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08-10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 交易商销售资格审核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帮助在渤海商品交易所挂牌销售商品的 销售企业构建全新的销售渠道, 规范挂牌销售企业及其经销商通过渤海商品交易 所市场销售的行为,促进和保障实物贸易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 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 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本办法的挂牌商品,其交易商须经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 "交易所")审核批准后方可以获得销售挂牌商品的权利,即在交易所市场订立 销售合同销售商品. 第三条 在交易所市场具有销售挂牌商品权利的交易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之一:

(一) 是挂牌商品的挂牌销售企业;

(二) 与挂牌销售企业签订代理销售协议,具备挂牌商品的供货能力的经 销商. 第四条 拟代理挂牌销售企业销售商品的交易商,与挂牌销售企业签订代理 销售协议后,由挂牌销售企业向交易所提交备案材料,经交易所审核后,才能开 通签订销售合同的交易权限.具体流程如下:

(一) 挂牌销售企业提交备案材料.挂牌销售企业申请其经销商开通订立 销售合同的交易权限时,应当向交易所提供以下材料: 1. 《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销售资格申请表》(见附件 1);

2. 挂牌销售企业或指定交收品牌生产企业与推荐交易商签订的代理销售 协议电子版(示范协议参见附件 2,包括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条款);

3. 挂牌销售企业或指定交收品牌生产企业出具的供货承诺函 (见附件 3) ;

4.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交易所审核 1. 交易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做出是否需要提 交补充资料的决定;

2. 初审合格后,交易所可以指定相关人员到申请交易商的营业场所实地 核查,了解该交易商是否具备经销挂牌商品的履约能力.

(三) 开通交易权限 交易所根据申请材料、实地核查以及交易所了解的其他情况等,在收到完整 的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确定是否核准推荐交易商订立销售合同的交易 权限,同时核定该交易商销售商品的额度. 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暂停交易商签订销售合同的交易 权限:

(一) 挂牌销售企业申请暂停其权限的;

(二) 交易商发生交易或交收风险的;

(三) 交易商发生交收违约的;

(四) 挂牌销售企业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五) 挂牌商品的交易价格与传统的现货市场价格发生严重的偏离;

(六)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交易所公告的具体挂牌商品相关业务规则执 行. 第七条 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 [2009]32 号),交易所拥有对本办法的解释权.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销售资格申请表 渤海商品交易所: 我公司已经与下列交易商签订代理销售协议, 现推荐并申请开通 其订立 (挂牌商品名称及交易代码)销售合同的交易权 限.我公司承诺在交易所批准的商品销售额度内,按其要求充分向其 供应挂牌商品,确保其交收履约能力. 序号 交易商名称 交易商代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销售额度

1 2

3 4

5 申请单位签字(盖章) : 年月日销售代理协议(示范) 甲方(挂牌销售企业或指定交收品牌生产企业): 乙方(申请经销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商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商品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商品为:(挂牌商品名称及代码)

二、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为在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的经销商, 通过渤海商品交易所相关 渠道代理销售甲方商品.

三、代理期限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 前终止或续期.

四、代理销售额度 甲方向乙方承诺,在乙方向渤海商品交易所申报销售额度内,甲方保证乙方 商品需求的充分供给.

五、代理商品价格

1、 乙方在渤海商品交易所平台的销售价格不应低于甲方在传统市场上的出厂价;

2、甲方向乙方的供货价格以渤海商品交易所挂牌商品当日结算价为准.

六、奖励 乙方年销售量达到 时,甲方奖励乙方 .

七、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商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 身利益为宜.

2、甲方应将商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八、售后服务

1、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培训、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 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积极配合处理交收过程中发生的商品质量纠纷,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 全部的责任.

九、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供货承诺函 渤海商品交易所: 我公司根据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挂牌商品销售资格审核暂行办 法》的要求,与 (申请交易商)签订了代理销售协议.现 郑重承诺如下:

1、在 (申请交易商)卖货额度内,按其要求充分供给 挂牌商品,确保其交收履约能力;

2、与 (申请交易商)的货款结算以渤海商品交易所挂 牌商品当日结算价为准;

3、积极配合处理交收过程中发生的商品质量纠纷,对我公司提 供的商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的责任. 挂牌销售企业(或指定交收品牌生产企业)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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