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9-10-20 |
, Ltd. ( 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6号大街68-1)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55 号7号楼 401)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适用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
一、股东持股承诺
1、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一、董事长孙庆炎先生承诺:自杭州电缆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一、 董事孙先生承诺:自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驰先生承诺: 自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臻女士承诺: 自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控股股东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 自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 购该部分股份. (2) 若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 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承 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对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 于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 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锁定期 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②如发生本公司 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若本公司于本公司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股票 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吴伟民先生承诺: 自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股东新疆德赛金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天津安兴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杭州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4、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华建飞、郑秀花、章勤英、吴斌、王培元、章旭东、 陆春校、尹志平、倪益剑、张秀华、胡建明、何烽承诺:自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5、本公司董事华建飞、郑秀花、章勤英、陆春校,监事章旭东,高级管理 人员胡建明、尹志平、倪益剑、张秀华同时承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杭州电 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份.
6、本公司董事孙庆炎、华建飞、郑秀花、章勤英、陆春校,高级管理人员 胡建明、尹志平、倪益剑、张秀华同时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锁定期 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②如发生本人需 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若本人于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股票减持 的价格应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2)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职务变更、 离职等情形下, 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于
2012 年2月3日召开的
201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