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10-27 |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 接到控股股东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新能源")的通知, 基于对公司业绩及创新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长期认可,为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联众新能源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情况
1、 增持股东: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
2、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业绩及创新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 价值的长期认可
3、 增持时间:2018年10月18日
4、 增持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5、 增持数量及比例:2,187,9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 的0.124%
6、 增持价格:平均7.786元/股,合计增持17,035,864.58元
7、 资金来源: 本次联众新能源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公司股 份均为联众新能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8、 目前持股情况: 联众新能源与联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集团")为一 致行动人.截止2018年10月17日联众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853,320,28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48%. 联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9,969,58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4%.本次增持后,联众新能源持有本公司股份 855,508,184股, 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8.61%. 截止2018年10月18日, 联众新能源及联美集团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155,477,767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65.65%.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业绩及创新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长期认可, 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联众新能源将继续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总共拟增持金额10000万元-30000 万元(含本次已增持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2%.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联众新能源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 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联众新能源增持公司股份的 有关情况,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