 发展,目前河南省自动监控系统的发展已获得业内肯定,兄 弟省市频频来我省学习交流. 为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固定 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水平,

2007 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

2 实施了 《固定染源烟气连续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试行) 》 (HJ/T 75-2007) (简称

75 标准)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 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 (HJ/T 76-2007) (简称76 标准) ,75 标准规定了日常巡检、日常维护保养、定期 校准、定期维护、定期校验、烟气 CEMS 失控数据的判别以 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76 标准主要对 CEMS 性能 检测进行了规范.但是这两个标准目前均已实施近

9 年,均 编制于 CEMS 在我国的起步阶段,是为 十一五 减排工作 需要出台的, 十一五 、 十二五 甚至 十三五 时期, CEMS 的快速发展对该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 同时也产生了新 的矛盾.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原有标准对 CEMS 的运行维 护要求不具体.随着 CEMS 系统和技术的发展以及国家新管 理要求的出台,原标准内容已不能满足 CEMS 的发展和国家 新的管理要求.二是原有标准对 CEMS 运行维护的部分要求 较宽松和不全面.75 标准中对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泵膜 裂损、气路堵塞、电源故障等,要求在 24h 内及时解决问题;

对不易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h 内无法排放,应安装相应的 备用仪器.对于故障排除时限规定时间较长,且没有提出故 障发生时如何进行采样监测和数据报送,这均导致监测数据 失真;

三是原标准中没有关于 CEMS 各个子系统如采样单元、 基站环境、预处理设备、辅助设备、颗粒物监测单元、流量

3 监测单元、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单元等 的运行维护要求.这些均给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基站的 正常稳定运行带来不便,因此亟需制定地方标准规范我省固 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基站的运行维护. 为进一步规范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保障基站正常稳 定运行,保证监控数据真实、可靠和有效,河南省环保厅发 布了《关于开展河南省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验收及 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编制工作会的通知》 (豫环控[2016]

21 号) ,专门成立编制工作指导协调办公室和由全省环境监控 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编制组;

同时鼓励各级环保部门及相关 单位群策群力、共商共议,确保编制工作能够高质量完成.

2 工作过程 技术规范制定任务下达后,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组织成 立了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照任务书和技术规范编制程序的要 求,编制完成了规划文本,具体工作过程如下: (1)开展前期调研工作

2016 年4月9日,河南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河南 省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验收技术规范及运行维护 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的通知》 (豫环控[2016]

21 号) ,明确了 规范编制工作指导协调办公室及编制组成员名单.

2016 年4月,结合河南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 NOx)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编制组对

4 山东省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了 解了山东省 一收一放 、 独立调查 、 智能管控 等独特 做法和经验;

并具体调研了泰安市、临沂市环境监控工作, 深入排污企业和运维公司,了解运维、质控等环境监控工作 各环节.山东省实地调研为烟气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技术 规范编制提供了借鉴参考的资料,并且有利于编制工作高质 量的完成. (2)召开技术规范编制工作会

2016 年5月5日至

7 月12 日, 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组织 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监控部门及部分第三方运 维单位先后在巩义、济源、郑州多次召开了河南省固定污染 源烟气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编制工作会.会议主 要对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的编 制进行集中研讨,对技术规范的大纲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多次 修改,最终确定了技术规范草案. (3)编制开题报告及召开开题报告论证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2006 年41 号公告)等的相关规定,结合《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 理暂行办法》 、 《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 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环文[2010]

228 号) 、 《关于印发河 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 环文[2011]

25 号) 、 《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

5 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办法的通知》 (豫环文[2014]43 号) 、 《关于加强全省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 通知》 (豫环控[2016]

15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针对河南省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现状,识别出河南省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技术规范制定的必要性;

通过查询和收集国内外相关技术规 范和文献资料,以及经过多次研讨、分析,确定了技术规范 的制定原则、技术路线和主要内容,形成了本技术规范的开 题报告和草案.并于

8 月4日在省监控中心召开固定污染源 烟气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开题论证会. (4)征求规范意见 于8月5日至

15 日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相关处室、地市 及直管县环境保护单位、 相关企业针对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 烟气(SO

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进行征 求意见,并根据所征求意见对规范文本进行修改,且编制意 见处理说明材料. (5)召开技术论证会 于2016 年8月22 日在郑州市召开《固定污染源颗粒物、 烟气(SO

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的技术 论证会,邀请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 省环境监测中心、郑州市环境监测中心专家对规范文本及编 制说明进行了论证,论证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技术规范的论

6 证.技术论证会后又根据专家组意见对规范文本及编制说明 进行了修改. (6)召开审查会 于2016 年10 月17 日在郑州市召开《固定污染源颗粒 物、烟气(SO

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的 审查会,邀请了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工业情报标准 信息中心、驻马店市环境监控中心、郑州轻工业学院等单位 的专家对规范文本及编制说明进行了审查,审查会专家一致 同意通过技术规范的审查.审查会后又根据专家组意见对规 范文本及编制说明进行了修改. 考虑到颗粒物不属于气态,若将颗粒物与 SO

2、NOx 统一 归到烟气范围中,不太准确,因此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根据 审查组专家的意见,将标准名称由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NOx、颗粒物)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调整为 固 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 技术规范 ,与国家新

75 及新

76 标准名称不同.相应原来 省内相关文件中的 烟气自动监控基站 名称也重新界定为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自动监控基站 .

7

二、 河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现状及 问题分析

1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现状 我国从 十一五 时期就开始进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 系统的建设,2007 年国务院发布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 测办法》 (国发[2007]

36 号) ,指出

2008 年底完成国控重点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随着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规模的 扩大,基站的运行维护问题也随之凸显,因此,2008 年国家 发布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环发[2008]

6 号) ,以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的正常运行,实现对污染 源的有效监管. 河南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对象为国控及省 控重点污染源,国控重点污染源来源于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 发的年度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具体名单;

省控重点污染源主 要来源于省级环保部门发布的省级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目前,河南省已有

261 家废气重点监控企业建设了烟气自动监 控系统

1220 套,其中火电企业

100 家,共建设监控基站

787 套;

水泥企业

49 家,共建设监控基站

110 套;

钢铁企业

20 家,共建设监控基站

103 套;

其他企业

92 家,共建设监控 基站

220 套.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 站运行考核办法》 (豫环文[2015]

127 号) ,河南省环境监控

8 中心制订相关考核标准要求,即基站数据传输率和数据有效 率均应达到 90%以上;

而截止

2015 年12 月份,河南省自动 监控基站的数据传输有效率基本达到 95%以上,达到国家、 省考核要求. 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 (HJ/T 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是由 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 测量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等组成.根据烟 气自动监控基站实际监测需求,除各子系统外,采样单元、 辅助设备、站房及配套设施也是烟气自动监控基站正常运行 的必备条件,因此河南省根据省内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

2、NOx)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创造性 的提出了 监控基站 的概念.河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 监控基站以此规范为依据进行日常巡检、运行维护、数据审 核和处理等.河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基站日常维护 保养的内容包括:省管电厂气态污染物比对监测频次每月不 少于两次,颗粒物比对监测每季度不少于两次,其他废气排 放企业气态污染物、颗粒物比对监测每季度不少于两次;

查 看有效性审核通过情况、 运维记录的规范性、 校准校验情况, 发生故障或有异常情况时,是否及时恢复并在规定时间报告 监管部门,主要参数设置情况,企业如有停产停运是否按管 理规定进行报告;

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9 空气压缩机或鼓风机、软管、过滤器等部件;

每3个月至少 检查一次气态污染物 CEMS 的过滤器、采样探头和管路的结 灰和冷凝水情况、气体冷却部件、转换器、泵膜老化状态;

每3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流速探头的积灰和腐蚀情况、反吹泵 和管路状态;

还要进行定期校验和 CEMS 失控数据的判别和 修约等. 河南省前期实施自动监控设施 建运一体化 制度,即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与运维单位是同一家单位,且 通过统一招标确定,与排污企业签订《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 单点基站运行合同》 (以下简称 运行合同 ) ,运维单位根 据 运行合同 对监控基站进行维修、更换、停运、拆除, 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等. 近年来各运行服务单位不断加大运行维护工作力度,规 范运行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总体运行管理情况满足考核要 求,但仍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如运维技术骨干流动性比较 大;

运维车辆和手工比对监测设备不足, 比对校核能力不强;

部分基站运行率、数据有效率偏低;

个别监控基站数据传输 不稳定等.2016 年6月6日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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