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10-11 |
201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联交 易议案》.根据《原煤收购协议》第5.2款规定,双方聘请山西省价格事务所 作出调查报告和认证结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据认证后的价格收购公司控 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及其下属 公司所生产的原煤.经公司研究同意,确定如下事项: 1.根据山西省价格事务所出具的认证结论书(晋价认证【2015】58号), 公司收购阳煤集团三矿、 五矿2015年第四季度原料煤价格确定为230元/吨 (不 含洗耗),与2015年第三季度原料煤收购价格持平. 2.鉴于公司下属阳煤股份和顺长沟洗选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沟洗 选煤公司")于2015年1月开始收购阳煤集团下属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煤矿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沟煤矿")所生产的原料煤进行洗选,根据山西省 价格事务所出具的认证结论书(晋价认证【2015】59号),2015年第四季度 长沟洗选煤公司向长沟煤矿收购原料煤的价格确定为176元/吨(不含洗耗), 较2015年第三季度长沟洗选煤公司向长沟煤矿收购原料煤的价格218元/吨下 降42元/吨,变动幅度为-19.27%. 以上价格认定和调整事项不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晋价认证【2015】58号)《关于对阳泉 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原料煤价 第2页格的认证结论书》;
2.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晋价认证【2015】59号)《关于对阳煤 股份和顺长沟洗选煤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原 料煤价格的认证结论书》 .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