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10-17
1 湘西自治州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湖南吉首市振武营 法定代表人:王新国 乙方:中铁大桥局集团武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建桥新村

32 栋 法定代表人:张宝林 丙方: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地址:湖南省吉首市振武营 法定代表人:夏心国 鉴于:

1、湘西自治州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新源公 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和 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

其中甲方出资

219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73%;

乙方出资

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6.

67%;

丙方出资

100 万元,占丙方注册资本的 0.33%.

2、甲方和丙方拟将持有的利新源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 意受让. 为实现利新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三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利新源公司的

15900 万元出资(53%的股权) 转让给乙方, 丙方同意将其在利新源公司的全部出资

100 万元 (0.33%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

2、股权转让完成后,利新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和股权比例为: 甲方出资

6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乙方出资

2400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80%. 第二条 转让价款和付款方式

1、乙方受让甲方、丙方股权的全部股权转让款(以下简称"股权 转让总价款")合并计算,由乙方一并支付给甲方,甲方和丙方按其 转让股权的比例自行分配.

2、股权转让总价款为

20000 万元.

3、定价依据以

2008 年6月30 日为基准日,以万隆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万会业字(2008)第2311 号号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为依 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4、本协议生效后

10 日内,乙方支付

13000 万元给甲方;

剩余

7000 万元由乙方向甲方开具银行保函,在利新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 完成后

50 日内付清.

5、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按照交割后的股权 比例分属甲方和乙方. 第三条 过户手续 三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共同配合完成转让股权的过 户手续. 第四条、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在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且经主管 机关、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期限支付款项的,每 延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丙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期限完成本协议约定及承诺

3 的事项,每延期一日,甲方、丙方按乙方已付给甲方款额的万分之五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有关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调解不成,同意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3、本协议正本壹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 报送有关部门. 甲方: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夏心国 乙方:中铁大桥局集团武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刘勇 丙方: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贾霆

2008 年7月22 日签订于湖南吉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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