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10-06 |
2 前言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7 年6月26 日《关于
2017 年(第十批)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 CBDA 标准立项的批复》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共同 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 编委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吸收国内外 相关标准和先进技术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与完善,经审查 专家委员会审查定稿. 本规程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China Building Decoration Association, 缩写 CBDA) 标准, 是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的团体标准.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设计;
5.材料;
6.施工;
7.验收;
8.维修保养. 本规程某些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具体技术问题,使用者可直接与本规程的有关持有者协商 处理,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金龙腾装 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3 目次1总则52术语63基本规定
7 4 设计84.1 一般规定
8 4.2 功能空间设计
9 4.3 机电设计
11 4.4 机电末端
12 4.6 收纳部品设计
14 4.7 防火与安全
14 4.8 室内环境
15 5 材料
16 5.1 一般规定
16 5.2 环保技术要求
16 5.3 防火技术要求
17 5.4 其他性能技术要求
19 5.5 材料进场检验
19 6 施工
20 6.1 一般规定
20 6.2 测量放线
21 6.3 轻质隔墙工程
21 6.4 抹灰工程
22 6.5 防水工程
22 6.6 墙饰面工程
23 6.7 吊顶工程
25 6.8 地面工程
25 6.9 门窗工程
26 6.10 细部工程
27 6.11 橱柜、厨电安装
27 4 6.12 卫浴安装
28 6.13 机电末端安装
28 7 验收
31 7.1 一般规定
31 7.2 装修分户质量检验
31 8 维修保养
32 本标准用词说明
33 引用标准名录
34 5
1 总则1.0.1 为了贯彻国家新时期 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的建筑方针,加强住宅全装修工程全 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和质量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功能适用、安全可靠、环境协调, 满足全装修住宅市场和创新的需要, 提高住宅全装修的水平, 保证住宅全装修施工的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住宅工程的套内全装修的设计、选材、施工、验收以及维修保养. 1.0.3 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住宅建设工程应符合住宅生命周期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应符合住宅 产业化的要求,实现设计一体化、加工工厂化、现场装配化、装修部品化和管理信息化. 1.0.4 住宅全装修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标准的规定.
6 2 术语2.0.1 住宅全装修 是指住宅交付使用前,建筑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卫生 间的设备、部件安装到位,固定家具安装到位,满足基本使用功能. 2.0.2 装饰机电末端 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装饰面层安装的灯具、开关、插座、空调通风口、烟感、 智能化系统、地漏、卫生器具等终端设备. 2.0.3 内装部品 由工厂对内装各功能单元工业化标准模块,将装修材料、五金配件等加工生产成标准化部 件,在现场进行组装,满足一项或两项以上功能要求的产品. 2.0.4 厨房部品 由工厂生产,现场组装的满足烹饪、洗切、储藏等功能要求的基本单元. 2.0.5 卫浴部品 由工厂生产,现场组装的满足洗浴、盥洗和便溺功能要求的基本单元. 2.0.6 收纳部品 由工厂生产,现场组装的满足套内功能空间分类储藏要求的基本单元.
7 3 基本规定 3.0.1 住宅全装修与建筑应实施一体化设计原则,强化建筑、结构、机电管线与装饰设计的相 互衔接,实现装饰、设备管线、机电末端装置等设计同步到位. 3.0.2 住宅全装修工程应积极推广装配式技术,在设计、装配式材料选择、施工中协调统一应 用. 3.0.3 住宅全装修工程应遵循标准化、模数化原则,宜采用 BIM 技术,BIM 应用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 和团体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BIM 实施标准》 T/CBDA
3 的相关规定,BIM 所包含的各种信息资源应协同工作,传递住宅全装修工程各专业、 各阶段的数据信息协调一致. 3.0.4 住宅全装修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的相关 规定,设计单位应对住宅全装修设计质量负责. 3.0.5 住宅全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物安全和使用功能需求,在保证使用功能前提下,优化 设计方案,尽可能提供多样化设计方案. 3.0.6 住宅全装修工程中不得使用国家、各省市政策和标准中禁止使用及限制范围内禁止使用 的材料. 3.0.7 住宅全装修材料、设备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型号、外观尺寸进行质量验收,材料验 收与复试应符合本规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 的有关规定. 3.0.8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进行全装修施工,并对 施工质量负责. 3.0.9 住宅全装修施工前,已完工程原始基体结构和机电管线设备安装应满足全装修施工技术 要求,不合格项目应由责任方限时进行整改,并跟踪完成效果. 3.0.10 住宅全装修施工应进行工艺样板和样板间制作,经验收合格后再按要求进行批量全装 修施工. 3.0.11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落实成品保护制度,加强半成品、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应 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JGJ/T
427 的规定.
8 4 设计4.1 一般规定 4.1.1 住宅全装修设计应与建筑专业同步设计,在建筑专业主导下,与各专业相互协调,协同 进行. 4.1.2 住宅全装修设计应具有完整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并宜与建筑施工图同步提交. 4.1.3 住宅全装修设计宜采用装配式装修技术与产品体系. 4.1.4 住宅全装修设计应遵守标准化、模数化的协调原则,在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 计等阶段宜采用 BIM 技术. 4.1.5 全装修住宅设计,应综合考虑光环境、声环境、干湿环境、安全防火、空气质量等因 素,材料选用、设备选型及应用技术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6 全装修住宅套内设计应符合人体活动的基本要求,不应影响使用者的活动和安全,并应 准确定位和预留出各类设备、设施的安装、检修位置. 4.1.7 住宅建筑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4.1.8 住宅全装修工程装修及设施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项工程或设施 要求 地面 铺装完成 墙面及顶棚 全部粉刷、粘贴完成 门窗 全部内外门窗安装完毕 通信 网络、电话、门禁等通信系统安装完毕 燃气 燃气管道铺装完成、末端热水器及燃气灶安装完毕 水 全部水管铺设完毕,末端水龙头安装完成 电 全部电力管线铺设完毕,灯具、配电箱及末端安装完成 暖气 供暖管线或散热器末端安装完成 固定设施 厨房 橱柜、操作台、燃气灶、油烟机、洗涤池、热水器 卫生间 洗面器、洗浴器、便器、换气扇、热水器 预留接口 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 收纳部品 门厅储物柜、浴室柜
9 4.1.9 住宅全装修工程装修及设施配置可以在满足 4.1.8 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设施及电器配 置. 4.2 功能空间设计 4.2.1 住宅建筑装修设计,应系统考虑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