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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95390 首页 关于我们 旗下基金 客户服务 行业资讯 招贤纳士 您的位置: 客户服务 > 公司公告 客户服务 公告 日期: 2018-06-15 17:41:11 作者: 加入收藏夹推荐给他人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 保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在此提醒您: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 期,请于2018年10月31日前持更新后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登录基金账户办理更新手续, 以免影响您的交易.

按照监管规定,如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 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特此公告.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 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反洗钱专栏 | 风险提示函 | 投资人权益须知 | 基金小助手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层 服务

电话:95390 传真:010-85556592 邮编:100033 本网站所有资讯与说明文字仅供参考,如有与本公司相关公告及基金法律文件不符,以相关公告 及基金法律文件为准.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京公网安备110102001825 第二十三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 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2、《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 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 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 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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