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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1页
1 概述 1.
1 项目由来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11 月,是一家具有国际先进 水平的新材料产品研发制造企业, 建有多条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国家新兴战略材 料生产线.公司位于交通便利、科技发达、资源丰富的宿迁市宿豫区,总占地面 积20 多万平方米.公司科研人员占职工总数的 20%,具有海内外不同教育背景 和多年生产经验的工程师占研发人员的 60%. 公司拥有几十项国内专利, 与中科 院材料所、兵科院等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确保了产品技术的创 新性和领先性,尤其在超细金属粉研发领域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坚持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发展思路,通过ISO9001:2015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各项生产、检测设备同行领先,产品 远销日本、韩国、台湾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在技术、管理、市场、项目建设 和运营等各方面不断地成熟和发展, 已迅速成为集科研和环保服务为一体的专业 化新材料研发制造企业,产品的数量、质量、销售收入、利润等各项指标稳步提 高,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据统计,国际市场对镍氢电池的需求量年均增长 20%,对片式 MLCC 的年 需求量年均增长 15%~20%.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不断投入巨资扩大镍粉 生产量;
我国仅电池行业对镍产品的需求已经由前几年的 4000t 增长了一倍以上. 另外,催化剂行业、磁性材料、硬质合金以及粉末冶金对超细镍粉的需求也呈上 升趋势.为了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 29,021.88 万元建设年产
1200 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迁公司)与宿迁广博实业投资有限公 司(简称广博公司)均属于广博集团的子公司,分别取得
135 亩和 176.2 亩工业 用地组成广博集团厂区.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租用广博公司 6#车间和厂区预留 用地进行建设,建设 7#车间和 8#车间,新增建筑面积 25,000.00 平方米.本项目 新建物理气相制粉生产线
60 条,同时配置公用辅助配套设备等,形成年产
1200 吨纳米镍粉(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可奠定公司在纳米级金属粉体材料行业内的地位,可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200 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2页 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 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详细评 价,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估该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受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0 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管理要求,通过对公司项目周围环境的调查分析,并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踏勘、 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掌握了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 等方法, 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并提出了相关环保措施等要求, 现已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审批. 1.2 项目特点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租用广博公司 6#车间和厂区预留用地进 行建设.本项目以镍珠为原材料通过物理气相法(包括制粉、包装等工序)制备 镍粉.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废气主要涉及镍粉尘,拟采用布袋除尘器进 行进行收集处理. 本项目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 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 见图1.3-1. 1.4 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 根据本项目特点及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概况,根据环评导则及技术规范、公 众参与有关要求,重点关注本项目的几个方面: (1)本项目涉及金属粉加工,重点关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的产生情况, 分析其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确保做到达标排放. (2)本项目涉及机械加工,重点关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固废,分析 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确保做到达标排放.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200 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3页 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 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3 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
3 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
2 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3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 环境现状调查 监测与评价 建设项目 工程分析
1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 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
3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图1.3-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图 1.5 项目初筛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生产纳米镍粉,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版)(2016 年修 正) 》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 、 《江苏省工业 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2015 年本) 》 (苏政发[2015]118 号)以及《宿迁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5 年本) 》等文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200 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4页 件,本项目产品没有列入上述目录的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同时,对照《限 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 ,本项目不 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2)选址可行性 本项目所在园区为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原为江苏宿豫经济开发 区.根据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环评批复(宿环发 [2004]88 号) ,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期产业定位规划为电子、服装 加工、工艺品制造、食品、医药制造、纺织、建材、机械等行业,一期环评批复 为以发展电子信息、 光机电一体化等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 缝纫服装业、工艺品制造业等为主,对一定污染的项目严格控制,特别是大气污 染较重项目;
禁止引进化工、造纸等重污染项目.本项目生产纳米镍粉,属于电 子原材料加工行业,属于光机电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开发区产业 定位,符合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现有厂区内扩建是可行 的. (3)环境承载力及影响分析 本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期间,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 地表水、 地下水、 声环境、土壤的环境质量均较好,除环境空气的 TSP 和PM
10、地表水中氨氮外 均可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开发区污水管网 排入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地表水影响很小.本项目排放粉尘量也极 小,经预测,项目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时,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 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 (4)与生态红线的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苏政发[2013]113 号)和《市政府办 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生态红线保护范围所属行政区域的通知》 (宿政办发 〔2014〕57 号) ,本项目所在区域宿豫区生态红线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 规划》中相关内容一致,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 京杭大运河(宿豫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西侧,距本项目最近距离为 0.65km.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5)与 三线一单 对照分析 本项目范围内不涉及宿豫区内的生态红线区域,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200 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5页 护规划》具有协调性;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土 壤的环境质量均较好,除地表水中氨氮外均可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本 项目以镍珠为原材料通过物理气相法(包括制粉、包装等工序)制备镍粉,生产 过程中用水量较小,资源能源利用率高,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和清洁生产要求;
本 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不属 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6 主要环评结论 本项目产品为纳米镍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宿 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用地范围内,符合开发区的产业定位.项目生产工艺 成熟可靠,运营后生产废气、外排废水、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各生产设备运营所产 生的噪声,经过环保设施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进行总量控 制,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运营不会降低当地环境功能,项目所产生污 染物的处置符合达标排放原则,项目选址符合区域总体规划要求.在项目建设过 程中,只要认真落实设计和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在项目建设和营运 过程中,强化环保意识,严格进行环保管理,保证相应的环保措施的正常运行, 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同时,培训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境保护 工作.这样,本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和谐 统
一、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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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国家级法律、法规及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1月1日)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6月27 日修订通过)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 年8月29 日修订通过,自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 年10 月29 日)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年11 月7日修订)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 年7月1日) ;
(8)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5 号) ;
(9)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
5 号令,1999.6.22;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 (工信部节[2010]218 号) ;
(11)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发[2005]39 号) ;
(12)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 [2012]77 号) ;
(13)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 [2012]98 号) ;
(14) 《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3]104 号) ;
(15) 《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 (环办函 〔2006〕
394 号) ;
(1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年3月19 日修订);
(17)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
1995 年第
183 号);
(18)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6 年修正) 》 ;
(1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 年) ;
(20) 《关于印发的通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200 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7页 知》 ,环办[2013]103 号;
(2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 年) ;
(22)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 号;
(23)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
(24)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 环办[2014]30 号;
(25) 《企事业单位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