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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配电自动化远方终端认证规则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Remote terminal unit distribution automation
2015 年3月13 日发布
2015 年3月13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随着智能电网建设,配电自动化系统应用越来越广泛,为了配合市场及用户对配电自动化系统的产品质 量和制造过程以及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实时性等方面的要求,依据相关行业和质量管理标准要求,特制 订本实施规则,通过本实施规则认证的配电自动化远方终端产品应为确认产品质量安全产品,并对产品进行 等级标定.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国家电网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泽源惠通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吴珊,邓宏芬,范闻博,余庭豹,贾贤,戴铭 CQC19-462146-2015 配电自动化远方终端 第 1页 共 7页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 10kV 及以上配电网配电自动化远方终端及子站,包括馈线终端(FTU)、站所终端 (DTU)、配电变压器终端(TTU)及配电自动化子站的认证. 2. 认证模式 配电自动化远方终端的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认证单元划分见表
1 表1单元划分要求 序号 认证单元名称(简称)
1 具有遥信、遥测、遥控功能的馈线终端(FTU 三遥)
2 具有遥信、遥测、遥控功能的站所终端(DTU 三遥)
3 具有遥信、遥测、遥控(备选)功能的配电变压器终端(TTU)
4 配电自动化子站 不同制造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申请认证的委托人应该同时为制造商和/或生产者.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CQC 提供表格文件)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产品描述(CQC19-462146.01-2015) d.品牌使用声明 3.2.2 证明资料 a. 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 商标组册证(如有) c.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CQC19-462146-2015 配电自动化远方终端 第 2页 共 7页 4.产品检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 CQC 从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 产品应已完成设计定型,并形成批量生产,送检样品应选取配置完整(包括所有选配)的产品.申请人 负责把样品送到指定检测机构. 4.1.2 样品数量 每个单元应送样品数量
1 套. 4.1.3 样品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要求处置. 4.2 产品检验 4.2.1 依据标准 DL/T 721-2013 配电自动化远方终端 4.2.2 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判定要求 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判定要求按 DL/T721-2013 中的规定,另特别要求如下: 4.2.2.1 删减检验项目:DL/T721-2013 标准中的 4.4.1 条款中第 b)条及有关通讯加密及通讯系统安全要求. 4.2.2.2 检验特别要求: a)交流工频模拟量输等级指数要求 0.5 及以上;
b)依据标准中选择 推荐 与 非推荐 、 优先采用值 与 非优先采用值 时,尽量采用 推荐 和 优先推荐值 . 4.2.2.3 产品部分指标的等级标定 等级定义:1 级为最高级别,效果最好、条件最严苛;
2 级为次于
1 级,效果较好、条件较严苛;
3 级为最低级别,效果最差、条件最宽松. 4.2.2.3.1 工作场所环境等级 工作场所环境要求见 DL/T721-2013 中表
1 工作场所环境温度和湿度分级.
1 级:环境等级 C3;
2 级:环境等级 C2;
3 级:环境等级 C1. 4.2.2.3.2 交流工频量误差极限和等级指数的关系 交流工频量误差极限和等级指数的关系要求见 DL/T721-2013 中表 4.
1 级:误差极限+0.2%、等级指数 0.2;
2 级:误差极限+0.5%、等级指数 0.5. 4.2.2.3.3 电磁兼容性(除抗脉冲磁场干扰的能力) 电磁兼容性要求见 DL/T721-2013 中表
14、表
15、表
16、表18.
1 级:震荡波干扰、电快速瞬变干扰、浪涌干扰、静电放电、工频磁场、阻尼震荡磁场、辐射电磁场均 为表中级别
4 的要求;
2 级:震荡波干扰、电快速瞬变干扰、浪涌干扰、静电放电、工频磁场、阻尼震荡磁场、辐射电磁场均 为表中级别
3 的要求;
4.2.2.3.3 电磁兼容性(抗脉冲磁场干扰的能力) CQC19-462146-2015 配电自动化远方终端 第 3页 共 7页 电磁兼容性(抗脉冲磁场干扰的能力)要求见 DL/T721-2013 中表
17 1 级:表中级别 5;
2 级:表中级别 4;
3 级:表中级别 3;
样品检验应符合 DL/T 721-2013 及4.2.1 条款的要求.任何
1 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 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试验项目不合格时,允许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后重新进行检验.若因故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应提出终止该单元认证. 4.2.3 试验报告 由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 请人提供一份试验报告. 4.2.4 检验时限 样品检验时间一般为
20 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 4.3 关键元器件要求 关键元器件描述见 CQC19-462146.01-2015《配电自动化远方终端产品描述》. 初次认证产品如选配多个型号的关键元器件时,CQC 原则上只对一种匹配进行样品检测,其他关键原材 料进行备案管理,必要时进行样品检测. 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元器件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 更申请,并送样进行检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必要时进行工厂检查确认.经CQC 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 品中使用. 5.初始工厂检查 5.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认证的技术要求为核心,以设计研发―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 最终检验为基本检查路线,重点关注设计/开发过程、进货检验和最终检验环节,最终检验项目见 DL/T721-
2013 表19 中的出厂检验项目.现场确认影响产品认证技术指标的关键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的一致性,并对 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生产资源及人员能力进行现场确认. 由于增加对产品设计/开发过程的检查,因此工厂检查依据 CQC/F 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 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检查.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主要生产设备(如果有)见表 2,主要检测 设备见表 3.当配电自动化远方终端产品中的电子元件焊接及检验、箱体生产等过程为委外时,可以删除对 相应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的检查. 应进行现场指定试验,现场指定试验内容及要求见 DL/T721-2013 表19 中的出厂检验,具体见表 4. 表2主要生产设备 序号 生产过程 生产设备名称
1 电子元件焊接 贴片印刷机
2 全自动锡膏涂覆机 CQC19-462146-2015 配电自动化远方终端 第 4页 共 7页
3 高速多功能贴片机
4 全自动回流炉或焊机
5 可编程波峰焊机
6 全自动线路板清洗机
7 智能静电消除器
8 自动光学检查仪
9 SMT 返修工作台 表3主要检测仪器设备 序号 试验产品 检测设备仪器名称
1 板卡测试 编程器
2 遥信单板测试工装
3 遥控单板测试工装
4 遥测单板测试工装
5 核心板 CPU 测试工装
6 AD 板测试工装
7 核心单元测试 DTU 单元(遥信、遥控、通信)测试工装
8 DTU 单元(遥测)测试工装
9 FTU 单元(遥信、遥控、通信)测试工装
10 FTU 单元(遥测)测试工装
11 老化试验箱
12 整机测试 工频耐压仪*
13 绝缘电阻测试仪*
14 继电器测试仪*(或三相(精密)标准电源)*
15 FA 大电流发生器*
16 整组自动试验台(数字动模)
17 罩式整机测试工装
18 箱式 FTU 整机(航空插头出现方式)测试工装
19 调压器 注1:主要测量仪器设备应满足 DL/T 721-2013 的要求;
注2:带*的检测仪器设备必须通过第三方校准.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CQC/F 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工厂检查.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应选取配置完整(包括所有选配)的产品进行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及认证机构确认的《配电自动化远方终端产品描述》上所标明的 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及认证机构确认的《配电自动化远方终端产品描述》中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及认证机构确认的《配电自动化远方终端产品描述》 中一致;
CQC19-462146-2015 配电自动化远方终端 第 5页 共 7页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原则上,工厂检查应在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 进行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人・ ・ ・ ・日数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及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具体人・ ・ ・ ・日数见表 4. 表4工厂检查人・日数(初始工厂检查/监督检查) 生产规模
100 人以下
101 人以上 人日数 4/2 5/3 初始工厂 5.3 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 项时,工厂应在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 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对产品检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按认证单元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6.2 认证时限 受理认证申请后,产品检验时限见 4.2.4,工厂检查时限按实际发生时间计算(包括安排及执行工厂检 查时间、整改及验证时间).完成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
30 天内颁发 认证证书. 6.3 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工厂检查不通过或整改不通过,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 继续申请认证,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7.1 监督检查 7.1.1 认证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6 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