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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BY.NET 江苏法制报2017年12月20日3区域点击 2017年12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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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61549 责编: 赵衍红 版式: 王飞 责校: 阿根 [动态集锦] 南京百世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 院受理原告吴冬辉诉你票据纠纷一案, 因你下落不明,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 诉状副本、 举证、 应诉通知书、 开庭传票 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 60日, 即 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 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 并定于 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30 分(法定节 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审理, 逾 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赫俊元、 赵恒紫、 赵静、 赵燕、 赵娟、 南京宏盛毛毡制品有限公司、 南京宏盛 毛毡制品厂: 本院受理原告高翔诉被告 赫俊元、 赵恒紫、 赵静、 赵燕、 赵娟、 南京 宏盛毛毡制品有限公司、 南京宏盛毛毡 制品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你方下落 不明,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原 告要求你方归还借款本金
30 万元整, 利息8.3 万元, 以及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 起按月息三千元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完 毕之日)并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 出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提 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 期限满后的第十五日和第三十日.本院 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30 分在 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遇节假日顺延 至次日).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赫俊元、 赵恒紫、 赵燕、 赵静、 南京宏 盛毛毡制品有限公司、 南京宏盛毛毡制 品厂: 本院受理原告熊韵强诉被告赫俊 元、 赵恒紫、 赵燕、 赵静、 南京宏盛毛毡制 品有限公司、 南京宏盛毛毡制品厂民间 借贷纠纷一案, 因你下落不明, 依法向你 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原告要求你方归 还本金 41.5 万元以及逾期利息(自起诉 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 本金清偿完毕之日)、 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及其他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 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 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 第十五日和第三十日.本院定于举证期 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30 分在本院第二十 三法庭开庭(遇节假日顺延至次日).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江苏宏图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景亚 斌、 笪辛敏、 江苏苏恒新型材料制造有限 公司、 江苏恒源特种干粉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市溧水区苏垦农村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苏0105 民初
653 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 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 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江苏省南京 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朱国苹: 本院受理原告潘纯信诉被 告朱国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你方下 落不明, 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 本, 原告要求你方立即归还借款本金
65 万元并给付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 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 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 后的第十五日和第三十日.本院定于举 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30 分在本院第 二十三法庭开庭(遇 节假日顺延至次日)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陈秋良、 江苏御廷汽车有限公司、 南 京市乔士汽车装饰用品有限公司、 李捷、 陈秋宇、 南京御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乔 依裴: 本院受理原告刘静诉被告陈秋良、 乔依裴、 李捷、 陈通、 陈秋宇、 曹燕珂、 汤 以笑、 江苏御廷汽车有限公司、 南京御廷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市乔士汽车装 饰用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 你下落不明,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 副本, 原告要求你方赔偿原告剩余借款 本金 2998836元以及逾期利息(从2017年4月9日起按年利率 24%的标准计算至 实际支付之日止) , 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 其他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 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 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第 十五日和第三十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 后第三日上午
9 时30 分在本院第二十三 法庭开庭(遇节假日顺延至次日).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杨叶波: 本院受理原告姚同信诉你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 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04 民初
727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天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 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 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江苏省南 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徐宏: 本院依法受理的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新街口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 纷一案, 本院作出的(2016)苏0104 民初
5065 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 行过程中, 本院依法委托中联天目土地 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位于 南京市雨花台玉兰路
1 号28 幢1单元
703 室不动产进行评估, 评估价为人民币 365.70 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104 执3448 号执行裁定书(拍卖)、 中联天目房估字(2017)第0035 号房 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如对上述报告 有异议, 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 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拍 卖上述不动产.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卢星星、 曹晶晶: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你们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因你 下落不明,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04 民初
552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 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 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 本, 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孟黎明、 戴荣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扬 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 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开 庭传票、 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 举证期限 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30 日内.并定 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 30(节假日 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 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南京隆宏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 波江右担保有限公司、 胡亚红: 本院受理 原告唐金凤与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你偿还借款本息.现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 证据材 料、 举证及应诉通知书、 开庭传票.自公 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 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 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