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8-09 |
本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 夏高院")决定书(2015)宁民商初字第2号,宁夏高院决定对已受理的原告银 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大世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大 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2015-003号公告)与银川市中 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宁夏大世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银川新华百货 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2015-007号公告)因两案系 同一法律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决定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原告宁夏大世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 被告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宁夏高院审理.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事项在宁夏高院后续审理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 年8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