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10-07
民办函〔2014〕222 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 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北京、 河北、 江苏、 安徽、 河南、 四川省 (直辖市) 民政厅 (局) : 根据发展改革委等

14 部门《关于印发

10 个物联网发展专 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3〕1718 号,以下简称《通知》 )和《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警用装 备管理等领域开展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复函》 (发改办 高技〔2014〕1169 号)要求,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同意由民政 部组织实施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为做好实施组 织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经研究决定,在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北京市大兴区新 秋老年公寓、河北省优抚医院、江苏省无锡市失能老人托养中 心、河南省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中州颐养家园、安徽省合肥庐阳 乐年长者之家、四川省资阳市社会福利院等

7 家养老机构开展 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试点工作.

二、试点目标

2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以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 点,应用物联网技术,在养老机构开展老人定位求助、老人跌 倒自动监测、老人卧床监测、痴呆老人防走失、老人行为智能 分析、自助体检、运动计量评估、视频智能联动等服务.通过 示范工程建设,依托养老机构对集中照料人员开展智能化服 务,研究探索养老机构对周边社区老人开展社会化服务新模 式,建立健全技术应用标准体系,形成一批技术应用成果,促 进智能养老物联网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三、试点任务

(一)建设养老机构智能养老物联网感知体系.为养老机 构配置环境监控设备、老人健康护理设备、老人日常生活服务 设备等,完成养老机构物联网感知体系建设.建设老人体征参 数实时监测系统、老人健康障碍评估系统、专家远程建议和会 诊系统、视频亲情沟通系统、物联网监控与管理系统等,提供 入住老人实时定位、跌倒自动监测、卧床监测、痴呆老人防走 失、行为智能分析、自助体检、运动计量评估、亲情视频沟通 等智能服务.

(二)探索依托养老机构对周边社区老人开展服务新模 式.依托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物联网信息管理系统,对周边 社区老人提供信息采集、医疗救助、健康体检等服务,探索对 周边社区老人开展养老服务、医疗服务新模式.

3

(三)加快建立智能养老服务物联网技术标准体系.民政 部组织

7 家养老机构,研究制定数据采集传输技术标准、业务 数据交换标准等,推动建立智能养老物联网技术应用标准体 系,指导和规范智能养老物联网技术应用和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尽快启动试点.各试点单位要根据发展改革委等

14 部门《通知》和试点任务要求,结合

2013 年12 月在北京召开 的实施方案论证会评审意见,抓紧完善实施方案,落实建设条 件,尽快启动示范工程建设.要注重对新型生产组织方式、产 学研联动机制、商业应用模式的探索,充分发挥物联网在优化 资源配置和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的作用,着力形成示范和引导 效应.

(二)加强预算管理.示范工程建设以试点单位自筹资金 为主,国家将视进展情况择优给予一定支持.各试点单位要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的有关规定,并本着经济适用、自主可控的原则,鼓励 优先选用国产化设备、工程和服务.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建设的 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加强组织保障.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负责 统筹安排示范工程建设工作, 联络协调有关专家、 部门和企业, 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监督落实示范工程建设条件等.各试点地 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 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权责对称、

4 目标清晰的考核机制,切实保障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各 试点地区要及时报告示范工程进展情况,做好示范工程实施经 验总结,并于每年

10 月底将进展情况报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 业促进司.

(四)注重信息安全.各试点单位要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 作.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安 全等级保障和风险评估工作,选取自主可控的信息技术产品和 专业服务队伍,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探索建立养老物 联网标准化协调和推进机制,加快行业应用物联网标准的推进 工作. 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将适时召开工程启动会,并 安排专家组现场指导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

2014 年6月20 日 联系人: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福利处 孙文灿 联系方式: (010)58123275/56(传真) 抄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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