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10-17 |
一、概述
1、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中铁大桥局集团武汉置业发展 有限公司(乙方) 、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丙方)于2008 年6月4日签订了关于湘西自治州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 书》 .
2、以上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2008 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
32 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上述《增资协议书》 ,按照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本次增资需经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但不需经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经相关债权人同意或其他第三方同意,交易 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当事人情况介绍
1、湘西自治州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酒鬼酒股份有限 公司与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 于2007 年1月19 日 注册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人民币,其中:酒鬼酒公司出 资人民币
9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90%;
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出 资人民币
1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0%. 由湖南中信高新有限责任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湘中新西验字
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住所:吉首市 振武营酒鬼酒湘泉城;
法定代表人:杨建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 司;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从事 经营) ,建筑材料销售.
2、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其中: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99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9.8 %;
湖南酒鬼酒销售有限公司出资
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2%. 办公地址为湖南吉首市振武营酒鬼工业园,注册地址为湖南省吉首
2 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夏心国, 公司经营范围为: 主营酒鬼酒系列、湘泉酒系列产品的销售,兼营食品、饮料、饲料及 其它酒类产品的销售,公司经营方式为代理、批发、零售.
3、中铁大桥局集团武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中铁大桥局集团 控股子公司,公司前身是
1992 年在原铁道部大桥工程局多经处的基 础上成立的铁道部大桥工程局工贸总公司,1998 年更名为铁道部大 桥工程局置业发展总公司(武汉) ,2002 年改制成立为中铁大桥局集 团武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为武汉市汉阳区建桥新村
32 栋, 法定代表人为张宝林,注朋资本为
6360 万元,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 及中介服务.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增资:
1、甲方、乙方和丙方同意对本公司子公司湘西自治州利新源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三方同意利新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到
30000 万元;
其中甲方以协议约定的土地资产帐面价值
21000 万元认缴新增出资;
乙方以货币资金
8000 万元认缴新增出资, 并成为利新源公司新股东;
丙方放弃认缴新增出资的权利.
2、增资完成后,三方在利新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甲方 73%,乙方26.67%,丙方 0.33%.
(二)甲方出资的土地情况: 甲方用于增资投入利新源公司的土地状况:土地证号:州国用
2004 字第041 号;
地号: 4-19-5;
含道路中线的面积为 482.56 亩(321707 O) ,其中可供开发的净用地面积为
428 亩(285389 O) ,土地使用 权年限为: 住宅
70 年, 商业
40 年. 该土地的帐面价值为
21000 万元.
四、本次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开发利用现有闲置土地资产, 有利于提升公司资 产质量,有利于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柳思维、张亚斌、曾尚梅认为此次对子公司增资有 利于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企业发展,不存在关联交易,无损
3 害广大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关于湘西自治州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 《增资协议书》 ;
2、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