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10-18 |
2018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 务.在本合同中以 您 代称.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0 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我们仅扣除工本 费.第二十二条 ? 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 请您留意.第六条 ? 在部分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八条 ?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三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并关注注释内容 ....... .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太平人寿[2018]疾病保险
040 号 太平福禄康瑞2018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第2页,共31页目录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3 第二条 投保范围
3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3 第四条 保险期间
3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3 第六条 等待期
3 第七条 保险责任
3 第八条 责任免除
4 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
6 第九条 保险费的支付.6 第十条 宽限期
6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6 第十一条 受益人
6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6 第十三条 诉讼时效
6 第十四条 保险金申请.7 第十五条 保险金给付.7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
7 第十七条 失踪处理
7 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8 第十八条 保单贷款
8 第十九条 年金转换权.8 第二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权.8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8 第二十二条 犹豫期
9 第二十三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9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9 第二十四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 第二十五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9 第二十六条 年龄错误
9 第二十七条 性别错误
10 第二十八条 未还款项
10 第二十九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10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10 第三十一条 争议处理
10 第三十二条 特定疾病的种类及定义.10 第三十三条 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定义.18 太平福禄康瑞2018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第3页,共31页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 效力) 、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28 日至
65 周岁1 .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3 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 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六条 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
90 日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恢复效力,则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 零时起
90 日均为等待期.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4 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5 初次确诊6 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三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终止.
1 周岁:指按照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 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2 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 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 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4 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5 医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 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 并且提供
24 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6 初次确诊:指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本合同生效、复效之后第 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 太平福禄康瑞2018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第4页,共31页2.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三条所定义 的重大疾病,并且初次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 终止.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 患上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特定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额外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每种特定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不同特定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 本合同的特定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达到六次时,本项责任终止, 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罹患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特定疾病,我们仅 按一种特定疾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符合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在给付第一次特定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豁免本合同 在第一次特定疾病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本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第 一次特定疾病确诊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2.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上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特定疾病, 并且初次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本项责任,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 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7 零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被保 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8 或交费年期数9 (以较小者为准) . (2)如果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