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10-07 |
近日,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 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电气")与海南中东集团有限公司在友好合作的 基础上,签署了《雷州半岛环岛一级公路南线那涧至大塘段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项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合同各方 甲方:海南中东集团有限公司(发包方) 乙方:广日电气(承包方)
(二)项目概况 雷州半岛环岛一级公路南线那涧至大塘段工程基础设施项目经湛江市发展和改 革局(湛发改函[2013]183 号)核准,由徐闻县交通运输局委托甲方以 BT 形式进行 投融资建设.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现甲方与乙方就雷州半岛环岛一级公路南线那 涧至大塘段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由乙方垫资对该项目进 行建设,项目工程完成后,由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合理利润及融资 成本.
(三)项目内容 本合同标的物为乙方所投资建设的雷州半岛环岛一级公路南线那涧至大塘段工 程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项目建设的内容包括: 雷州半岛环岛一级公路南线那涧至大塘段沿路道路照明(包括风光互补 LED 路 灯建设等) 、道路建设配套设施(包括电线电缆、城市智能监控系统等) 、工程建设. 具体实施范围和内容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及图纸执行.
(四)合同价款 项目工程投资建设合同总金额暂定为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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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作模式 乙方出项目建设资金,并将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甲方,甲方支付项目费用、 利息、项目投资回报等其他应付款给乙方.
(六)工程移交 本项目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进行一次性移交.
(七)工程款支付承诺及担保 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出具由银行提供对本项目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担保额为 1.5 亿元,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担保人 对未付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利息 利息计息时间段:自项目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工程计算之日止.利率按 人民银行两年同期基准货款利率计算,利息按月计算.
(九) 违约赔偿及争议解决 除不可抗力或乙方责任外,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甲方除必须继续按照本合 同履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外,还必须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0.5 ‰支付违约 金. 除甲方责任或工期延误相关约定条款外,若在约定期限内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 则视为逾期,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工程价款的0.5‰每天支付违约金. 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若无法协商 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签署在带动广日电气 LED 灯具及电线电缆、城市智能监控系统等产品 销售的同时,可获得投资回报.但广日电气在此项目中承担融资义务且工程投资涉 及的金额较大,故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风险.但鉴于合同约定了工程款支付承诺及 担保条款,且广日电气在相关项目拥有较丰富的经验,该风险仍在可控范围之内.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雷州半岛环岛一级公路南线那涧至大塘段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