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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 年04 月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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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醒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汤琼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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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904,310,757.83 767,330,509.62 17.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7,776,865.30 99,482,670.12 8.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107,348,727.74 81,758,984.51 31.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86,104,091.50 67,138,040.36 177.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47 0.0782 8.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47 0.0782 8.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2% 3.22% -1.1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6,150,115,955.69 6,048,296,432.78 1.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100,644,216.45 5,023,546,888.12 1.5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9,287.0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8,749.98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149,181.9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1,284.2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92,340.63 减:所得税影响额 194,331.8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31,131.98 合计 428,137.56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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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 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 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84,303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香港华晟控股有 限公司 境外法人 13.47% 171,360,391 佑昌灯光器材有 限公司 境外法人 10.50% 133,577,143 广东省电子信息 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 国有法人 4.74% 60,357,728 深圳市广晟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11% 39,536,747 中央汇金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42% 30,799,000 广晟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 境外法人 1.82% 23,165,684 DBS VICKERS (HONG KONG) LTD A/C CLIENTS 境外法人 1.81% 22,976,647 安信国际证券 (香港)有限公 司 境外法人 1.76% 22,412,157 全国社保基金一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0% 17,846,06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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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三组合 新华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 品-018L-CT001 深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6% 10,918,992 前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 171,360,391 人民币普通股 171,360,391 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133,577,143 人民币普通股 133,577,143 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60,357,728 人民币普通股 60,357,728 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9,536,747 人民币普通股 39,536,74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799,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799,000 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3,165,684 境内上市外资股 23,165,684 DBS VICKERS (HONG KONG) LTD A/C CLIENTS 22,976,647 境内上市外资股 22,976,647 安信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22,412,157 境内上市外资股 22,412,157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17,846,063 人民币普通股 17,846,06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 深10,918,992 人民币普通股 10,918,99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 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均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未知 公司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 一致行动人. 前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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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表项目 期末余额(或本期 金额) 期初余额(或上期 金额)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说明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79,988,990.00 51,600.00 154917.42% 主要由于本期购买证券及国债产品 所致 应收账款 546,891,520.46 366,401,130.72 49.26% 主要由于本期以商业承兑汇票收款 减少所致 应收利息 4,331,924.89 3,022,646.23 43.32% 主要由于本期应收未收银行利息增 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 8,804,253.68 17,313,604.14 -49.15% 主要由于本期收回出口退税所致 在建工程 42,353,046.49 32,488,518.68 30.36% 主要由于本期在建工程项目增加所 致 预收款项 33,219,035.99 71,531,790.37 -53.56% 主要由于上期预收款项本期已部分 结算所致 应交税费 36,225,643.16 12,969,090.31 179.32% 主要由于本期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3,553,912.01 -6,645,447.07 46.52% 主要由于本期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11,137,926.24 3,865,036.47 188.17% 主要由于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0.00 388,061.46 -100.00% 主要由于本期不再持有短期股票投 资所致 投资收益 -106,841.26 17,245,640.35 -100.62% 主要由于上期出售部分光大银行股 票取得的收益,本期没有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186,104,091.50 67,138,040.36 177.20% 主要由于本期销售商品收回货款增 加而购买商品支付货款减少及本期 收回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124,290,416.89 -60,827,662.67 104.33% 主要由于本期购买证券、国债产品 及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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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3月广东证监局对本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2013年9月至2015年10月,共2755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信息披露 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要求本公司赔偿38411.14万元人民币及132.8万元港币.2014年11月至2015 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判决,要求本公司向上述原告赔偿共计人民币18273.65万元 及港币735.82万元, 并承担诉讼费323.32万元, 目前除了还有31名原告在上诉外(涉及诉请金额136.82万元) , 判决已全部生效.截至2016年4月25日,本公司已向
2713 名原告(不含37名被驳回的原告)支付赔偿款 19004.66 万元(含诉讼费).此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影响公司2014年度利润总额6143.83万元,影响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13188.99万元.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控股股东 关于股份限售 的承诺 电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深圳广晟投资、 香港广晟投 资承诺: 自本次交易完成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由承诺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的 股票,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由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 但因与承诺人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发生业务资产整 合、无偿划转的情形除外
2015 年12 月04 日12 个月 履行中 控股股东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电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深圳广晟投资、 香港广晟投 资承诺: 鉴于佛山市国星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 形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占比 较少,未来
24 个月内将通 过业务整合或其他方式和 安排, 有计划地逐步减少或 消除同业竞争.
2015 年12 月04 日24 个月 履行中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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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控股股东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电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深圳广晟投资、 香港广晟投 资就避免与本公司同业竞 争问题进一步承诺如下:
1、 承诺人将对自身及相关企 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 督和约束, 除前述目前与本 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 外, 如果将来承诺人及相关 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本公 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产品 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 情况, 承诺人承诺将采取以 下措施解决: (1) 本公司认 为必要时, 承诺人及相关企 业将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所 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2)本公司认为必要时, 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 购承诺人及相关企业持有 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2、承 诺人在消除或避免同业竞 争方面所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