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10-13 |
600243 证券简称: 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 临2015-020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回持公司股票 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 鼎") 股东沈付兴先生于2015年3月11日至3月17日期间,合计 买入青海华鼎股份14, 241,
954 股, 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6.01%. 沈付兴先生在持有青海华鼎的股份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5%时, 未按《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的规定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权益变动的披露义务.2015年3月17 日至3月18日,沈付兴先生又卖出青海华鼎股票4,511,954股, 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1.90%,期间获利人民币187万元.沈付兴先 生将其持有的青海华鼎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又构成《证 券法》第四十七条禁止的短线交易行为. 上述事情发生后,沈付兴先生积极配合公司进行了处置,并 上缴所得收益人民币187万元, 公司已于2015年7月16日确认收到 上述款项.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7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