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29
安环建〔2018〕64 号 关于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隆发纺织印染厂锅炉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隆发纺织印染厂: 你厂报审的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隆发纺织印染厂锅炉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它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局同意你厂为"锅炉改建项 目"的设立办理环保手续.

二、 该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庄陇山脚, 改建项目拟淘 汰现有锅炉房内的

1 台10t/h 燃煤蒸汽锅炉,新增

1 台15t/h 燃 煤蒸汽锅炉和

1 台12t/h 燃煤导热油炉,并根据当前环保管理要 求对废气设施进行完善,项目其他情况及生产规模不变动.

三、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锅炉(含蒸汽锅炉和导 热油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中表

2 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定型工序废气执 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中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

1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4 类标准,其他各侧执行

2 类标准;

工业固体 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及其修改版)中规定的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 保护要求.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改建后全厂颗粒物:8.8t/a;

二氧化硫:46.31 t/a;

氮氧化物:44.10 t/a;

非甲烷总烃:0.125 t/a.

四、 项目应按照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隆发纺织印染厂锅炉改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建议落实相关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 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 目建成后,应按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 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该项目今后的生产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地点如有较大改 动,必须另报我局审批. 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8 年7月19 日 抄送:潮安区庵埠镇人民政府、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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