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10-11 |
根据《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 章程》 " )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 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相关人员具备了《公司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之情形;
亦不存在近三年被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近三年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等不良记 录.
二、本次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 、 《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及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独立董事职务.
四、同意提名薛文革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 荣惠康 耿磊二一四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