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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7 股票简称: 新潮实业 编号: 临2008―012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得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08 年6月10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08 年5月30 日以书面、传真、通 讯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全 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董事长姜学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 次会议议案,并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本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08 年6月30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 事总数的 1/3,选举独立董事
3 人,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
由职工代表出任的 董事
1 人,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委员会提名宋向阳、李亚清、姜华、曲春阳、姜晓晖、 刘萍、房绍坤、刘青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萍、房绍坤、刘 青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萍为会计专业人员出任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资格尚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董事候选人李亚清由大 股东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名.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邢建敏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无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 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除外)须提请公司
1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时采取累计投票制度.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请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 董事和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 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附后.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本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08 年6月30 日(星期一)在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宾馆二号 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和会议方式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8 年6月30 日(星期一)上午 9:30
3、股权登记日:2008 年6月20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宾馆二号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参加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2008 年6月20 日(星期五)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 代理人.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2 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帐户卡;
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08 年6月25 日-6 月27 日(上午 8:00-11:30,下午2:00-6: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
2008 年6月27 日下午 5:00) .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 联系地址: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100 传真:0535-4225688 联系
电话:0535-4259777 联系人:常宗利 王燕玲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八年六月十日
3 附: 回执截止
2008 年6月2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烟 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计 股,拟参加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签名(盖章) :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烟台新潮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行表决权(请具体写明授权的表 决权限及表决结果)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4 附件一: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向阳,男,1968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91 年参加工作,历任烟台市 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烟台功德利贸易与投资公司总经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2003 年至今,任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 李亚清,男,1966 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国际商务师,1992 年参加工作, 历任中国华润总公司出口三部科长、投资部经理,新牟国际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新牟国际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烟台东润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姜华,女,1963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 册评估师,1981 年参加工作,历任牟平区铸造厂财务科长、新牟冷藏厂副厂长 兼财务科长、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总会计师、 副总经理等职.
2003 年至今,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董事. 曲春阳,男,1963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1983 年参加工作, 历任新牟电器厂车间主任、呼和浩特锅炉厂牟平分厂副厂长、烟台特利络基通讯 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等职.2003 年至今,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
2006 年至今,兼任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 姜晓晖,男,1966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89 年参加工作,历任牟平区 黄金工业总公司科员,烟台大宇电子品部有限公司海外部部长、管理科代理、综 合科科长.2003 年3月-2004 年5月,任烟台银河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4 年10 月至今,任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5 年6月至今,任烟 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邢建敏,女,1970 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 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历任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现烟台职业 学院)教师;
烟台乾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 部经理.现任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5 刘萍,女,1958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 估师.现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中国主代 表,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组组长,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美国 评估师协会高级会员. 历任甘肃省财政厅工交处处长;
甘肃省国资局常务副局 长;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中国资产评估 协会秘书长;
现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中材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房绍坤,男,1962 年出生,博士、教授,1985 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 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7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 年毕 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现任烟台大学副校长、教授、硕士研究 生导师、省级民商法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曾获得全国首届高校百名国家级教学 明师奖 (2003 年) 、 全国优秀教师 (1995 年) 、 山东省十佳理论工作者 (1995 年) 、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工作者(2002 年) 、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2003 年)等荣誉称号.多次参加国家法律草案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如合同法、 物权法、继承法等.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 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理事、 山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 山东省法学会国际法暨台湾法律问题研究会会长、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 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学术委员会委员、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刘青,女,1958 年出生,管理学硕士,副教授,1982 年毕业于辽宁师范大 学数学系;
1991 年至
1994 年就读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攻读管理学硕士;
1991 年以前,从事高等数学教学;
1994 年以来,从事工商管理系列课程教学;
1997 年至今,任职于山东烟台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从事教育工作;
未担任其他 公司独立董事.
6 附件二: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萍 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见附件)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 司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 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为超过
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 述,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6月10 日7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房绍 坤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见附件)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 司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 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为超过
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 述,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6月10 日8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青 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见附件)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 司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 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为超过
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 述,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6月10 日9附件三: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萍,作为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1%以上;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
五、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