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10-25 |
5 号楼
62 层、63 层)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618 室)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
19 层
1903、1905 号) 签署日: 年月日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 声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 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 相同.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3 重大事项提示
一、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 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新兴际华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 极小,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 风险极低.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经审计合并口径的所有者权益为 6,358,484.29 万元;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为 221,235.30 万元(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 ,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2019 年4月1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698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15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经济周期以及 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 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 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 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 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 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 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 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一季度,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 别为 22,038,469.36 万元、2,0927,383.21 万元、17,335,699.16 万元和 3,228,092.79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97,748.21 万元、297,399.87 万元、 68,557.82 万元和 18,133.02 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76,212.22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4 万元、629,897.73 万元、699,789.66 万元和-15,959.51 万元.2016 年度、2017 年度 和2018 年度, 发行人合并口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BITDA) 分别为 1,185,911.26 万元、995,860.11 万元和 751,346.81 万元.发行人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 产质量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未来销售资金不能及时回笼、融 资渠道不畅或不能合理控制融资成本,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
五、 截至
2018 年末, 发行人受限资产合计 75.33 亿元, 占净资产比例为 11.85%. 资产受限的原因主要是票据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信用保证金等,如果未来发行 人相关借款出现违约,可能会造成发行人对应抵质押物所有权的丧失,发行人资 产规模、营业收入以及净利润将受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六、截至
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口 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3.52%、57.68%、55.20%和55.07%.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呈下 降趋势.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发行人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 为4.
34、4.32 和3.22,对利息支出的保障能力较强.但若市场出现重大波动,可 能对公司销售情况及资金回笼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紧张,财务风险 加大,因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七、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一季度,发行人冶金铸造板 块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41%、21.71%、23.02%和32.40%,占比较 高;
毛利率分别为 5.39%、10.98%、18.11%和11.97%,呈上升趋势,但整体仍处 于较低水平.报告期内冶金铸造板块整体毛利水平较低主要系发行人钢材业务的 毛利逐年下滑和发行人贸易及其他业务毛利水平较低引起.由于钢铁行业竞争激 烈,整个钢铁行业处于 产能过剩、经营微利 的状态,导致钢材价格大幅下降, 虽然发行人通过 调结构、促转型、强创新、抓改革、提质量、控风险、严考核、 增效益 等多种举措,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但以上措施仍不足以有 效抵消钢材产品利润下滑的影响.钢铁行业的产能过剩将加剧市场竞争,从而对 发行人的经营带来一定压力.面对国内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竞争异常激烈,行业 利润水平大幅下降,发行人正在全面持续实施产业和产品的 转型升级 ,以提高 公司核心竞争力.
八、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一季度,发行人商贸物流板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5 块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77%、55.38%、54.58%和39.68%,占比较 高;
毛利率分别为 1.09%、1.22%、1.24%和2.85%,整体较低;
主要是由于
2015 以来有色金属的价格受到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动影响,处于震荡下行周期,有色金 属加工、贸易行业竞争较为激烈,盈利能力较低,2017-2018 年有色金属的价格呈 现震荡上行趋势.若未来有色金属价格下行,将会进一步影响发行人商贸物流板 块的盈利能力.
九、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占比较高,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1,016,134.94 万元、1,513,459.18 万元、 1,148,037.87 万元和 1,162,784.67 万元,分别占流动资产比例 13.72%、19.10%、 13.99%和14.54%,呈现增长趋势.其他应收款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 7.82%、 11.01%、8.09%和8.23%,如若其他应收款回收不及时,可能对发行人的资金周转 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度和
2019 年一季度,发行人的政府补助分 别为 184,044.38 万元、83,726.89 万元、2,908.98 万元和 634.82 万元,占利润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35.13%、15.48%、0.96%和0.93%,政府补助规模和占比均保持较高 水平,2018 年和
2019 年一季度政府补助金额下降较大,主要是因为部分与经营相 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至其他收益科目项下核算所致.若未来政府补助资金不能及时 到位,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利润总额大幅波动的风险. 十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包括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出售商品和提供 劳务、关联担保、关联方资金拆借等.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发行 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发生额分别为 35,838.32 万元、 13,717.23 万元和 16.94 万元;
发行人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发生额分别为 249.97 万元、 113.03 万元和 50.00 万元. 截至
2018 年末, 发行人应收关联方款项合计 292,133.43 万元,应付关联方款项合计 13,591.28 万元,关联方往来金额较大.若未来发行人 存在未能及时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与关联方交易未按照市场化原则定 价等情况,同时存在大规模关联资金拆出业务,均可能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经营、 财务、税务和法律风险,并进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市场声誉造成不利影 响.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6 十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 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 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 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
三、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 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 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