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10-25
公告编号:2019-012 证券代码:872395 证券简称:江苏红人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

2018 年银行借款续贷暨关联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 于2018 年10 月23 日向江苏银行张家港支行申请续贷

500 万元,贷款期限一年,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关联董事陆春以纯信 用向江苏省信用再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 年4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充确认

2018 年向银行借款续贷的议案》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在审 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 实际控制人陆春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该关联交易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陆春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李巷村黄旗第十组

27 号 公告编号:2019-012

(二)关联关系 陆春是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董事陆春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会损害公司和 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 于2018 年10 月23 日向江苏银行张家港支行申请续贷

500 万元,贷款期限一年,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关联董事陆春以纯信 用向江苏省信用再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董事陆春以个人信用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是为了保障公司顺利获得银行贷 款从而保证公司生产营运获取必要的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的需 求,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江苏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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