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10-11 |
1 ― 福建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自行监测方案 企业名称: 福建省建瓯市中亿纸品制造有限公司 所在设区市: 南平市建瓯市 2018-03-22 版本号:032015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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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概况 我司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表1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福建省建瓯市中亿纸品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 建瓯市水南中渡口工业区 法人代表 徐健 环保负责人 徐健 手机
13905993439 企业规模 小型 投产时间 2003-03-01 所属行业 [2231]纸和纸 板容器制造 生产周期
260 占地面积(万m2) 1.
3 职工人数(人)
40 生产工艺及产、排污情况 瓦楞纸--压线、修边--开槽切角--冲孔、粘接--捆扎--成品 版本号:0320151212 ―
3 ― 生产工艺图 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有一台
4 吨锅炉,配一台水膜除尘,废水回收循环利用;
废气经处理后外排. 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版本号:0320151212 ―
4 ― 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废气:废气经水膜除尘后由
20 米烟囱排放 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生产固废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处统 一处理 版本号:0320151212 ―
5 ― 表2企业环评/验收信息 序号类型 批复/验收日期 批复/验收文号 批复/验收部门
1 环评验收 2014-03-07 瓯环验 [2014]01 号 建瓯市环境保护局
2 环评批复 2010-05-25 无 建瓯市环境保护局 版本号:032015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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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监测能力 我司对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的具体情况如下: 表3自行承担监测情况 实验室办公用房数
5 实验室面积
500 实验室监测人员数
11 持证人员数
11 发证单位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监测经费(元/年)
87600 在线设备运营 委托单位 无 运营经费(元/年)
0 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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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表4委托单位情况 序号单位 名称 监测 资质 实验室 办公 用房数 实验室 面积 (平米) 实验室 监测 人员数 持证 人员数 人员持证 发证单位 委托监测 经费 (元/年)
1 建瓯市环境监测站 17131205G0
02 5
500 11
11 福建省环境监测 中心站
87600 版本号:
0320151212 ―
8 ― 表5项目监测情况 序号类型监测 项目 监测 方式 委托 单位 监测方法 仪器名称 方法 检出 限 样品 保存 方法 采样 个数 单位 备注
1 废气二氧化 硫 委托监测 建瓯市环 境监测站 固定污染源排 气中二氧化硫 的测定 定电 位电 解法 HJ/T 57-2000 烟尘测定 仪15 现场 监测
3 mg/m3
2 废气氮氧化 物 委托监测 建瓯市环 境监测站 固定污染源废 气 氮氧化物 的测定 定电 位电 解法 HJ 693-2014 烟尘测定 仪6现场 监测
3 mg/m3
3 废气汞及化 合物 委托监测 建瓯市环 境监测站 冷原子吸收分 光光度法 冷原子吸 收分光光 度计 0.025 -
3 ug/25 ml
4 废气林格曼 黑度 委托监测 建瓯市环 境监测站 固定污染源排 放烟气黑度的 烟尘望远 镜0-1级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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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序号类型监测 项目 监测 方式 委托 单位 监测方法 仪器名称 方法 检出 限 样品 保存 方法 采样 个数 单位 备注 测定 林格曼 烟气 黑度图 法HJ/T 398-
2007 5 废气颗粒物 委托监测 建瓯市环 境监测站 固定污染源排 气中颗粒物测 定与气态污染 物 采样方法 GB/T 16157-
1996 锅炉烟 尘测试方 法GB5468-1991 烟尘测定 仪0-3mg/m3 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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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测点位 我司各监测点情况如下 点位示意图 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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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测内容 根据环评批复及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我司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表6监测点位情况 序号 类型 监测点 名称 监测点 代码 状态
1 废气 烟囱排口 FQ-0001 正常
2 噪声 厂界东面 ZS-0001 正常
3 噪声 厂界南面 ZS-0002 正常 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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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序号 类型 监测点 名称 监测点 代码 状态
4 噪声 厂界西面 ZS-0003 正常
5 噪声 厂界北面 ZS-0004 正常
6 无组织排 放 厂界四周(4 个) WZZ-0001 正常 版本号:0320151212 ―
13 ― 表7监测点位情况 序号类型 监测点 名称 监测 项目 监测 方式 监测 频次 排放标准 及标准号 标准 条件 标准 限值
1 废气 烟囱排口 氮氧 化物 手工监 测季《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10t/h 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 7MW 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 年7月1日起执行的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_复制/燃 煤锅炉/除广西壮族自治区、 重庆市、四川省和贵州省外 地区的燃煤锅炉
400 2 废气 烟囱排口 二氧 化硫 手工监 测季《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10t/h 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 7MW 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 年7月1日起执行的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_复制/燃 煤锅炉/除广西壮族自治区、 重庆市、四川省和贵州省外 地区的燃煤锅炉
400 版本号:0320151212 ―
14 ― 序号类型 监测点 名称 监测 项目 监测 方式 监测 频次 排放标准 及标准号 标准 条件 标准 限值
3 废气 烟囱排口 汞及 化合 物 手工监 测年《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10t/h 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 7MW 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 年7月1日起执行的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_复制/燃 煤锅炉/除广西壮族自治区、 重庆市、四川省和贵州省外 地区的燃煤锅炉 0.05
4 废气 烟囱排口 颗粒 物 手工监 测季《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10t/h 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 7MW 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 年7月1日起执行的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_复制/燃 煤锅炉/除广西壮族自治区、 重庆市、四川省和贵州省外 地区的燃煤锅炉
80 5 废气 烟囱排口 林格 曼黑 度 手工监 测季《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10t/h 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 7MW 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 年7月1日起执行的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_复制/燃 煤锅炉/除广西壮族自治区、
1 版本号:0320151212 ―
15 ― 序号类型 监测点 名称 监测 项目 监测 方式 监测 频次 排放标准 及标准号 标准 条件 标准 限值 重庆市、四川省和贵州省外 地区的燃煤锅炉
6 噪声 厂界东面 Leq 手工监 测季《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 12348-
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限值/功能区类别
3 55-65
7 噪声 厂界南面 Leq 手工监 测季《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 12348-
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限值/功能区类别
3 55-65
8 噪声 厂界西面 Leq 手工监 测季《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 12348-
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限值/功能区类别
3 55-65
9 噪声 厂界北面 Leq 手工监 测季《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 12348-
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限值/功能区类别
3 55-65 版本号:0320151212 ―
16 ― 序号类型 监测点 名称 监测 项目 监测 方式 监测 频次 排放标准 及标准号 标准 条件 标准 限值
10 无组 织排 放 厂界四周 (4 个) 颗粒 物 手工监 测季《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 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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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控制措施 本自行监测方案由我司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订完成,经县(区)、市 两级环保部门审核后备案,向公众公开.
(一)自行承担监测的质量控制
1、监测项目分析方法遵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
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监测分析仪表的检定和校准.属于国 家强制检定的仪器和设备,依法送检,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使用;
属 于非强制检定的仪器与设备按照相关校准规程自行校准或核查, 或送有 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每年对仪 器与设备检定及校准情况进行核查.
3、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自动监控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自动监测 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并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
4、人员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均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 与监测项目相符的培训证书;
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维护人员持 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培训证书,并定期参加环境监测管理和相 关技术业务培训.
5、具有健全的自动监测设备、环境监测工作和质量管理制度,保证 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真实性;
同时,作好数据报表的整理、汇编、装订工作,保证报表的统一管理.
(二)委托监测的质量控制 本司的委托监测单位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资质认定,具体见附件 3.
(三)其他质量控制 版本号:0320151212 ―
18 ― 自行监测记录包含监测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委托监测相关记录、自动 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 三年.
六、监测数据公开方式
(一)公开方式 我司在省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企业基础信息、自 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及未开展监测原因、自行监测开展年度报告 等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信息公开保存一年以上.
(二)公开时限及要求 1.基础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 变化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2.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如有在线设备故障时手工监测数 据次日公布;
3.手工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完成并获取监测数据结果后次日公布;
4.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附件: 附件
1 企业环评批复. 附件
2 委托监测合同. 附件
3 委托单位资质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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