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10-06 |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 1. 总则;
2. 术语;
3.基本规定;
4. 套 内空间设计;
5. 电气设计;
6. 给水、排水设计;
7. 暖通与空 调设计;
8. 燃气设计;
9. 家居智能控制设计.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浙江省建筑装 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联系具体工作实践,总 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装 饰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
7 号1号楼三楼东,邮政编 码:310007) . 本导则主编单位: 浙江省标准设计站 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导则参编单位: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铭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贾华琴、金睿、赵宇宏、何静姿、 李一凡、杨海英、朱快、陈氏凤、 周朝杰、李依蔚 目次1总则.1
2 术语23基本规定
3 4 套内空间设计.6
5 电气设计
12 6 给水、排水设计.16
7 暖通与空调设计.18
8 燃气设计
19 9 家居智能控制设计.22 附录 A 装修材料和设备菜单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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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 为规范住宅全装修设计, 保障全装修工程质量, 满足安全、 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等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住宅的全装修设计. 1.0.3 住宅全装修设计,除应遵守本导则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 行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2.0.1 住宅全装修 住宅交付使用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硬装作业完成,电气、给 水排水、暖通与空调、家居智能化和燃气供应等系统以及固定家具安 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配套设备部品完备,使住宅具备基本使 用功能的施工安装过程. 2.0.2 固定家具 固定于室内墙面、顶面、地面等部位的壁柜和吊柜等. 2.0.3 菜单式装修 在预售前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按照不同的装修档次和风格, 设计若干个装修设计方案,并形成可供灵活选择的装修菜单,供商品 房买受人选择后实施的装修方式. 2.0.4 家居智能化控制 通过采用信息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等,实现家居 综合智能控制与管理.
3 3 基本规定 3.0.1 住宅全装修设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设计,并应与住宅建筑设计相协调.设计单位应出具完整的装修施工 图设计文件,并按规定通过施工图审查. 3.0.2 住宅全装修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绿色环保、节约资源和经 济适用的原则.做到贴近业主需求,功能配套,环境舒适,适应不同 地区气候和文化特征. 3.0.3 住宅全装修设计应提倡标准化、模数化、装配化和信息化, 并兼顾多样性和个性化. 3.0.4 住宅全装修设计应满足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要求,积极推广应 用BIM 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现场装配化程 度.鼓励全装修住宅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发包模式,实现设计施工 一体化. 3.0.5 住宅全装修要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建设单 位应当对每个户型提供
3 套以上装修设计方案, 每套装修设计方案均 应提供可供选择的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
对购房者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应当相应调整装修设计,并 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装修设计方案调整和菜单选择. 3.0.6 菜单的编制应综合考虑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品牌、价格和材质 等因素,并符合附录 A 的要求.菜单中应有
3 种以上不同档次的可替 换材料和设备供选择, 商品房买受人应在建设单位提供的菜单中选择. 3.0.7 住宅全装修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主 要使用功能,并满足下列要求:
4 1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 必须由原结构设计 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和确认;
2 不得改变建筑防雷接地、 消防、 节能、 安全玻璃、 防火设施、 栏杆高度和安全构造等要求;
3 不得改变建筑隔声用的材料及降低隔声效果. 3.0.8 住宅全装修设计的各部位完成面净高、 净宽、 防护高度等,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和《住宅设 计规范》GB
50096 的规定. 3.0.9 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的规定,并 应进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预评价,列出住宅室内环境质量的主要 控制指标. 3.0.10 住宅全装修所采用的材料,其甲醛、苯、氨、氡等有害 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10 项有害物质 限量》GB18580~GB
18588、GB6566 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 染控制规范》GB50325 等标准的规定. 3.0.11 住宅全装修所采用的材料,其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等标准的规定. 3.0.12 无障碍户型全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 计规范》 GB50763 的规定;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老 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 的规定. 3.0.13 住宅全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满足施工招标依据的要求;
5 2 能满足工程预算编制的要求;
3 能满足材料、设备订货和部品制作的要求;
4 能满足施工的要求;
5 能满足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6 4 套内空间设计 4.0.1 全装修住宅套内装修设计应满足各功能空间的基本使用要求, 并根据空间合理布置家具、配置设备及设施. 4.0.2 室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根据已获批准的建筑施工图设 计文件进行编制,并应以户型为单位. 4.0.3 室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主要包括封面、图纸目录、 设计说明、装修材料表和图纸等. 4.0.4 设计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环保要求情况的说明;
2 图纸的有关说明.图纸的编制情况、特点、施工时必要的 注意事项、图纸中出现的符号、绘制方法和图例等;
3 墙面、顶棚、地面、固定隔断等装饰面的施工用料和做法 的说明;
4 空调、冰箱、厨房电器等主要设备选用情况;
5 装修设计对工程施工的要求;
6 消防设计说明和防水等说明. 4.0.5 装修材料表应标明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厚度和使用的部位等,套内不同房间 的具体用料. 4.0.6 图纸应包括平面图、顶棚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局部 大样图和节点详图、室内门窗表、室内的套内阳台(生活阳台、 服务阳台) 、壁橱和衣帽间等部位的详图;
对土建部分未能深化的 节点详图应在装修设计中明确,并能全面和完整地作为施工的依
7 据;
一些普通做法或者是重复做法的房间和部位,应在施工说明 中交代清楚. 4.0.7 平面图包括平面布置图、平面尺寸定位图、地面布置图、 设施平面布置图、索引图等;
规模较大的或设计复杂的装修设计 需单独绘制索引图,并应注明所有的立面、剖面、局部大样和节 点图详的索引符和编号,必要时可增加文字说明帮助索引. 4.0.8 平面图的绘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标明原有建筑条件图中的柱网和承重墙、主要轴线和 编号.轴线编号应保持与原建筑图一致,并注明轴线间尺寸及 总尺寸.如有相同房型在其他楼栋出现,应在图纸上标明同类 房型的全部涉及楼号和相应楼栋的轴线号;
2 标注装修设计的室内门窗编号及开启方向,对橱柜门 或其他构件的开启方向和方式也应能予以表示;
3 标明固定的装修造型、隔断、构件、家具、照明灯具、 花台、台盆、陈设以及其他固定装修配置和部品的位置;
4 标注楼梯平台的装修完成面标高;
并标明楼梯的上下 方向;
5 标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4.0.9 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家具平面布置:应标注所有可移动的家具和隔断的位 置、布置方向、橱柜门开启方向,家具上摆放物品的位置,并 应标明定位尺寸和其他一些必要的尺寸;
2 厨房平面布置:应标明厨柜、灶具、油烟机、厨房电 器设备、洗涤池、给排水立管、燃气管的位置及相应的定位尺
8 寸和其他必要的尺寸;
3 卫生间平面布置:应标明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地漏的 具体位置,并注明排水方向、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尺寸;
4 房间的名称;
5 在设计图中,以上设计内容可以根据规模大小单独或合并 布置,并明确地暖集分水器等隐蔽工程的检修口位置. 4.0.10 平面尺寸定位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室内墙体和管井的定位尺寸、墙体厚度和材料种类;
2 装修设计新建的室内外门窗洞定位尺寸、洞口宽度与高 度、材料种类和门窗编号;
3 固定隔断、固定家具、装修造型、台面和栏杆等的定位 尺寸和其他必要的尺寸. 4.0.11 地面布置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地面装修材料的种类、拼接图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