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8-13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于2011 年4月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实到监事
2 名,监事张静仪女士辞职未参加 会议.会议由监事马海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 《 《上海汇通能源股 上海汇通能源股 上海汇通能源股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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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要要要》 . 》 . 》 . 》 .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 : :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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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票. 公司《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 准确和完善的反映出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 事项;
在本次监事会审议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二二
二、 、 、 、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 《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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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修订 年修订 年修订 年修订) 》 ) 》 ) 》 ) 》 的议案 的议案 的议案 的议案. . . .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 : :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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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票.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2011 年修订)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汇通能源 监事会议事规则
1 上海汇通能源 上海汇通能源 上海汇通能源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尚需第二十次股东大会(暨二一年年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 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 以及《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均以公司章程为 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第二条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少于 1/3.监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第三条 第三条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 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汇通能源 监事会议事规则
2 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会议召集和召开 第四条 第四条 第四条 第四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第五条 第五条 第五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至少提前十天通知全体监事.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出、 传真或邮件方式. 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至少在会议召开当日前及时通知全体监事. 第六条 第六条 第六条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第七条 第七条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委托日期,并由委托人签 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 亦未 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八条 第八条 第八条 第八条 监事会召开监事会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并向监事会陈述有关事项或回答提问. 第九条 第九条 第九条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监事会提交正式的书面提议书,提请监事会主席召集临时会议,并提出会议议 题. 提议书应载明:
1、 提议事由;
2、 提出议案的具体内容;
3、 提案日期及提案人签名.
(二)监事会主席应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条 第十条 第十条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对所决议事项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其他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汇通能源 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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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议事程序和决议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监事有权提出监事会议案, 但是否列入监事会会议议程由本次监事会召集人 确定;
如监事提出的议案未能列入监事会议程应向提案监事作出解释, 如提案监事仍坚持要 求列入议程,则由监事会进行表决确定.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进行表决前,应当经过认真审议,监事可以自由发 言,也可以书面报告形式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监事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应当逐项表决, 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 予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应以议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决议是否通过, 决议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应 记载入会议记录中.
第五章 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 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监事以及受托监事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
(六)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第六章 会议决议的执行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监事会主席应监督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