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10-08 |
2 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监管,规范定价成本 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价格法》 、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 《天然气管道运输 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天然气管 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管道 (以下简称管道) , 是指跨 省(自治区、直辖市)输气管道,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 内短途输气管道、油气田内部的矿场集输管道、海底管道和城 镇燃气配气管网. 第四条 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 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合法性、相关性 和合理性原则. 第六条 核定管道运输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
2 或审计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手续齐备的会计凭证、 账簿,以及管道运输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其他成本 相关资料为基础. 第七条 管道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输气业务成本 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输气业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
第二章 定价成本构成与归集 第八条 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 构成. 第九条 折旧及摊销费指与管道运输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 原值、无形资产原值按照规定的折旧和摊销年限计提的费用, 包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费. 第十条 运行维护费指维持管道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直接输气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一)直接输气成本,包括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修理费、 职工薪酬、输气损耗,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材料费,指维持管道正常运行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 料、备品备件以及其他直接材料的费用. 2. 燃料动力费, 指维持管道正常运行所耗用的水、 电、 油、 气、煤等费用. 3.修理费,指维持管道正常运行所进行的修理和维护活动
3 发生的费用. 4.职工薪酬,指为获得生产人员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 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 贴和补贴) ;
职工福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 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5.输气损耗,指在管道运输过程中因天然气损耗折算的费 用. 6.其他相关费用,指除以上成本因素外管道运输企业提供 正常输气服务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必须缴 纳或提取的合理费用,包括安全生产费用、青苗补偿费、水土 保持费等.
(二)管理费用,指管道运输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 输气服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差旅费、 会议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出国经费、物料消耗、低值易 耗品摊销等,不含折旧及摊销费.
(三)销售费用,指管道运输企业在销售或提供服务过程 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人员职工薪酬、资料费、包装费、 保险费、广告费、租赁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不 含折旧及摊销费. 第十一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4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
(二)与管道运输企业输气业务无关的费用或虽与输气业 务有关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政策优惠、社会无偿 捐赠等冲减的费用;
(三)滞纳金、违约金、罚款;
(四)捐赠、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
(五)除不可抗力外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 的净损失;
(六)特许经营权费用;
(七) 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 代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 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八)其他不合理支出. 第十二条 管道与储气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以及其他基 础设施共用设备设施的,应根据气量、固定资产原值等合理分 摊共用成本.
第三章 定价成本核定 第十三条 计入定价成本的折旧费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 门核定的上一年度固定资产原值、规定的折旧年限,采用年限
5 平均法核定.
(一)固定资产根据经有权限的行业投资主管部门认定的 符合规划的线路、输气设备以及其他与输气业务相关的资产核 定.以下固定资产不纳入核定范围:未经有权限的行业投资主 管部门审批建设的管道资产;
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和社会 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
储气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资产;
从管道运输企业分离出去的辅业、多种经营等资产.
(二)固定资产原值原则上按照历史成本核定,按规定进 行过清产核资的,按财政或国有资产部门认定的各类固定资产 价值确认.以下情况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未投入实际使用的;
不能提供固定资产价值有效证明的;
无偿接收的;
评估增值的 部分.
(三)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实际使用情况等因 素确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具体见附表.管道固定资产残 值率按 0%核定,其他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按 5%核定.已计提完 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费用. 第十四条 计入定价成本的摊销费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 门核定的上一年度无形资产原值、规定的摊销年限,采用直线 摊销法核定.评估增值部分不计入无形资产原值.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 其规定或约定;
没有规定或约定的,计算机软件按
5 年摊销, 其他按
30 年摊销.
6 第十五条 运行维护费各构成项目核定方法如下:
(一)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按照管道运输企业上一年度实 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
3 年变化核定.
(二)修理费按照管道运输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水平,剔除 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
3 年变化核定,最高不超过管道固定 资产原值的 2.5%.
(三)输气损耗按照管道运输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损耗气量 乘以购气价格核定.实际损耗气量最高不超过输气量的 0.2%.
(四)职工薪酬的核定.中央国有管道运输企业的工资总 额参照上一年度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国有企业工 资管理办法核定;
地方国有管道运输企业的工资总额参照上一 年度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办法核 定.未达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工资总额的,据实核 定.其他管道运输企业的工资水平参考国有管道运输企业水平 合理核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等分别按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和管道运输企业所 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为依据核定. 职工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等按照规定的标准核定. 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