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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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9 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善金融发展环境 支持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金融发展环境,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 推动引领创新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和新兴业态,全面提升 金融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力和水 平,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创新发展,强化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 一)支持引进或新设各类金融机构.
支持境内外各类金融 ―
1 ― 机构 ( 包括境外知名金融控股集团、主权财富基金、私募股权投 资机构等)在我区设立总部机构或分支机构以及数据库、营运、 研发、灾备等后援服务中心.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参股 ( 合作)我区地方银行、保险、证券、融资性担保、股权 ( 产业)投 资基金、资产管理、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消费金融等机构.大 力培育发展新型金融业态.支持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加快金融中心 建设,激发市场活力,发挥示范、聚集、辐射效应.凡在我区通 过引进、新设各类金融机构 ( 包括后援服务中心) ,注册资本在 1亿元 ( 含1亿元)以上的,在享受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金融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 三农 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 ( 宁政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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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7 2号)的基础上,再给予所设机构注册资本或营运资本 ( 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1 %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
5 0 0万元.在引进或推动新设金融机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享受宁夏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支持宁夏 银行在各市、县(区)设立分支机构,实现全覆盖.鼓励石嘴山 银行创造条件向全区下沉服务网点.支持各金融机构在市、县(区) 、乡镇设立便民服务网点,凡在我区金融服务空白乡 ( 镇) 、 生态移民区等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所设网点装修费用按 宁政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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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7 2号文件有关规定标准和程序给予补贴.对从 事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列举的金融服务项 目,实行一次性审核、一揽子申报、快捷办理兑现西部大开发税 收优惠政策的制度.对未列入指导目录的金融服务项目,争取列 ―
2 ― 入国家 指导目录.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12年修订)》和《关于融入 一带一路 加快开放宁夏建设 的意见》( 宁党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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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2 2号) ,对新设的银行、证券、保险、 信托、期货、财务、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消费金融、资产管 理、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以及股权产权投资类企 业等现代金融服务企业,由自治区金融工作局会同宁夏国税局、 自治区地税局、商务厅一次性审核确认后,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 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年,激发金融业的 创新动力、创造潜力. (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工作局,配合部 门: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 局、宁夏国税局,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地税局 和各金融机构. ) ( 二)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力度.落实 《 自治区人民政 府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 ( 宁政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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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5 9号) 有关优惠政策,深化与沪、深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的战略合作,加快发展提供证券、期货、基金、股权交易、股权众筹及其他资本市场中介服务的各类 市场主体,引导服务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新三 板挂牌.支持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不断 丰富适合中小微企业的债券品种.推进发展符合条件的资产证券 化,进一步激发资本市场活力.发挥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宁 夏产权交易所等服务机构的作用,支持企业通过股权、产权、债―3―权等多渠道融资.培育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市场,鼓励和引导创业 投资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建立资本市场发展子基金,从2
0 1
5 年到2
0 1 7年,每年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中安排5
0 0 0万元,以股 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推动更多的初创期成长性好的企业进入更高 级资本市场.从2
0 1 5年开始,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 上市的前3家企业,除享受原有分阶段奖励外,再分别给予一次 性奖励4
0 0万元、3
0 0万元、2
0 0万元.对在境外上市的前3家 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
5 0 0万元、1
0 0 0万元、5
0 0万元, 并对辅导企业成功上市的保荐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 牵头部门: 宁夏证监局,自治区金融工作局,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发 展改革委、商务厅、地税局,宁夏国税局. ) ( 三)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贯彻落实 《 自治区人民政 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 见》 ( 宁政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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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3 2号) ,加快组建地方法人财险和寿险公 司,支持引进国内外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在宁夏设立分支机 构、后援中心、数据中心等,打造保险安全网.加快推广林业、 农房、农机具保险以及农产品质量责任、产量、价格指数、气象 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力开展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开发补充医疗保 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产品.支持出口 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发展,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 走出去 的作用.完善保险融资平台的配套扶持政策.积极开 ―
4 ― 发适合演出场所、电影院线、会展场馆等文化企业经营特点的火 灾公众责任保险、公共场所人身安全责任保险等.开展科技保险 试点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大力推动首台 ( 套)重大技术 装备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引入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扩 大和提高承运人、旅行社、校园、医疗、安全生产、食品安全、 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挖掘和储备大项目、好 项目,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对接,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 债权等方式投资我区交通、能源、电力、水利等基础项目,参与 城镇化建设以及国有大型企业、金融企业重组改制.适应新的消 费需求,引入保险机构来我区投资或建设养老保险社区. ( 牵头 部门:宁夏保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农牧厅、科技厅、金融工作局、非公经济局. ) ( 四)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快组建村镇银行、民营银行、 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普惠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 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借贷登记管理、助贷服务机构、 金融超市、金融仓储、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争取2年― 3年内实现村镇银行市、县(区)全覆盖,小额贷款公司全区乡 镇全覆盖.对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服务 三农 和小微企业的非存 款类金融机构对待,有关定向补贴、税费减免政策继续按照宁政 发〔2012〕7 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贯彻落实 《 自治区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宁 政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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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6 0号) ,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 ―
5 ― 等机构,整合部分财政扶持资金,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支持组建 农业担保、科技担保、创业担保、商圈担保、园区担保等专业化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壮大贫困村互助资金.积极培育发展 草 根型 村级互助担保基金.支持拓展 城镇+金融 扶贫+金融 科技+金融 文化+金融 创业+金融 的行业领域. 加大城镇建设、环境保护、居民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 会保障等领域的金融支持.积极推进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推动金 融机构开发符合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新型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 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建立送金融服务下基层、进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长效机制,扎 实推进 金融扶贫 工程和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村村通 ,创建 全国以省为单位的金融扶贫试验区.加快建立村级综合金融服务 站,方便农户利用电脑、电话、手机等网络通信终端在线自助办 理金融服务,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公平性和可获得性.积 极推动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 用,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服务 最后一公里 的问题.( 牵头部门: 自治区金融工作局、扶贫办,配合部门: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 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文化厅、供销社. ) ( 五)加快培育金融中介组织.积极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中心、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中心和知识产权、 农村产权、金融资产等服务平台建设,加速资本、土地、技术、 ―
6 ― 信息等要素的交易和融合.大力引进发展为资本市场服务的会 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等 组织,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引进培育金 融软件企业和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助贷业务机构,与银行诚 信合作,保障企业融资活动正常运转.做好民间借贷登记管理服 务试点,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服务实体经济.发挥宁夏融资项目数 据中心作用,搭建资金方和项目方精准对接的融资服务平台. (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工作局,配合部门:人行银川中心支行、 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 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 ) ( 六)支持金融改革创新和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复制上海自 贸区金融创新开放试点政策.加强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的互动交 流,务实推进金融合作.支持金融机构推进产品创新、服务创新 和机制创新,不断推出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低成本、可复 制、易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浦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拓 展离岸金融创新业务,引导境内外金融机构为我区提供跨国并购 贷款、股权融资服务.搭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和第三方支付平台, 积极发展P P P、股权众筹等新型融资模式,探索推进 P
2 P 互联 网金融业务,激活民间资本.开辟新型城镇化建设对外融资领域 和渠道,提高我区城镇基础设施公共产品供给和服务的国际化水 平.总结推广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做法和经验,推动评估、登记、交易等中介机构的建立,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 ―
7 ― 营权、房屋所有权和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发挥金融监管中介服务 公司的作用,推广活体质押贷款以及商品、原材料、车辆、设备 等动产抵押贷款.创新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 用生产设备、机械、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 ( 质)押贷款业 务.自治区每年对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进行奖励. (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人行 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自治区 商务厅、农牧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 ) ( 七)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自治区从2
0 1 6年起 安排3
0 0 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对银行业金融 机构投放小微企业贷款形成损失的风险补偿,如发生代偿则将代 偿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补足.鼓励各 市、县(区)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和金 融机构之间合理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具体补偿办法由自 治区财政厅和非公经济局另行制定.( 牵头部门:自治区财政厅、 非公经济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金融工作局. ) ( 八)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发挥金融政策、 财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积极探索推行财政与金融捆绑 组合、发挥杠杆放大效应的途径和方式.贯彻落实 《 自治区人民 政府关于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促进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 宁 政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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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3 0号) ,整合部分财政投资资金,通过建立产业引 ―
8 ― 导基金、风险补偿基金、互助担保基金等,综合运用财政贴息、 保费补贴等方式,支持财政、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和新型金 融业态建立对接合作机制,捆绑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创新金融产 品,发挥财政金融 组合拳 作用和杠杆放大效应.同时,发挥 财政性资金存放的 风向标 作用,建立财政资金存放与金融机 构支持地方经济贡献度挂钩机制,对专项资金、社保资金、住房 公积金、非税收入等各类资金,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令限制的 前提下,依据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的存量贷款、新增贷款额 度和贷款定价水平等贡献情况,合理安排开户和存放比例,激发 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实体经济.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 行制定.( 牵头部门:自治区财政厅,配合部门:自治区金融工 作局、扶贫办,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 宁夏保监局和各金融机构. )
二、优化金融生态,培育支持金融业发展的信用环境 ( 九)开展社会信用创建活动.加快建立小微企业、 三农 及扶贫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推广信用 报告、信用评估成果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招标投标、银行贷 款、债券发行等方面的查询应用.建立 黑名单 制度,加大失 信曝光力度.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自律管理.鼓 励各金融机构对诚实守信、按时还贷的小微企业和农户给予贷款 利率、额度等优惠政策支持. (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经济局,配合部门:人行银川中心支行、 ―
9 ― 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