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10-27 |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 )于2015 年12 月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6 年1月11 日召开的公 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的要求,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管建忠先生作为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郑重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方及本方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 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 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2、对本方下属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方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方相同 的义务,保证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
3、 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 本方及本方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将不与 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
如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方及本 方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 (1)停止与发行人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
(3)将 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其他有利于维护发行人权益的方式.
4、 如本方及本方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 参与任何可能 与发行人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发行人,在通知中所指 定的合理期间内,发行人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 机会给予发行人.
5、 本方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 任何一项承诺 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 本方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 用支出.
6、本承诺函在本方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 更或撤销.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