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10-19 |
在您的聘用期内,我司将向您提供用工办理、社会 保险缴纳、福利享受等各类服务. 请您仔细阅读本手册.如有疑问,欢迎您致电 400-889-8855 客户服务热线. 本手册根据现行国家政策法规及我司目前的服务项目而制定,如遇政策或情况变 化,请您留意 www.shdhr.com 上发布的信息. 上海东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上岗分册》 [办理手续流程简介] 收到用工单 位录取通知 呼叫中心 电话沟通 提供入职 所需材料 签署劳 动合同 如持有《居住证》需办理 居住证单位信息变更 办理 用工 缴纳社会保 险和公积金 享受单位为您选 择的外服福利 [签约和告知] 我司的合同专员会和您签署《劳动合同》,要求您填写《服务信息表》,并告 知您享受的各项福利. [办理《居住证》] 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在上海工作的非上海籍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办理上 海市《居住证》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可以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注意事项和所需材料: 凡需委托我司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必须本人递交所需材料和表格. 具体可以参考:www.shdhr.com或www.efesco.com网址 申办人员收到《居住证》后,需将身份证、居住证硬卡、《上海市居住证》 通知书副联的复印件及时传真或寄回至我司,以便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将造成办 理延误.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须知 合同与上海外服公司签订的所有办理事项及受理时间请参考此网站 http://www.efesco.com/mix/jzz/jzzall.jsp 合同与东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定:每周
一、
三、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30,节假日除外)其余时间电话预约:23225154 王小姐 ,南京西 路288 号20 楼. 合同与自己公司签订:可代办学历学位鉴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须由外服代 为递交至相关鉴定部门,待鉴定部门将鉴定结果出具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 鉴定报告原件一并返还本人)并提供材料的现场咨询辅导. 注:由于居住证咨询比较繁忙,若您无法联系我们,可留下联系方式给您的业务 员转告我们,我们将及时联系您,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居住证相关政策可参阅上海市人事局网站 http://218.242.131.164/ 所有材料均需验原件,所有相关申请表格请在【服务中心】的【资料下载】中自 行下载,谢谢.(快递不受理)
一、政策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 年4月30 日上海市人 民政府令第
122 号发布)《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 年8月30 日上海市 人民政府令第
32 号发布).
二、申请人条件 1.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 才;
2. 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 才;
在沪投资创业,且本人投资额达到相当数额、企业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 领域、企业经营良好、具有相当的社会贡献的优秀投资人才.可经企业所在地人 事部门会同工商、财税、征信等部门认定,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核;
用人单位条件
1、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
100 万元及以上;
知识型 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 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含人才派 遣机构);
2、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
100 万 元及以上.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含人才派遣机构);
3、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 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 本市用人单位在外省市分支机构招聘的外省市人员,;
由于工作地不在本市,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新办须知 申请材料 为避免受理材料不齐全,请您完整地看完所有材料清单.
(一)、书面材料 1.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原件
1 份);
2. 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 份及复印件
1 份) 注:学历是必须项,学位可作为加分项! 外服公司可代办国内学历学位认定,学历学位各
80 元. 3. 本人身份证(原件
1 份及复印件
1 份);
4. 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1 份及复印件
1 份);
5. 本市住所证明;
已在沪购Z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原件(附单位盖章房地产权证复 印件
1 份);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亲友书面同意入住证明原件;
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 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6. 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体检证明
3 个月之内有效);
7. 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 份、首次办理时,合同至少还有
6 个半月以上有效期);
8. 目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单位为分公司的,另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如公司为境外公司上海代表处或办事处,需提供单位《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 与我司签定合同还需提供《岗位协议书》(公司盖章,原件) 10. 《拟调档人员信息表》
(二)、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若在申领表中选择则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1. 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 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及复印件各
1 份);
3. 配偶若为三年有效期的居住证,请提供其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及通知书 副联(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 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 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 纳税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续办须知 为避免受理材料不齐全,请您完整地看完所有材料清单. 申请须知: 接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点的通知,居住证办理时间为
2005 年10 月20 日之前 的,下列六所高校毕业的员工,在续办《上海市居住证》时,需要重新作学历认 定: 湖北教育学院、湖北经济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安徽财贸学院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网络教育学院专升本(续办时还须带好原专科证书及本科 证书做学历复查).
一、 书面材料 已办理过公司信息变更手续的员工,续办时仍需提交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1.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2. 本人居住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3. 子女或配偶的随员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若子女无身份 证,请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若子女
16 周岁以上的,请再 提供学校在读证明,学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4. 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证明(原件
1 份及复 印件
1 份) 5. 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养老保险证明明细(可以到上海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的网站 www.12333sh.gov.cn 打印后由单位加盖公章,注明本人姓 名、身份证号码、密码). 注:2008 年2月起,续办《上海市居住证》需同时提交在沪缴纳的税单和社 保明细 6. 若居住证有效期内有更换工作单位等情况,请提供《退工单》(原件及复 印件). 7. 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如学历、婚姻、户籍等)都必须提供相应材料. 8. 劳动合同 已办理过公司信息变更手续的员工,续办时仍需提交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A.单位变化的 (1)、提供新的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材料递交日期距离合 同到期日期必须还有
6 个半月的有效期限). (2) 目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单位为分公司的,另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 公章)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 如单位为境外公司上海代表处或办事处提供单位《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与我司签定合同还需提供《岗位协议书》(公司盖章,原件). B.单位未发生变化的 (1)、若上次办理续(新)办时递交的劳动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以本次材料 递交日期为准,至少还有
3 个月的有效期),可不提供相关材料. (2)、若上次办理续(新)办时递交的劳动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以本次材料 递交日期为准,但不足
3 个月的有效期),提供原劳动合同以及新续签的劳动 合同(或续签证明).
二、 若在沪居住地址若发生变更,则提供: o 已在沪购Z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o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原件(附单位盖章房地产权 证复印件
1 份);
o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亲友书面同意入住证明原件;
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原件;
o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9. 若您的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非15 位升级
18 位),则续办时还需提交新 身份证及公安局出具的身份证变更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续办成功后带好居 住证、身份证及公安局出据的身份证变更证明原件到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公 共事业部申领新卡.
二、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若在申领表中选择则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1. 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 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及复印件(若上次办理已经提供过配偶信息,本次办理可不再提供);
3. 配偶若为三年有效期的居住证,请提供其结婚证、居住证及通知书副联(原 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随员 1. 为未成年独生子女首次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 份(需外 地详细住址首页及个人页,且上面必须注明孩子身份证号码)、出生医学证明、 独生子女证、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16 周岁以上的提供学校在 读证明和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首次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 份(需 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个人页,且上面必须注明孩子身份证号码)、出生医学证明、 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6 周岁以上 的提供学校在读证明和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为配偶首次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 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个人页)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 为避免受理材料不齐全,请您完整地看完所有材料清单.
一、公司信息变更 书面材料: 1. 居住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 提供新的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材料递交日期距离合同到期 日期必须还有
6 个月的有效期限)(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3. 目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单位为分公司的,另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 如单位为境外公司上海代表处或办事处提供单位《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 (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与我司签定合同还需提供《岗位协议书》(公司盖章,原件)
二、住所变更 1. 居住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验原件);
2. 本市的住所证明: o 已在沪购Z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o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原件(附单位盖章房地产权证复 印件
1 份);
o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亲友书面同意入住证明原件;
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原件;
o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 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样张 004). 非上海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申办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特别注意:非上海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申办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若未申 领《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则无法受理! 应届生办理居住证截止日期为当年
12 月31 日,次年
1 月1日起,则按照一般人 员办理居住证的要求受理.请尽量最晚在
12 月30 日之前递交您的居住证材料, 以免给居住证受理带来不便.
(一)、书面材料 1.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 《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原件
1 份) 3.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 份及复印件
1 份) 4. 本人身份证(原件
1 份及复印件
1 份);
5. 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1 份及复印件
1 份);
6. 本市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在沪购Z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原件(附单位盖章房地产权证复 印件
1 份);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亲友书面同意入住证明原件;
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 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7. 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 份(首次办理时,合同至少还有
6 个半月以上有效期);
8. 目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单位为分公司的,另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 如单位为境外公司上海代表处或办事处提供单位《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 (复印件加盖公章);
9. 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