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10-28 |
885 号 有效期 自2019 年3月1日至2020 年2月29 日 经营设施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
885 号 核准经营规模
10000 吨/年 核准经营方式 收集、贮存、处置 初次发证日期:2019 年2月28 日 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HW08 废矿物 油含矿物油 废物 全略HW09 油/水、 烃/ 水混合 物 或乳化液 全略HW11 精(蒸) 馏 残渣 全略HW12 染料、 涂料废物 全略HW13 有机树 脂类废物 全略HW49 其他废物 900-039-49 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 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 包装物、容器(可焚烧)、过滤吸附介质 (本页以下空白)
一、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
1、技术人员 姓名 专业 职称 用工状态 岗位 曹小兵 给排水 工程师 全职 区域工程师 苏俊杰 冶金热能与 环保 工程师 全职 区域工程师 邵云生 冶金机械 高级工 程师 全职 区域工程师
2、业务人员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胡琰
26641419 管径
56391109 13651677883 李巍
56391081 13917624570
二、包装和容器、运输、厂内临时贮存
1、包装和容器:袋装、桶装或槽车
2、运输方式:委托运输
3、厂内临时贮存场所和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占地面积约
5740 m2 ,包括两座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其中 1# 危险废物贮存仓 库建筑面积约
675 m2 ,主要贮存回转窑项目危废.
三、主要工艺和设备清单
1、主要工艺 回转窑项目采用回转窑+二燃室焚烧工艺.物料进 入回转窑后,与空气接触,完成加热、蒸发、热解过程, 废弃物在挥发份挥发气化的同时进行燃烧,挥发产生大 量可燃气体进入二燃室,在过量燃烧空气的作用下完成 完全燃烧.物料燃烬产生的灰渣从回转窑底部掉落到灰 冷机中,由斗提机送到灰仓,应持续跟踪和监测灰渣固 废属性及组分特性,确保去向合理合规,回转窑焚烧飞 灰不适合烧结返用,后续应考虑技改以实现灰渣分离.
2、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 数量
1 回转窑 3200mm*18000mm
1 2 二燃室 4000mm*13300mm
1 3 回水泵 0.5m?/min*20m*3kw
2 4 灰冷却水泵 140m?/h*40m*30kw
2 5 稳定器水泵 12m?/h*60m*11kw
2 6 坑排水泵 0.5m?/min*10m*3.7kw
2 7 空压机 21m?/min*0.7MPa*132kw
2 8 冷却塔 150t/h*5.5kw
1 9 引导风机 67000m
3 /h*7500Pa*200kw
1 10 热吹扫风机 30Nm?/min*1471Pa(150mmHg)* 2.2kw
1 11 加热器 22kw
1 12 二次炉助燃风机 6000Nm?/h*4300Pa*15kw
1 13 回转炉助燃风机 65Nm?/min*2452Pa(250mmHg) *5.5kw
1 14 预热空气风机 16000Nm?/h*6000Pa*45kw
1 15 回转炉用押入风机 180Nm?/min*980Pa(10mmHg)* 5.5kw
1 16 牛脂风机 600Nm?/min* 19613Pa(2000mmHg)*37kw
1 17 吸引风机 133Nm?/min*3315Pa*15kw
1 18 旋风分离器排灰 1t/h*0.4kw
1 19 螺旋输灰机 6t/h*2.2kw
3 20 斗式灰提升机 6t/h*3kw
1 21 灰冷却机 5t/h*3.7kw
2 22 回转炉排灰装置 5t/h*0.75kw
1 23 回转炉驱动装置 37kw
1 24 柴油机 5PS
1 25 灰移送机 1t/h*1.5kw
2 26 二次炉排灰装置 1t/h*0.4kw
1 27 预热器排灰装置 1t/h*0.4kw
2 28
2 号预热器灰移送机 1t/h*0.75kw
1 29 稳定器排灰浆装置 1t/h*0.75kw
1 30 电除尘排灰装置 1t/h*0.4kw
1 31 电除尘灰移送机 1t/h*1.5kw
1 32 电除尘灰排出输送机 1t/h*1.5kw
1 33 电除尘锤打装置 0.2kw
8 34 污泥投入装置 10t/h*3.7kw
1 35 污泥定量装置 10t/h*1.5kw
1 36 污泥供给斗切出机 10t/h*7.5kw
1 37 污泥移送机 10t/h*5.5kw
2 38 污泥料斗切出机 10t/h*7.5kw
6 39
1 号灰斗排灰装置 20t/h*1.5kw
1 40
2 号灰斗排灰振动机 20t/h
1 41
2 号灰斗闸板机 0.75kw
1 42 无尘装车机电动葫芦 1t*1.5kw
1 43 无尘装车机绞叶电机 2.2kw
1 44 无尘装车机螺旋输送 机30t/h*11kw
1 45
1 号灰斗排灰装置 20t/h*1.5kw
1 46 圆盘给料机(变频控 制) 380V,0.75kW
1
四、污染防治措施和标准 危险废物的厂内贮存需符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其他固体废物的厂内贮存应符合有关环保 要求. 本项目自产危废主要包括焚烧炉渣、飞灰、更换的耐火材 料、炉渣磁选出的废铁、机修产生的废油、废抹布、废活性炭、 废水处理站污泥等.炉渣磁选出的废铁在本厂区内转炉炼钢装 置利用;
其他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焚烧烟气经 SNCR+急冷喷淋+电除尘+干法脱酸+活性硅吸附 +袋式除尘+湿法洗涤+烟气再热处理后通过
50 米高烟囱排放, 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废气排放执行上海市 《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7-2013)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上海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的要求,臭 气浓度达到 《恶臭 (异味) 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1025-2016) 标准. 稳定器喷淋水、 灰冷却机冷却水、 空压机及冷干机冷却水、 空调冷却水用水、引风机冷却水、余热锅炉补水、降温塔喷淋 水、洗涤塔除雾器冲洗水均经循环水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仅 洗涤塔和余热锅炉少量排污水, 排至宝钢中水厂, 无废水外排. 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五、管理要求
1、 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危 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2、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 (GB18597)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 和《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 等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3、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污染防 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 录簿,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危险废物 经营情况记录簿应保存十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0 日前向市 固废管理中心报告上一季度经营活动情况.
4、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和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设置监控部 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危险废物 的管理工作;
选派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兼、专职人员对污染物排 放口进行管理,应责任明确.
5、对本单位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工作人员和 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 知识的培训,并做记录;
有关记录应当保存三年.
6、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处置经营活动,严格控制进厂危险废物的类别和数量;
未 经审核同意,不得超量经营.
7、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转移联单的填报, 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 不得接收没有危险废 物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
未经市级管理部门许可,不得接收纸质 联单;
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没有处置或利用能力且没有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有关规定,保管 需存档的转移联单.
8、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 减轻对环境的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 民,立即向市固废管理中心报告.
9、根据现场技术审核情况,你公司应按期完成下列工 作: (1)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规范转移联单的填报, 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 (2)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危险废物 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
做好各类原辅材料使用以及处理药剂 使用记录. (3)妥善处理处置回转窑飞灰、残渣等自产固废,持续跟踪 和监测其固废属性及组分特性,确保去向合理合规,回转窑焚烧 飞灰不适合烧结返用,后续应考虑技改以实现灰渣分离;
做好自 产固废产生及外送、自行处置情况记录. (4)含油泥渣焚烧系统总入炉焚烧量(包括自产一般固废、 自产危废、外收危废)不得超过
2 万吨/年. (5)尽快向环保部门报备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完善内部运营管理,建立并完善回转窑焚烧废物的接收 标准以及相关分析测试仪器操作和管理制度;
修订、细化危险废 物接收、运输、贮存、处置等相关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确保过 程规范和生产安全. (7)加强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完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合理 安排生产计划,避免危险废物过量堆积. (8)加强危险废物接收、检测分析、配伍、工艺参数和作业 流程的监控和管理,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加强 VOCs 治理,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确保各项污 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须知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公司原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应按规定 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 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变更手续.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增加危险 类别、新建或改、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经营危险废 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 20%以上,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 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向 我局提出注销申请,并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
4、污染物处理设施故障、检修、拆除、闲置的,按有关规 定进行报告.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从事危险废物 经营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局提出换 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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