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10-26
绵安办函〔2019〕7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安委会有 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南充市仪陇县鑫和引线有限公司 "3・19"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川安办函〔2019〕36 号)转 发你们.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 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 面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并于

2019 年4月20 日前向市安 办书面报送贯彻落实情况(联系人:宁凌云,电话 2338168) . 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4月2日川安办函〔2019〕36 号319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 年3月19 日10 时05 分,南充市仪陇县鑫和引线有限 公司

33、34 号绕引包装作业工房,相继发生燃爆,导致

4 人死 亡(3 人当场死亡、1 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 事故企业发生燃爆的工房为相邻的

33、34 号工房,设计用 途均为绕引包装作业,危险等级 1.1-2 级,核定药量 15kg/栋,核 定作业人数

1 人.事故发生时,34 号工房防护屏障内有绕引包 装作业人员

1 人、搬运(手推平板车)作业人员

1 人、搬运(电 瓶车) 作业人员

1 人;

33 号工房内有绕引包装作业人员

1 人 (上 述4人均已在事故中死亡) .事故企业仪陇县鑫和引线有限公司 的绕引工房于

2016 年3月28 日曾经发生过燃爆事故, 致1人死 亡.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缺失,安全管理制度不落 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隐患突出等问题:一是工房严重超 ―

3 ― 员超量.单栋核定药量 15kg 的33 号、34 号工房内实际药量超 过100kg(折算 TNT 当量 40kg) ;

事发时,核定

1 人的

34 号工 房及其防护屏障内有作业人员

3 人.二是占用运输通道,违规堆 放引火线导致传爆.事发现场

33 号、34 号工房运输通道堆放大 量引火线,导致

34 号工房燃爆后

33 号工房殉爆(其他绕引工房 存在类似问题) .三是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事故死亡的

4 名 作业人员中,仅1人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余

3 人均为无证上 岗作业.四是使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电瓶车运输引线.34 号工 房损毁的电瓶车及该企业其他同型号电瓶车,电池接线柱裸露, 电池组无防护隔离措施,电源开关漏电保护不到位;

电机使用为 非防爆电机,电瓶车电气线路老化,车体、电池、电气线路上药 物粉尘积聚,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依据有关规定,省安委会决定 对该起事故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烟花爆 竹现场管理,防范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 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总体平 稳,但是

2018 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呈现反弹,发生事故

3 起, 死亡

2 人.2019 年3月19 日,仪陇县鑫和引线有限公司又发生 了一次死亡

4 人的较大事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骤然严峻. 各地、 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和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 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4―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履行监 管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持续保障安全生产条件.

二、重拳出击,严厉整治"三超一改"痼症顽疾.各地、各 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定员、 定量执 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 自改变工房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危险工(库)房、重点 作业场所视频监控、智能识别等技防手段的运用,严防生产现场 粉尘积聚和监控、 报警设施失灵等问题. 要监督企业严格按照 《烟 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 《烟花爆竹作业安 全技术规程》 (GB11652-2012)等强制性标准规范开展生产经营 活动, 严防超能力突击生产. 要建立检查台账, 对检查发现的 "三 超一改" 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93 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一律依法按 规定上限处罚.要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提高企业违法 成本,以打促管,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从 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培训,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作业岗位 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企业 加强对特种作业岗位和人员的管控, 针对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环 节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加强对相关岗位从 ―

5 ― 业人员的安全和操作技能培训,切实做到人岗相适.要按照特种 作业范围的目录, 强化特种作业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理论培 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相关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 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检查发现特种作业岗位从业人员未持 证上岗作业的, 按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令第

80 号令修订) 第三十九条 相关规定,一律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

四、 强化管理, 加强烟花爆竹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 各地、 各相关部门要坚定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发展方向, 在引进和使用 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设备前,要对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论 证,凡存在重大缺陷或安全隐患的涉药机械设备,一律不得推广 应用;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设备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域.要定 期检查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和作业环境,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严禁 设备"带病"运行. 建立完善的机械设备检维修审批制度和相关记 录档案, 在检维修作业前必须认真清理机械设备内部残余药物和 现场粉尘,严格控制检维修作业现场人员数量,严禁在机械设备 带药和运转期间进行检维修作业,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作业现 场.

五、严格执法,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相关部门 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要深查隐患,集中整治, 精准执法、 联合执法, 抓住要害、 打到痛处, 对发现的重大隐患、 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对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

6 ― 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 ,对存在重大安全 隐患的烟花爆竹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停产整改期间, 相关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工序从业人员安全 操作规程培训;

整改结束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 产. 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较 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烟花爆竹企业, 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 许可证并提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请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县(市、区)和相关企业, 并于

2019 年4月30 日前向省安办书面报送贯彻落实情况 (联系 人:王泉,电话 028-86631439),省安办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 抽查并对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3月27 日 抄送:国家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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