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10-18 |
2018 年10 月16 日,重 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项目编码: 2018-500116-42-03-049034) 同意该项目备案.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江津区珞璜工业园 B 区, , 占地面积 31000m
2 ,建筑面积 16205m
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 一座年产量
30 万吨的沥青砼拌和站、一条年处理
10 万吨的废 旧沥青砼再生生产线、一座年产
20 万吨的水稳层拌合站、一条 年处理
3 万吨的废旧水稳层再生生产线,以便为周边城市道路 大修工程配套服务.项目建成实施后,年处理
10 万吨废旧沥青 砼、年生产
30 万吨沥青砼;
年处理
3 万吨废旧水稳层,年生产
20 万吨水稳层, 项目总投资
13000 万元, 环保投资 165.7 万元. 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必须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 科学、全面、系统的对建筑材料再生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可能 产生的影响、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 施,并对其结果或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重庆市 江津区重交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建筑材料再生利用产业化 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 是解决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 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 体单位;
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 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建筑材料再生利用产业化示范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该区域环境容量现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主要 污染因子执行以下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化学需氧量 0.0162 吨/年、氨氮 0.0022 吨/年、二氧化硫 0.489 吨/年、氮 氧化物 3.0807 吨/年;
当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 求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你单位取得的主要污染因子 排放总量指标进行调整.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见附件.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 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其他不 良后果.
(一)做好废水处理工作.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 流,污水管网应使用专用管道,并标识清晰.项目产生的废水 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水稳层拌合站搅拌机清洗废水和职工生 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于车辆 冲洗,不外排;
水稳层拌合站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 回用于搅拌机清洗,不外排;
生活污水近期经厂区设置的生化 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地施肥,不外排;
待园区污水管网修建完 成后,项目生活污水远期经厂区设置的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 进入珞璜工业园区 B 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 是粉尘、燃料燃烧废气及沥青烟气等.再生烘干系统废气通过 引风机送至原生烘干筒燃烧器进行二次燃烧,再与原生烘干系 统废气、热骨料筛分废气一并经
1 套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 的1#排气筒达标排放;
搅拌系统卸料口沥青烟气、沥青 罐加热保温的呼吸废气经 喷淋塔+光微波催化氧化废气处理设 备+活性炭 进行处理后,通过 15m 的2#排气筒达标排放;
沥 青砼拌合站粉料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经20m 的3#排气 筒达标排放;
导热油炉燃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燃烧废气经 8m 的4#排气筒达标排放;
水稳层拌合站粉料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 理后,经18m 的5#排气筒达标排放;
水稳层搅拌机落料粉尘经 圆筒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 22m 高的 6#排气筒引到搅拌楼顶达 标排放;
堆场和破碎间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抑制粉尘排放.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 声源,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四)依法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收集 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外 卖;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交园区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 严格环境风险防范. 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严格按照 《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建设,并按照《环 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 求标示环保标志;
柴油罐、沥青罐等存放区域设置围堰,且地 面做好防渗处理,防止泄漏物漫流出;
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 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 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六)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固体废 物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完工投入生产或使用, 并进行实际排污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 验收.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 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 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 承担:
(一)该项目建成后未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准书要求落 实各项措施,擅自改变原辅材料或者工艺等,造成污染危害、 污染事故或污染扰民;
(二)该项目未按照本批准书附件要求,擅自排放重金属 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相关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六、重庆市江津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 督管理.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重交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建筑材 料再生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 二0一九年一月八日 抄送:重庆市江津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重庆智力环境开发 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 重庆市江津区重交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建筑材料 再生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
一、废气 污染源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污染 因子 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 浓度限值 (mg/m
3 ) 排放量 (t/a) 排放口 高度 浓度限值 (mg/m
3 ) 速率限值 (kg/h) 烘干系统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DB50/418-2016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DB 50/418-2016) ;
《水泥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4915-2013) 特别排放限值;
《工业 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DB 50/659-2016) ;
《锅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 13271-2014) 特别排放限值 颗粒物
15 100 1.0 5.2304 SO2
400 0.471 NOx
700 2.9673 沥青烟
75 0.0203 苯并[a] 芘) 0.30*10-3 / 沥青罐及搅拌 系统 沥青烟
15 75 0.0458 苯并[a] 芘) 0.30*10-3 / 沥青砼粉料仓 颗粒物
20 120 1.0 0.18 导热油炉 颗粒物
8 20 0.0432 SO2
50 0.018 NOx
150 0.1134 水稳层粉料仓 颗粒物
18 10 0.5 0.0036 落料搅拌 颗粒物
22 10 0.5 0.0175
二、废水 污染源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废水量 (t/a) 污染 因子 浓度限值 (mg/L) 总量指标 (t/a) 生活污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 标准
270 BOD5
300 / COD
500 0.0162 SS
400 / NH3-N
45 0.0022 动植物油
100 /
三、噪声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最大允许排放值 备注 昼间[dB(A)] 夜间[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 (GB12348-2008)三 级标准
65 55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名称 及种类 产生量 (t/a) 主要 成分 主要成分含量% 处置方式及数量(t/a) 最高 平均 方式 数量 占总量% 一般固废 668.93 / / / 统一收存外售 或回用 668.93
100 生活垃圾等 1.5 / / / 交市政环卫部 门处置 1.5
100 危险废物 3.5 / / / 交有资质单位 处置 3.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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