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10-19
C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INGYI (CAYMAN ISLANDS) HOLDING CORP. 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0322)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 月 三十一 日止年度业绩公布摘要 人民币千元

2018 年2017 年 变动 ? 收益 60,685,645 58,953,788 ↑ 2.94% ? 毛利率 (%) 30.86% 29.41% ↑ 1.45 个百分点 ? 集团毛利 18,727,216 17,337,961 ↑ 8.01% ? 扣除利息、税项、折旧及 摊销前盈利 (EBITDA) 7,376,135 7,202,194 ↑ 2.42% ? * 扣除利息、税项、折旧及 摊销前盈利 (EBITDA) 7,586,906 7,202,194 ↑ 5.34% ? 本期溢利 2,728,769 2,255,368 ↑ 20.99% ? 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 2,463,321 1,819,077 ↑ 35.42% ? 每股溢利 (人民币分) 基本 43.85 32.45 ↑ 11.40 分 摊薄 43.77 32.42 ↑ 11.35 分於2018 年12 月31 日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物为人民币 13,840,421 千元,相较

2017 年12 月31 日增加人民币 3,555,532 千元,净负债与资本比率为-15.29%. * 扣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盈利:不含资产活化收益及机器设备减值损失. C

2 C 董事长报告

2018 年集团的销售收入与事业利润同比均有成长.2018 年集团营业额为人民币 606.86 亿元,集团股东应占溢利为人民币 24.63 亿元,每股溢利为人民币 43.85 仙. 董事会建议向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每股 3.20 美仙 (相等於约人民币 21.92 分) ,同时考 虑到 (1)

2018 年本集团透过资产活化的获利及;

(2) 评估

2019 年本集团的资本投资 及正常营运资金需求后,料可维持稳健的财务结构与充裕的现金流量,建议派发特 别股息每股 3.20 美仙 (相等於约人民币 21.92 分) ,以回馈股东长期的支持,派息总 额约为 3.59 亿美元 (约相当於人民币 24.63 亿元) . 本集团在过去一年,以 「巩固,革新,发展」 为经营方针,持续朝著 「重返荣耀」 的目 标前行,并在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有序完成了世代交替. 面对未来新的征途,本集团将在公司治理上有更积极的改善,并持续集团对社会的 贡献,做到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与义务.我们期盼消费者、合作夥伴、员工与股东 们可以继续支持康师傅,创建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经营环境,携手走向更长远与更宽 广的未来. 谨藉此机会,对董事局同仁、管理层、各员工及消费者多年来的支持致以衷心感 谢. 魏应州 魏宏名 前董事长 董事长 中国上海

2019 年3月25 日C3C2018 年年度业绩 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之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本集团」 ) 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之经审核业绩连同

2017 年相对期间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收益表 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018 年2017 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4 60,685,645 58,953,788 销售成本 (41,958,429) (41,615,827) 毛利 18,727,216 17,337,961 其他收益

6 348,388 270,786 其他净收入

7 803,974 719,726 分销成本 (11,817,315) (11,268,583) 行政费用 (2,267,636) (2,189,111) 其他经营费用 (1,465,191) (1,124,355) 财务费用

8 (421,682) (454,868) 应占联营及合营公司业绩 71,580 101,180 除税前溢利

8 3,979,334 3,392,736 税项

9 (1,250,565) (1,137,368) 本年度溢利 2,728,769 2,255,368 应占溢利: 本公司股东 2,463,321 1,819,077 少数权益股东 265,448 436,291 本年度溢利 2,728,769 2,255,368 每股溢利

11 人民币 人民币 基本 43.85 分32.45 分 摊薄 43.77 分32.42 分C4C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018 年2017 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年度溢利 2,728,769 2,255,368 其他全面 (亏损) 收益 不会重分类至损益账中的项目: 界定福利责任之重估值 (40,003) 52,037 指定按公允价值列账及在其他全面收益处理的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之变动 (16,265) ― (56,268) 52,037 已经或其后可被重分类至损益账中的项目: 蠖也疃 (379,686) 316,32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值之变动 ― 95,396 於本年度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重分类调整 ― (21,080) (379,686) 390,640 本年度其他全面 (亏损) 收益 (435,954) 442,677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2,292,815 2,698,045 应占全面收益 本公司股东 2,061,011 2,218,857 少数股东权益 231,804 479,188 2,292,815 2,698,045 C

5 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8 年12 月31 日2018 年2017 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1,119,000 1,106,000 物业、机器及设备 24,927,630 28,014,779 土地租约溢价 3,570,367 3,730,767 无形资产 186,458 162,936 商誉 97,910 97,910 联营公司权益 127,725 120,568 合营公司权益 698,743 660,691 按公允价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的金融资产 448,121 ― 指定按公允价值列账及在其他全面收益账 处理的权益工具 114,018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638,526 其他非流动资产 375,964 317,964 递延税项资产 429,262 308,010 32,095,198 35,158,151 流动资产 存货 2,651,740 2,396,941 应收账款

12 1,715,471 1,636,385 可收回税项 30,150 23,393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2,669,689 4,599,397 抵押银行存款 32,458 58,312 银行结余及现金 13,807,963 10,226,577 20,907,471 18,941,005 总资产 53,002,669 54,099,156 C

6 C

2018 年2017 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股东权益及负债 股本及储备 发行股本 235,204 235,053 股份溢价 664,400 611,736 储备 18,753,872 17,565,290 本公司股东应占股本及储备总额 19,653,476 18,412,079 少数股东权益 3,958,955 3,881,965 股东权益总额 23,612,431 22,294,044 非流动负债 按公允价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的金融负债 9,862 5,258 长期有息借贷 4,372,723 6,608,953 其他非流动负债 40,000 40,000 员工福利责任 115,436 101,226 递延税项负债 967,682 1,070,026 5,505,703 7,825,463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3 6,953,961 7,119,423 其他应付款项及已收押金 8,522,996 7,417,032 按公允价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的金融负债 ― 37,448 有息借贷之即期部分 6,461,785 7,775,320 客户预付款项 1,678,782 1,284,590 税项 267,011 345,836 23,884,535 23,979,649 总负债 29,390,238 31,805,112 股东权益及负债总额 53,002,669 54,099,156 净流动资产 (负债) (2,977,064) (5,038,644)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9,118,134 30,119,507 C

7 C 附注 1. 编制基准 本综合财务报表乃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此统 称已包括所有适用个别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 及诠释,以及香 港普遍接纳之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适用规定而编制.本综合财务报表同时亦符合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之适用披露规定.所有金额已约整至最接近的千 位数,除非另有说明. 除详载於附注 3,於年内生效的新订或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外,本综合财务报表采用之 会计政策与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是一致的. 2. 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各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编制子公司财务报表的呈报年度与本公司 相同,会计政策亦贯彻一致. 本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进行交易所致的所有结余、交易、收支及损益均全数抵销.附属公司的 业绩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期起合并,并继续合并附属公司直至控制权终止日期. 少数股东权益独立并与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分开呈列於综合收益表,综合全面收益表内及於综 合财务状况表之权益内. C

8 C 3. 采纳新推出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相关修订,并首次於本集团此会计期间生效.当中,下列修改与本 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有关: 香港会计准则第

40 号的修订:投资性房地产转让 该等修订厘清,要转至或转自投资物业,必需要有用途的改变.用途的改变将涉及 (a) 评估物业 是否符合或已不再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b) 以支持改变用途的支持证丫⑸. 采纳该等修订并无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准则第

2 号的修订: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及分类及计量 该等修订提供有关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为支付基础之交易的归属和非归属条件的计量;

具有净结 算特徵的股份为支付基础之交易的预扣税责任;

以及对於以股份为支付基础之交易会的条款和 条件的修改,而该会改变该交易的分类从以现金结算至以权益结算. 采纳该等修订并无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2014-2016 的年度改进周期: 香港会计准则第

28 号-按公平价值计量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或其附属公司 该等修订厘清,有关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或保留投资实体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 所采用的公平值计量的选择,可於有关日期分别为各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作出. 采纳该等修订并无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C

9 C 香港 (国际财务报报告准则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

22 号:外币交易及预付垫款 该解释澄清,在确定终止确认与预先考虑有关的非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负债的相关资产,费 用或收入 (或部分) 时使用的即期汇率,交易日期为主体初始确认预付代价产生的非货币性资产 或非货币性负债的日期. 采纳该等修订并无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金融工具 以下名称适用於本综合财务报表: ? FVPL:按公允价值列账及在损益处理 ? FVOCI:按公允价值列账及在其他全面收益处理 ? 指定 FVOCI:指定 FVOCI 的权益工具. ? 强制性 FVOCI:以FVOCI 计量的债务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

39 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於

2018 年1月1日或 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适用,其引入对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分类及计量,金融资产减值及对冲会 计的新规定. 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虻

9 号的过渡性条文,比较资料未被重列,而本集团已追溯应用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第

9 号於

2018 年1月1日(即首次应用日期) 已存在的金融工具,惟下文所述者除外: (a) 以下评估是根状斡τ萌掌诖嬖诘氖率岛颓榭鲎鞒龅: (i) 确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ii) 指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为 FVPL,或就金融资产而言,指定为指定 FVOCI;

及(iii) 取消指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为 FVPL. 上述分类结果应追溯应用. b) 如果在首次应用日期确定由初始确认起信贷风险是否显著增加需要不必要的成本或努力, 则亏损拨备的金额等於以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贷亏损,直至金融工具终止确认为止的日 期,除非该金融工具在报告日期的信贷风险较低. C

10 C (c) 就根愀刍峒谱荚虻

39 号按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而言,该等工具按首次应用日期的 公平值计量. 下表概述於

2018 年1月1日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对储备及保留溢利之影响. 投资 重估值储备 (可转回) 投资 重估值储备 (不可转回) 保留溢利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2018 年1月1日重分类 (158,608) 10,458 148,150 (减少) 增加 (158,608) 10,458 148,150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对本集团金融负债的分类及计量并无重大影响. 下表将香港会计准则第

39 号的原有计量类别及账面值与

2018 年1月1日本集团各类金融资产根 愀鄄莆癖ǜ孀荚虻

9 号的新计量类别的账面值进行对账. 计量类别 账面值 香港会计准则 第39 号 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

9 号 香港会计准则 第39 号 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

9 号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金融资产 投资基金 (i) 按公允价值列账 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FVPL 504,359 504,359 股本证券,非上市 (ii) 按公允价值列账 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 指定 FVOCI 110,722 110,722 股本证券,非上市 (ii) 按成本列账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 指定 FVOCI 21,971 21,971 股本证券,非上市 (ii) 按成本列账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 FVPL 1,474 1,474 应收账款 (iii) 摊销成本 摊销成本 1,636,385 1,636,385 预付款项及 其他应收款项 (iii) 摊销成本 摊销成本 4,599,397 4,599,397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iii) 摊销成本 摊销成本 10,284,889 10,284,889 C

11 C 附注: (i) 於首次应用日期,以前分类为按公允价值列账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基金,现已重新 分类为 FVPL.他们不符合分类为摊销成本或强制性 FVOCI 或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虻

9 号指定为指定 FVOCI 的标准,因为其现金流量并不纯粹为支付本金和利息,且并非权益投 资.於2018 年1月1日,相关公允价值收益人民币 148,150,000 元已於

2018 年1月1日从投 资重估储备 (可转回) 转为保留利润. (ii) 於首次应用日期,以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若干股本证券人民币 132,693,000 元现 已归类为指定 FVOCI,因为该等股本证券既不为买卖而持有也非於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3号,企业合并中的收购方确认的或然代价.於2018 年1月1日,相关的公允价值收益 人民币 10,458,000 元於

2018 年1月1日从投资重估储备 (可转回) 转入投资重估储备 (不可转 回) .其余股本证券账面值为人民币 1,474,000 元於

2018 年1月1日被归类为 FVPL. (iii) 该等项目继续按摊销成本计量,因为於首次应用日期时,本集团之业务模式为持有该等资 产以收取合约现金流量,而现金流量仅代表未偿还本金额的本金及利息.基於该等金融资 产的预期信贷亏损模型的减值并无重大财务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取代 (其中包括) 香港会计准则第

18 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11 号,其分 别指明因销售货品及提供服务而产生的收入确认及建筑合约的会计处理.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建立全面的收入确认框架及与客户合约的若干成本,还引入了一系列紧密的披露要求,这 将导致实体向用户提供的财务报表有更全面的资料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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