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31 |
1、编制完成
2017 年供热供暖实施方案 市规划局、发改委、住建局
2、加快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民生工程,累计改造 0.
6 万户 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
3、加快城乡电网配套改造,全市累计完成 50%的贫困村和中心村电网改造 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
4、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 市环保局
5、对现有燃煤供热锅炉,督促完成拆改 市环保局
6、新增供热能力
60 万平方米 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
7、新建、改造供热管网 5.0 公里,新建、改造热力站
6 座,集中供热面积新 增60 万平方米 市住建局 加快推进产业集聚 区集中供热工作方 案
1、完成辖区内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出台集中供热相应的支持政策 市住建局及县区政府
3、与集中供热热源配套的供热管网全部建成,并与热源联通 市住建局及县区政府、管委会
4、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 市住建局及县区政府、管委会
5、产业集聚区内
20 蒸吨以下分散燃煤小锅炉依法依规全部关停 市环保局 加快依法取缔"小 散乱污"企业工作 方案
1、对"黑加油站"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 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
2、对本辖区、本行业 "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新一轮的排查,彻底澄清底数, 分门别类建立整治台帐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 息化委员会、 市环保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 局
3、依法整治取缔全市已排查出的 "小散乱污"企业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 息化委员会, 市工商局,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
4、对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和有机化工、餐饮等行业 VOCS 治理未按 时限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污染环境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产限期治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加快推进燃煤散烧 治理工作方案
1、制定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建立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目标考核台账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3、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开展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摸 底排查;
组织制定全面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实施方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燃煤散烧设施拆改的政策引导,在要求时限内主动拆 除在用燃煤散烧设施设备的,视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依法下达拆除通知书,责令燃煤散烧设施设备业主于
2017 年7月31 日 前自行拆除到位,并注销有关手续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开展燃煤散烧整治"回头看"活动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7、出台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财政补贴政策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 息化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工商局
8、自送达拆除通知书起,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9、建设
8 个洁净蜂窝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形成实际供应能力
37 万吨;
建设
137 个洁净蜂窝型煤配送网点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0、对照台账清单,对本辖区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体局、 市监察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 市环保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1、对未拆除到位的,依法强制拆除;
对非法使用燃煤设施设备的,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体局、 市监察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 市环保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2、全面完成取缔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取缔任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教体局、 市监察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 市环保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3、完成对辖区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配送网点验收工作 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4、明确县、区、乡、村各级责任人,按日、按户建立替代台账;
制定实施 随机回访抽查制度,并建立回访台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严格扬尘污染治理 工作方案
1、制定各自分管行业施工工地开复工制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
2、制定各自分管行业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制度.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 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住建局联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
3、制定各自分管行业扬尘污染防治预算管理制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
4、对现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部完成自动化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 置并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未经核准的个体车辆和清运企业一律不准从 事建筑垃圾清运业务. 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5、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224 个在建工地中,68 个已建扬尘在线监 市住建局 控设施未联网的,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6、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国土资源局
7、156 个未建扬尘在线监控设施的,建成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市住建局
8、建成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 市环保局
9、主要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 市住建局、交通局 严格大气污染防治 管控工作方案
1、按照每厂
2 人的原则,建立重点涉气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机制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建立全市重点涉气工业企业随机抽查制度 市环保局
4、将专人驻厂台账及详细清单报市环境攻坚办备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推动全市
2 台65 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完成全市
5 家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市环保局
6、全市
8 家10 蒸吨以上、65 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全市1家水泥熟料、14 家水泥粉磨站企业全面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GB4915-2013) 》表2限值要求 市环保局
7、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全市
15 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市环保局
8、自动监控范围的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9、建立全市重点涉气企业用电监控管控平台 市环保局、国网驻马店市电力分公 司
10、在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 测设备和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淘汰所有黄标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公安局
11、对所有水泥、铸造、砖瓦窑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管控;
指导各地对涉及原 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除承担保民生任务的企业外,全部停产 市工信委
12、按要求完成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提标升级工作 市发改委 严格大气污染防治 在线监控工作方案
1、在辖区
8 个县建设
16 个县级空气站,并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环保部 门负责空气站联网调试等保障工作 县区政府、环保局
2、 全市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在建施工工地
136 个, 除已建成联网外,
35 个已建扬尘监测监控设施未联网的在建工地,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施工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66 个未建扬尘监测监控设施的在建工地,建成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 网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施工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完成新增
19 家重点涉气企业
19 套自动监控基站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 网.环保部门负责监控基站联网调试等保障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环保局
5、建成房屋和市政工程扬尘监测监控平台,已建平台
3 月底之前实现与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平台联网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6、在中心城区建成区建设
35 套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 市环保局
7、完成市、县两级监控平台建设联网 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