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10-23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1、

2、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 《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3、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 《股权激励有 关事 项备忘录

1、

2、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 年11 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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