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29 |
3221 号二O一九年三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 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 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 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 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 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餐具及洗涤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攀枝花市金蓝清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胡喜祥 联系人 林旭 通讯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高峰二村永福巷
12 号 联系电话
13908070596 传真 邮政编码
617000 建设地点 攀枝花市东区高峰二村永福巷
12 号 立项审批部门 攀枝花市东区发展和改 革局 备案号 川投资备[2018-510402-72-03-296166] FGQB-0282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O8290 占地面积(平方米)
10000 绿化面积(平方米)
600 总投资 (万元)
40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88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 比例 2.2% 评价经费(万元) 建设工期
2019 年2月~2019 年4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攀枝花市金蓝清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金蓝公司 )成立于
2018 年8月, 位于攀枝花市东区高峰二村永福巷
12 号,经营范围包括餐具清洗、消毒服务,洗染服务, 酒店用品租赁等. 随着攀枝花地区 阳光康养 的打造,本地区社会经济、旅游业迅速发展,城市人口 及外来旅游度假人员不断增长,酒店、宾馆及饭店也随之不断增加,餐具清洗及布草洗涤 服务需求日益增加.为此,金蓝公司拟投资
4000 万元,在攀枝花市东区高峰二村永福巷
12 号,租用原东区黄冈学校(原十九冶二中)场地及房屋建设
1 个餐具及洗涤中心建设项 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7 年本,2018 年修正)中 四
十、社会事业及服务业 第116 条 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 餐具集中清洗消毒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编制报告表, 其他为登记表备案 . 本项目餐 具及洗涤中心配套建设
1 个污水处理站,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 为此,攀枝花市金蓝清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及资料 收集,在完成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环评技术导 则 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攀枝花市金蓝清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餐具及洗涤中心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现上报审批.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订)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按规定属于允许类项目.
2018 年10 月8日,项目在攀枝花市东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并取得了《四川 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川投资备[2018-510402-72-03-296166]FGQB-0282 号,见附 件1) . 综上,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外环境关系及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
1、外环境关系 项目位于攀枝花市东区高峰二村永福巷
12 号. 项目区东面 100~430m 为22 栋居民楼,325m 为攀枝花市第十四小学校;
东南面 90~240m 为6栋居民楼;
南面 30~400m 为大花地居民区, 1650m 为金沙江;
西南面 50~105m 为2栋居民楼,270m 为弄弄坪中路;
西面 200~320m 为12 栋居民楼;
西北面 60~320m 为15 栋居民楼;
北面 60m 为十九冶建筑公司厂房,200~270m 为3栋居民楼,280~370m 为4栋居民楼,300m 为园丁驾校小车训练场;
东北面 150~300m 为6栋居民楼. 本项目外环境关系见表 1-1 和附图 4.
3 表1-1 项目外环境关系情况表 序号 方位 距离 (m) 名称 数量 相对项目区 高差(m) 备注
1 东面 100~430 居民楼
22 栋-44~+11 约2500 人2325 攀枝花市第十四小学校
1 座-21 在校师生约
1000 人3东南面 90~240 居民楼
6 栋-49~-28 约500 人4南面 30~400 大花地居民区
1 个-79~-12 约2000 人51650 金沙江
1 条-244 /
6 西南面 50~105 居民楼
2 栋-26~-15 约80 人7270 弄弄坪中路
1 条-77 /
8 西面 200~270 居民楼
12 栋-60~-46 约1300 人9西北面 60~320 居民楼
15 栋-29~+6 约1600 人10 北面
60 十九冶建筑公司厂房
1 个+24 /
11 200~270 居民楼
3 栋+21~+25 约120 人12 280~370 居民楼
4 栋+26~+30 约400 人13
300 园丁驾校小车训练场
1 个+27 /
14 东北面 150~300 居民楼
6 栋+19~+30 约640 人
2、规划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东区高峰二村永福巷
12 号, 属东区教育体育局
2018 年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2018 年7月1日,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体育局与攀枝花市金蓝清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 《招商引资协议》 (见附件 2) . 项目租用原东区黄冈学校(原十九冶二中)场地及房屋进行建设.2018 年7月3日,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体育局与项目业主签订《租赁协议书》 (见附件 3) .
2018 年9月20 日,攀枝花市东区教育体育局出具了项目的《情况说明》 (见附件 4) , 东区黄冈学校为民营学校,由于生源枯竭达不到办学标准,已于
2015 年6月停办,校舍闲 置至今.为合理综合利用该闲置土地,同意将其租赁给本项目建设. 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的符合性分 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规定,取缔 十小 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 年底前,按照 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 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为餐具及洗 涤中心项目,不属于 十小 企业,不属于取缔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4 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攀枝花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2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的符合性分析 文件名称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分析 大气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 严控 两高 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 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 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 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 格控制 两高 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 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本项目为新建餐具及洗涤项 目,符合行业准入条件,不 属于 两高 行业. 符合 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 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 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 所有新、 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 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 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 两高 行业项目. 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租用原东区黄冈学校闲 置场地进行建设;
项目已请 资质单位编制了环评报告. 符合 攀枝花大气 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实施 细则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建设按照 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行业准入条件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 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全部经处 理后达标排放,废水全部循 环利用或得以合理处置,不 外排,项目不属于高耗能、 高污染、高排放项目. 符合 攀枝花市扬 尘污染防治 办法 第十七条: 贮存、运输煤炭、煤矸石、煤渣、 煤灰、烧结球团、矿粉、水泥、石灰、石粉、石膏、 砂土、 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堆场 (仓库) 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物料堆场实行密闭管理;
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连续硬质 密闭围挡, 并安装喷淋设备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 在密闭式堆场装卸或者传送物料的,在装卸处配 备吸尘装置、喷淋设备等设施;
在非密闭式堆场 装卸或者传送物料的,采取覆盖或者设置自动喷 淋系统等措施.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 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 方可驶出.划分物料区和道路界限,保持道路整 洁;
保持其出入口通道的清洁 . 本项目为餐具及洗涤项目, 不涉及贮存、运输煤炭、煤 矸石、煤渣、煤灰、烧结球 团、矿粉、水泥、石灰、石粉、石膏、砂土、砂石等易 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堆场和 库房. 符合 第十八条: 运输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 烧结球团、矿粉、水泥、石灰、石粉、石膏、砂土、垃圾、砂石、渣土、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 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时间、路 线行驶.运输前款所列散装(流体)物料,不得 遗撒 . 符合 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攀枝花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 施细则》和《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中相关规定.
5 与《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符合性分析:
2016 年5月28 日, 国务院印发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6〕
31 号).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1-3 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 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 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不涉及优先保护类耕 地集中区域 符合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 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需 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 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 督管理工作.自2017 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 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 会公开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污 染物的排放 符合 (十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 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 冶炼、焦化行业 符合 (十八)严控工矿污染.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 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全面整治尾矿、 煤矸石、 工业副产石膏、 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 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 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 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 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2017 年起,在京津 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部分城市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 废渣协同治理试点. 不外排重金属污染 物;
本项目为餐具及 洗涤项目,不涉及尾 矿、煤矸石、工业副 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