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10-24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8 年上半年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关联方包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采购 燃气灶具等设备,合计金额为 188,777.31 元,上述交易构成偶发性关联交易.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 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时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现 对此项偶发性关联交易进行追认.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在
2018 年8月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 审议通过了 《关于追认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梁刚回避表决.根据《公司 章程》 相关规定, 公司本年度与该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累计在
1000 万元人民 币以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告编号:2018-024 名称:包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固查路南侧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固查路南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马新峰 实际控制人: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气、城镇燃气)的经营.输气 管道和其他燃气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含汽车加气) ;
燃气具的生产和销售;
天然 气利用技术的推广和服务.
(二)关联关系 包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内蒙古华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 持股比 例为 6.75%. 公司董事梁刚兼任包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监事.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定价,价格公允,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 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 年上半年与包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交易性质为采购商品, 支付方式为货到付款, 交易金额为含税价 188,777.31 元,定价方式以市场公允价 格定价. 公告编号:2018-024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必要的.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内蒙古华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华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8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