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10-17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一、为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 建立相互担保关系,提供相应经济担保,并签订互保合同.
二、相互担保额度及期限为: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90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
本公司为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
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 次提供保证.互保的贷款合同仅限于各自向债权银行签订的贷款到期日在
2009 年12 月31 日之前的贷款合同.
三、担保费约定: 担保实行有偿服务,互保等额部分互不收费,超过部分以 1%费率,按年结 算.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14019.23 万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3.22%. 该公司注册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f里街
70 号;
法定代表人:孙勤勇;
公司注册资本:59927.02 万元人民币,其中:嘉兴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占 40%,成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 36%,浙江新源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占 15.89%,20 名自然人占 8.11%;
公司经营范围:集团资产经营管 理;
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
实业投资;
房地产开发;
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 危险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造纸原材料的销售;
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造纸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
纸粕辊的制造及加工;
投资咨询、技术咨询.截止
2007 年12 月31 日,嘉兴民 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79917.96 万元,负债合计 23492.97 万元,净资产 56425.00 万元,资产负债率 29.40%(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五、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经营稳健.公司在向银行间 接融资中, 与该公司提供相互担保, 能提高本公司融资能力、 提升公司经营能力, 也能大大降低本公司与其他公司因互相担保而发生的风险. 而在建立相互担保的 情况下,向对方提供一定金额的经济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和不可控制的风 险, 在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 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本公司利益.
六、截止
2007 年12 月31 日,公司为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经济担保 余额为
2800 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互保合同生效后合约年限以内,在不超过相互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 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对 方办理担保,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八、鉴于该项担保系对股东提供的担保,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 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要求,本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方股东嘉兴民 丰集团有限公司应予以回避.本次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袁明观先生、 董永观先生、盛军先生、吴建强先生、夏杏菊女士予以了回避.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 年3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