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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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 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EVERBRIGHT GREENTECH LIMITED 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57)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牢筑根基 与时俱进 ? 收益为港币7,001,820,000元 (二零一七年:港币4,581,352,000元) ,较去年增长53% ? 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盈利为港币2,161,227,000元 (二 零一七年:港币1,517,788,000元) ,较去年增长42% ?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盈利为港币1,324,871,000元 (二零一七年:港币953,823,000 元) ,较去年增长39% ? 末期股息每股6.5港仙 (二零一七年:9.0港仙) .全年股息每股12.5港仙 (二零一七 年:9.0港仙) ,较去年增长39% 二零一八年度全年业绩 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 ( 「本公司」 或 「光大绿色环保」 ) 董事会 ( 「董事会」 ) 欣然公布本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 「本集团」 )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业绩,连 同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年度业绩已由本公司审核及风险 管理委员会审阅. C

2 C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收益

3 7,001,820 4,581,352 直接成本及经营费用 (4,932,366) (3,146,324) 毛利 2,069,454 1,435,028 其他收益

4 158,664 118,376 其他亏损

5 (601) (2,437) 行政费用 (356,556) (236,923) 经营盈利 1,870,961 1,314,044 财务费用 6(a) (202,384) (125,565) 所占一家合营企业亏损 (158) (891) 除税前盈利

6 1,668,419 1,187,588 所得税

7 (337,068) (230,289) 本年度盈利 1,331,351 957,299 应占部份: 本公司权益股东 1,324,871 953,823 非控股权益 6,480 3,476 本年度盈利 1,331,351 957,299 每股盈利

9 基本及摊薄 (港仙) 64.12 51.70 C

3 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本年度盈利 1,331,351 957,299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入: 其后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 换算香港境外实体财务报表产生之汇兑差额, 扣除零税项 ― 附属公司 (423,077) 318,158 ― 一家联营公司 (138) ― ― 一家合营企业 (2,906) ― (426,121) 318,158 本年度全面收入总额 905,230 1,275,457 应占部份: 本公司权益股东 900,712 1,270,824 非控股权益 4,518 4,633 本年度全面收入总额 905,230 1,275,457 C

4 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经重列)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2,334,791 2,144,206 根饬蕹肿髯杂弥饬尥恋厝ㄒ 167,263 138,442 2,502,054 2,282,648 无形资产 7,486,422 5,131,608 一家联营公司权益 56,216 ― 一家合营企业权益 57,446 51,841 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项

10 425,957 370,729 合约资产

11 2,852,061 1,766,507 递延税项资产 34,797 34,942 13,414,953 9,638,275 流动资产 存货 124,656 110,899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项

10 1,239,535 518,034 合约资产

11 1,562,091 820,979 可收回税项

734 19 已抵押银行存款 198,968 203,007 银行存款 17,039 736,22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44,826 2,404,175 5,187,849 4,793,342 C

5 C 综合财务状况表 (续) 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经重列)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流动负债 银行贷款 ― 有抵押 626,389 314,903 ― 无抵押 288,986 226,368 915,375 541,271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2 2,416,520 1,665,570 本期税项 23,622 9,885 3,355,517 2,216,726 流动资产净额 1,832,332 2,576,616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5,247,285 12,214,891 非流动负债 银行贷款 ― 有抵押 3,400,454 2,444,734 ― 无抵押 1,690,730 508,698 5,091,184 2,953,432 其他应付款项

12 67,004 56,899 递延税项负债 658,023 438,514 5,816,211 3,448,845 资产净额 9,431,074 8,766,046 C

6 C 综合财务状况表 (续) 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经重列)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股本及储备 股本 1,608,029 1,608,029 其他储备 7,730,823 7,140,023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权益总额 9,338,852 8,748,052 非控股权益 92,222 17,994 权益总额 9,431,074 8,766,046 C

7 C 附注

1 编制基准 二零一八年度全年业绩初步公布所载有关截至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 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於该等年度之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惟有关财务资料均取自该等财务报表. 编制财务报表时所采纳之会计政策及编制基准,与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刊发之年报中披露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所采纳者贯彻一致,惟因采纳香港会计师公会 ( 「香 港会计师公会」 ) 所颁布并於本年度财务报表首次生效之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 ) (包括所有个别适用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 及诠释) 之影响除外 (进一步详情载於附注2) .财务报表乃以港币呈列,除另有指明外,所有价值均调整至最接近的千位 数.财务报表已经本公司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阅.

2 会计政策变动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於本集团当前会计期间首次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当中,以下发展与本集团财务报表相关: (a)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b)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 (c)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第22号,外币交易及垫付代价 本集团并未应用於当前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准则或诠释. (a)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信贷亏损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以预期信贷亏损模式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中之 「已产生亏损」 模式. 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要求持续计量金融资产相关的信贷风险,因此预期信贷亏损之确认时间较根 愀刍峒谱荚虻39号之 「已产生亏损」 会计模式确认之时间为早. 本集团将新预期信贷亏损模式应用至以下项目: ― 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界定的合约资产.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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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政策变动 (续) (a)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续) 过渡 因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所导致的会计政策变动已经追溯应用,惟与可比较期间相关的资 料并无重列.因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而导致金融资产账面值出现的任何差异於二零一八 年一月一日的保留盈利及储备中确认.因此,就二零一七年呈列的资料继续根愀刍峒谱荚 第39号呈报. 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并无因此项会计政策变动而受到重大影响,故本集团於二零一八 年一月一日的年初结余并无调整. (b)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建立一个全面的框架,以确认与客户订立合约的收益及若干成本.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 (涵盖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产生之收益) 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约 (规定建造合约之会计处理)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亦引入额外定性及定量披露规定,旨在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客户合 约所产生的收益及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及不确定性. 本集团选择就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采用追溯法,因此,比较资料已经重列. 有关过往会计政策变动之性质及影响的进一步详情载列如下: (i) 确认收益的时间 以往因建造合约及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收益随时间确认. 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虻15号,收益於客户获得合约中所承诺之货品或服务之控制权时确 认.该时间可为一个时间点或一段时期.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确定下列三种获承诺货 品或服务之控制权被视为随时间转移的情况: ― 当客户同时取得及消耗实体履约所提供之利益时;

― 实体之履约行为创造或改良了客户在资产被创造或改良时已控制的资产 (如在建工 程) ;

― 实体之履约行为并未创造一项可被实体用於替代用途之资产,且实体具有就迄今为止 已完成之履约部份获得客户付款之可执行权利.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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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政策变动 (续) (b)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 (续) (i) 确认收益的时间 (续)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对本集团何时确认建造合约及提供服务所得收益并无重大影 响. (ii) 重大融资部份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实体於合约包含重大融资部份时就货币时间价值调整交易价 格,而不管收取来自客户的付款较确认收益大幅提前或大幅递延. 此项政策变更对本集团概无影响. (iii) 合约资产及负债的呈列 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虻15号,应收款项只在本集团有无条件权利收取代价时确认.倘本 集团於无条件有权收取合约所承诺之商品及服务的代价之前确认相关收益,收取代价之权 利将分类为合约资产.同样地,倘於本集团确认相关收益前,客户已支付代价,或客户需 按合约要求支付代价而该金额已到期,则应确认为合约负债 (而非应付款项) .就与客户间 的单一合约而言,将呈列净合约资产或净合约负债.倘涉及多项合约,互不相关的合约资 产及合约负债不会按净值呈列. 为反映该等呈列变更,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 、以往计入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项、按金及预付款项」 的与本集团服务特许经营权安排相关的应收款项及未开发票应收款 项现重新分类为 「合约资产」 .因此,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 港币805,504,000元及港 币1,775,670,000元,以及计入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项」 的应收款项港 币218,865,000元及港币811,816,000元分别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重新分类至 「合约资产」 .该重新分类对任何呈列期间所申报损益及资产净额皆无影响. (c)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第22号,外币交易及垫付代价 此诠释就目的为厘定首次确认因实体以外币收取或支付预付代价之交易而产生的相关资产、开 支或收入 (或当中部份) 所用的汇率而厘定 「交易日期」 提供指引. 该诠释澄清 「交易日期」 为首次确认支付或收取预付代价产生的非货币资产或负债之日期.倘於 确认有关项目前已多次支付或收取款项,每次付款或收款的交易日期须按此方式厘定.采纳香 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2号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概无重大影响.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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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收益及分部报告 (a) 收益 本集团的主要活动为建造、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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