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8-10 |
1 -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日环发〔2017〕30 号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日照市规范整治"散乱污"企业 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分)局,市局有关科室、单位: 现将《日照市规范整治"散乱污"企业指导意见(试行)》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
2017 年8月30 日-2-日照市规范整治"散乱污"企业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好打赢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 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 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 境问题,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提出以下意 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日照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组督察反馈意 见整改方案》(日发〔2017〕16 号)、《日照市
2017 年蓝天保 卫战集中攻坚行动总体方案》(日办发〔2017〕7 号)、《市突 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散乱 污"企业清理力度的通知》有关要求,本着"属地管理、政府主导;
网格排查、部门联动;
依法依规、分类整治;
严格标准、限期到 位"的原则,
2017 年10 月底前, 依法全面整治全市"散乱污"企业, 扶优限劣,推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 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整治范围 "散乱污"企业是指无土地、环保、质监、工商等手续,长期 违规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或手续完备但超标排污、私设排污口 或旁路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或行业准入条件 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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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型制造加工 企业,主要包括:建筑材料、食品及添加剂加工、铸造、金属加 工、耐火材料、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木材加工、废塑 料加工、橡胶生产、石材加工、矿山开采以及涉及涂料、油墨、 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企业.
(三)长期超标排污,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主要包括:使 用小煤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不达标,以及污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
(四)合法取得行政许可,但生产经营种类和规模发生了很 大变化,超范围违规生产的企业.
三、整治类别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采取停产措 施的基础上, 按照"取缔一批、 整治一批"的原则, 对全市"散乱污" 企业整治实施分类处理,具体标准如下:
(一)取缔类企业
1、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镇街、工业园区)总体规 划和其他有关规划的.
2、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属淘汰类落后产能的.
3、不符合行业准入(规范)条件、不符合先进生产设备和 先进生产工艺的.
4、《日照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不予 准入的.
5、现阶段污染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或无相关治污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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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类企业
1、对不符合取缔标准,污染源经整改后可以达标排放并完 善手续的企业,应当首先实施停产整治,依法处理,达到污染排 放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2、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治的,列入取缔类,依法取缔.
四、整治技术规范
(一)"散乱污"企业整治方向 具有产业集群基础的中小企业应逐步入驻政府规划的产业 园区(聚集区),通过产业园区(聚集区)在项目立项、土地、 规划、环评、消防等方面的正规手续办理,达到借助园区平台发 展的需求,最终形成"小企业、大集群"、"小企业、大行业"的产 业集聚优势.努力提高企业环保治理和管理水平,建立长效发展 机制,通过品牌化、规模化建立行业优势,企业间合作共赢,加 大创新投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逐步培育成行业龙头企业.
(二)环评办理条件
1、符合整治类企业标准.
2、整改后可以满足污染源达标排放.
3、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处理处罚到位.
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镇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和其他有关规划.
5、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行业准入条件.
6、能够达到防护距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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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评办理程序
1、企业自行联系环评公司进行现场勘察,编制环评文件.
2、已建成投产项目提供处罚文书.
3、已建成投产项目需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整 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4、环评报告中明确需要申请总量的项目,需到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申请总量确认书.
5、根据现行《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符合登记表备案 标准的,由企业自行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上备案.
(四)具体整治要求
1、厂区环境要求:一是厂区内路面需硬化,及时洒水降尘;
二是厂区视线范围内的地面和墙面无油污无杂物,尤其是油桶、 漆桶、漆渣和胶渣等一些危险废物必须进危废暂存间;
三是厂区 内不能随意堆放旧设备、废包装、废弃下脚料等杂物,保持厂区 环境干净整洁.
2、车间环境要求:一是地面无油污干净整洁,做好硬化防 渗;
二是周围墙壁无油污,若不清洁需要重新刷涂料;
三是原材 料区、生产区、安装区及成品区要划分明确;
四是车间地面无明 显积尘,车间内感官上无明显扬尘,无刺激性气味.
3、新建锅炉需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现有
10 蒸吨/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须取缔拆除.
4、全面实现各生产工序粉尘的集中收集并经有效的除尘设 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一般不低于
15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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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生有机废气的生产工序应布置在车间内,对有机废气 应进行有效收集, 采用吸附、 光催化氧化等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
6、生产废水排放须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严禁私设暗管 渗坑、排污口或旁路排放.
7、对产生噪音的设备及工序应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厂界 噪声应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8、危废暂存库建设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设 立单独专用的房间,不允许有其他杂物,有应急防护设施及防火 设施;
二是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进行存放,不相容的危废应设有隔 离间隔断;
三是根据不同种类应配备相应的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四是地面与裙角底需用坚固、防渗 且与危险废物相容的建筑材料建造,地面要干净整洁,表面无裂 缝;
五是需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危险 废物包装物需按照要求粘贴标签;
六是室内上墙固废管理制度和 固废产生工艺流程图,做好出入库台账记录等.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排查,清单管理.各区县应在前期排查出的"散乱 污"企业基础上, 进一步深化摸排, 并根据排查结果, 建立辖区"散 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实行动态排查更新机制,排查一项,入账一 项,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企业信息完整.
(二)边查边改,依法整治取缔.对"取缔类""整治类"企业 分别下达关停取缔或停产整治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产,限期 -
7 - 自行拆除设备、清理原料,或开展整改、完善手续.对"取缔类" 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清理取缔;
对"整治类"企业,
2017 年10 月底前按要求整治到位的,予以完善环保手续;
因企 业拒绝整改、不履行处罚或经整改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整治类企 业,不予完善手续,纳入取缔类进行关停取缔.
(三)联动执法,协调推进.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定期沟通会商,加强指挥调度, 把握工作进度,强化联动执法,合力攻坚推进,确保"散乱污"企 业整治取缔工作落到实处,绝不允许出现新的"散乱污"企业.
(四)落实责任,严格督查考核.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 成立市级专项督查组, 对各区县"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开展督查, 对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
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 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 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8 - (此页无正文) 抄送: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各产业园区管委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 年8月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