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10-27 |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12 月24 日上午
10 时. 预计会期
1 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12 月2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 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 ,股东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告编号:2018-048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议案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 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承接主办券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议案 鉴于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要 求,审议公司与承接主办券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书》 , 自该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将由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 导义务.
(三)审议《关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的 议案》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及规定, 审议公司拟向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的 《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银国际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
(四) 审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 鉴于公司拟变更主办券商相关事宜,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 公告编号:2018-048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 证原件或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 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
2018 年12 月23 日 下午 17:00).
(二)登记时间:2018 年12 月2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
(三)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中国科技开发院孵化 楼2楼邮政编码:51800 联系
电话:0755-86344250 传真:0755-23085599 联系人:曾志文
(二)会议费用:参会人员自行负担会议费用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8-048
(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2 月6日